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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讨——基于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的分析

王冬梅 耿冠宇 周才荣 赵 宽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dmw12345@263.net)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08242075@bjtu.edu.cn)

摘要: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的传统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实用型会计人才的需求,亟须进行教学改革。文章以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为切入点,分析了目前我校税法课程的特点以及课程设计的不足,提出以案例教学为主,进行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的课程改革,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关键词:税法;课程改革;税务大赛;案例教学

Abstract: The traditional teaching pattern of accounting taxation laws already could not adapt to the modern society in practical accounting talents, and it has to be reformed. Taking "The Deloitte" tax management challenge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the paper analys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urse of our taxation laws and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course design, then puts forward the course reform which gives priority to case teaching, combining theoretical knowledge and practical skills. It will enhance the students’ practical ability, making them better to adapt to the needs of society.

Key words: Taxation laws; Curriculum reform; Tax competition; Case teaching

1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高等院校会计学本科专业在立足于应用型的本科教育教学过程中,加大了改革力度,加强了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力度。课程设计作为实践教学的一个主要形式,是体现应用型教育的重要课程,它可使学生把所学的财会理论知识及时转化为实际应用能力,为学生从学校到工作岗位之间架起了桥梁,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税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财会类专业必修课,税法课程设计也是会计实践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校应如何对税法课程设计进行设置,教师应当如何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怎样有效组织教学活动,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2 税法课程的特点分析及对 教师的要求

要进行税法课程教学改革,首先必须分析这门课程的特点。通过多年的税法课程教学,笔者认为税法课程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2.1 教学体系的综合性和复杂性

税法与其他法律有所不同,兼具实体法律与程序法律的内容,通过设计缜密的征纳税环节与程序来实现税收实体法律关系内容。目前,我国的税法体系中不但包括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而且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而税法教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让学生全面地认识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掌握税收法律的主要内容,并能灵活地运用这些法律规定。面对这样一门特殊的学科,就需要采取与其他课程不同的教学方法,以便让学生能够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掌握尽可能多的税法规范。

2.2 教学内容的多变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为了适应国际化的要求,税收作为调节经济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也在发生着重大变化。税制改革如火如荼,从全面取消农业税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一再调整;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合并到消费税到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的重大调整;从房产税、车船税增加了外籍纳税人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条例的重新修订,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税制以几倍于从前的更新速度发展变化着,这必然导致税法课程更新频繁。对于法律课程的讲授,时效性是极其重要的,这就需要教师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保证教学质量。

2.3 关联性强

税法课程的关联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个税种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在流转税之间、流转税与所得税之间、流转税和所得税等大税种与各个小税种之间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是税法课程与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国际贸易等课程之间都存在着交叉和重合的内容。因此税法课程要求教师要在分模块分项教学的基础上,首先将税法的内容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讲授,注重培养学生多税种的综合运用能力;其次授课老师必须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基础和渊博的知识储备,能够打破课程体系之间的壁垒,把相关学科的知识渗透到税法课程教学中。

3 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1 教学方法单一,没有发挥学生 的主体作用

多以讲授为主,没有充分发挥学生的教学主体作用,传统“填鸭式”教学仍然是目前大多数高校税法教学的主要方式,特别是对于这样一门遍布法条规范、需要学生支出大量记忆细胞的课程。但这是一种传统但不正确的认识,学生在学习之前是对税法与税收没有什么概念,但他们可能具备一些片面的日常生活经验或一些相关的知识基础,教学过程的任务是要将他们片面的经验中符合税法知识的部分进行强化,而对不符合税法知识的部分进行颠覆。要成功做到这一点,教师必须了解学生,要与学生互动,倾听他们的想法,并分析这些想法的由来,从而以此为根据,引导学生主动地调整自己的理解,而不仅仅是被动接受。

在“德勤”税务大赛中,依靠的全部是同学们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比赛,大家最深的感触就是自己对税法有了崭新的认识,比课堂上学的知识更加灵活与深刻。

