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实用书仪(2)
第三节称谓平阙
自秦始皇开始的避讳制度发展到后来,尤其是隋唐,在“律令格式”体系中的“式”针对称谓之上下尊卑所产生的平阙书仪,《唐六典》卷四“礼部郎中员外郎”条曰:“凡上表疏笺及判策文章如平阙之式,谓昊天、后土、天神、地祇、上帝、天帝、祧皇、祖妣、皇考、皇妣、先帝、先后、皇帝、太子、陛下、至尊、太皇太后、皇太皇、皇后、皇太子皆平出。宗庙、社稷、太社、太稷、神主、山陵、陵号、乘舆、车驾、制书、敕旨、明制、圣化、天恩、慈旨、中宫、御前、阙廷、朝廷之类并阙字。宗庙、中陵、中行陵、中树木、待制、乘舆、车中、马舆、陵庙名为官如此之类皆不阙字。若泛说古典,延及天地,不指说平阙之名者亦不平出。”平阙是行文遇敬称时表示尊敬的行款位置纵向格式书仪规定,是反映封建社会地位尊卑的礼仪形式,在官牍中的平阙主要是对行文至皇族成员称谓的提格平出,对宫廷社稷专属称谓阙字空格。其中亦注明“为官如此”而不须平阙的特别称谓。唐代赵璘《因话录》卷五载:“古者三公开阁,郡守必古之侯伯,亦有阁,所以世之书题有‘阁下’之称。前辈呼刺史太守,亦曰‘节下’。韩文公与使主张仆射书,呼‘执事’,即其例也。其记室本王侯宾佐之称,他人亦非所宜。执事则指斥其左右之人,尊卑皆可通称。仕者,士庶皆可用之。近曰官至使府御史及畿令,悉呼阁下。至于初命宾佐,犹呼记室;今则一例阁下,亦谓上下无别矣。其执事才施于举人,侍者止行于释子而已。今又布衣相呼,尽曰阁下。虽出于浮薄相戏,亦是名分大坏矣。又中表疏远卑行,多有座前之目,尤可惩怪。夫阁下去殿下一阶,座前降几前一等,此之乖僭,其可行耶?宗从叔姑及姨舅之行,施之可也。”所记“阁下”“节下”“执事”“仕者”“座前”等称谓的使用,在国家兴衰之际,从严格而渐混乱的状况。私牍仿效官牍,致书高位者,以及宗族祖上长者,同样以平阙书仪行文,所谓“家仪”。敦煌遗书中郑余庆《大唐新订吉凶书仪》曰:“高祖、曾祖、祖、翁婆、外族耶娘、慈颜、尊亲、尊体、动止、起居、寝膳、伯叔姑舅姨、桑梓、坟垅;右前件家私书疏,准式并平阙。”可见家国一体。平出即提行抬头,阙字即空格三字、二字、一字乃至左半字。书仪的平阙制度普遍应用在古代封建社会官私书写的各种场合,是社会仪礼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的上、下款姓名平阙书仪的使用依然如此。所谓上款指受书者,下款即是致书者。上款应处尊位,同时在书体风格上,以正体为尊,以草体为卑;以大字浓墨庄严为尊,以小字淡墨谐趣为卑。下款署姓名时,以姓为尊,以名为卑,故常有姓氏大书浓墨,名与姓间隔大半字,名字合文花押书之常例。
书写位置上的最尊位是高高在上的皇权象征。如南宋皇帝赵构赐岳飞的《起复诏》中,“皇帝”署在左侧最高位,且加重笔墨,钤专用印“书诏之宝”于其上,“岳飞”之名则在行最末位置,君臣地位一目了然。
日本镰仓时代的书仪《消息耳底秘钞》还规定:凡上款人名两字,不应分在两行,但敌人之名可截断,即一字在行末,另一字在一行首。上款之名不可写于行末,下款之名不可居于起首,否则即为不敬。以真书浓墨为恭敬,淡墨草书为不敬。
上述所谓“公移平阙式”,由于遇到尊称而提行抬头及空格,产生了行款的纵向方位秩序的上行、下行高低、长短错落及行内留白,是出于书写礼仪规范,而非艺术匠心。
凡遇上款皆以正体字、硕大体势与谨严庄重的笔墨出之,大书特书,位置高高在上,天子署名甚至到达极顶位置。用印亦如此,天子用印与下属官吏及庶民绝不在同一区域,一定在上半部分,如在天上。除下款署名写大者仅见于晋唐尺牍起首处,自报家门,宋代尺牍起始自署即缩小。凡署下款则缩小、压低,以示谦卑。下款署姓连名时,姓大名小,且名、姓间阙大半字,是对自身家族姓氏的恭敬,以示谦卑。