3.2 实践性教学匮乏

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利用活动和感知来合成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条重要途径。而在大多数税法教学工作中,这一环节的内容都是缺失的。同时对于社会阅历较浅的学生来说,税收与税法和自己的生活经验基本没有交汇的部分,也就无法通过新旧知识经验的相互作用来形成或调整自己对于税法的经验结构。如果在传统概念性知识教学过程中加入实践性学习的内容,可以给学生建立起非常直观的对于税法的知识经验,并通过实践与概念教学的结合,使学生不断地对这部分知识经验进行修正。这对于今后学生走上工作岗位.面对实际工作能够尽快适应工作也是大有裨益的。

“德勤”比赛题目包括客观题和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就是与现实紧密结合的,通过学生“亲自”参与公司的纳税筹划等,使学生增强对税法实践意义的理解。

3.3 考核与评价方式

税法考试一般是闭卷考试,考试形式单一,考试范围大多是教材中的基本知识点,考试内容大部分是书上例题或是课后习题的翻版。这样的考试,起不到引导、督促学生平时认真学习税法的作用,也考察不出学生真正的税法水平和能力。

通过对税务大赛比赛模式的分析,我认为对学生考核应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基本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二是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分析解决税务问题的能力。考核的第一项能力可以通过客观题的形式,后一种能力就要结合案例,并且实行“开卷”形式,让同学们在分析的过程中可以查阅所有相关资料,去完成公司现实中的税务工作,如纳税筹划、避税与反避税等。

4 解决途径和课程改革

教学方法的改革是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关键。结合税法课程的特点,笔者认为教师可在税法课程中综合运用以下教学方法。

4.1 启发式教学法

4.2 结构式教学法

著名的心理学家布鲁纳认为:“不论我们选教什么学科,务必使学生理解该学科的基本结构。”所以笔者认为,税法课程也应当广泛使用结构式教学法。首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时刻提醒学生要注重税法学科的整体性,不要将各章节的知识割裂开来,而是要相互联系、相互结合。其次,在学习各类税种时应当充分运用学习迁移理论,既要注意把握各税种的共性,又要注意把握每大类中的具体税种的个性。如在流转税税法体系中,通过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对比,可以加深学生对两者关系的认识;通过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对比,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交叉问题等。最后,在学生掌握了全部税种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专题教学,培养学生多税种的综合运用能力。

4.3 实践性教学的改革

实践性教学的改革是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瓶颈。由于税法体系中涉及大量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处理过程相当繁杂,操作性又非常强,因此在理论教学中很难全面涉及。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发挥实践性教学的作用:一是大量组织实施案例教学,恰当结合理论与案例,使学生在老师讲解理论时能主动思考、判断,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同时在课堂讨论案例教学时应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在对案例进行介绍后,由学生找出案例中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运用税法原理进行分析,由教师有针对性地对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或核心问题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教师可提出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引导学生继续关注相关理论或实践方面的困惑或未解决的问题。二是建立纳税模拟实训室,组织模拟实训来完成理论与实务的对接。学生通过模拟纳税人和征税人员,进行办理各种税务登记流程和网上申报纳税的实际演练,既熟悉掌握了税收实务流程,又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感受知识带来的无限乐趣。三是尽量给教师和学生创造到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局实习的机会。授课教师与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校企合作,可以获得一手的教学资料,与实务界共同开发一批具有应用价值、现实意义的案例,并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拓展视野以及推动案例教学的开展搭建平台。学生则通过亲身体验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可以迅速地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技能,减少就业后从事财务工作的不适应性。

参考文献

[1]李晓红,谢晓燕. 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会计之友, 2010,10:122-123.

[2]王秀敏. 会计专业《税法》课程实践教学探讨[J].合作经济与技术, 2011,3:112-113.

[3]陈云兰. 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模式探索[J].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10,16(5): 78-79.

[4]许淑惠. 浅谈税法课程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存在的问题[J]. 价值工程, 2010,8:69-70.

作者简介

王冬梅(1962),女,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