上下款字称谓的尊卑差别,同样大以正为尊,以小和草为卑。由此所产生的放大、缩小、着重强调、相对弱化、居于上位、处于下方等诸多书写格式乃至用正体与草体之别,对章法布局的浓淡虚实与节奏之庄谐动静,产生了客观的影响。
署款之上、下款差别,下款为作者称谓自署,上款包括上呈者以及行文内容出处等称谓。大体上,正式场合下款自署应姓、名、字用全,不署姓氏用于同宗之间或亲如同宗之间,亲近如“同怀视之”者可略去姓氏;其余则不可随意漏署姓氏,以免失礼。对上款多用尊称,如称晚辈学生为“学弟”,称“兄”“学兄”“学长”“弟”等,有意抬高对方身份,以示尊重晚辈;对方有官爵者,缀“台鉴”“大人”等,以示敬仰;泛称同道、方家、鉴家等,以示对方识鉴之高;“先生”称谓最笼统,不分男女皆用,父兄、老师、妇女称自己及别人夫君皆可用此称谓;称自己过世的父亲及先祖为先君,称授业之师为业师,称文学辞章受人敬仰者为“词宗”……上款称谓后多缀“大雅”“雅正”“斧正”“正可”“教我”等谦辞,意以对方之高见对自己加以校正。若文、书皆出自本人,署“撰并书”,呈之对方谓之“两正”。
注明内容出处的称谓也属于上款,使用书体规格及所署方位高下不能低于下款,上达对方之尊称更应明显高于下款,其高下尊卑关系体现在方位上,同样以左为尊,以上为尊,以中为尊,反之为卑;其次体现在书体制度使用上,以正体为尊,以草体为卑;再者体现在笔意上,以浓重庄严为尊,以简淡草率为卑。甚至以字形规格大小为尊卑,大者为尊,小者为卑,以整字为尊,以半字占右半边为卑。
第四节规格尺度
中国传统建筑,尤其是宫廷建筑,不仅具有实用功能,而是出于礼制的示范作用。其中,形制及其规格、尺度、数量,有其象征意义。《礼记》曰:“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青铜礼制与建筑规格相一致。《仪礼·聘礼》记载列鼎制度,祭祀的规格为天子九鼎八簋,诸侯七鼎六簋,大夫五鼎四簋,士三鼎二簋。在简牍时代,用简用牍,用长用短,甚至宽窄,皆有相应的制度。汉代简册的长度,如写诏书律令,长三尺(约67.5厘米),抄写经书,长二尺四寸(约56厘米),民间书信,长一尺(约23厘米)。光武帝引汉制度:“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惟此为异也。”
据一片而言称为简,编联起来称为策,策通册,同言假借。所谓“百字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字以下书于方”之说见于《仪礼·聘礼》,方即指木牍。在王国维《简牍检署考》一书中,指出简牍“以策之大小为书之尊卑”,以遣册之长短,区别墓主之尊卑,以文书简册之长短,区别事之轻重,以书册之长短区别书之尊卑。常规简牍以六经册最长,为二尺四寸,椠长三尺,檄长二尺,乘驿之传长一尺五,牍长一尺。通常之简牍为一尺,所谓尺牍。《辞海》中有尺一、尺五、尺籍、尺素、尺书诸条:汉魏时期诏书常规为尺一,作为征诏的檄则尺二,记载皇宫名籍用尺二。古代书写军令的簿册亦称“尺籍”。《汉书·冯唐传》:“夫士卒尽家人,起田中从军,安知尺籍伍符!”写文章的短笺称“尺素”,代指家书,亦称“尺书”。古乐府《饮马长城窟行》:“客从远方来,遣我双鲤鱼。呼儿烹鲤鱼,中有尺素书。”书诏版称“尺一”,《后汉书·陈蕃传》:“尺一选举。”李贤注“尺一,谓长尺一以写诏书也。”若超过“尺一”,则指事大位尊。“尺五”条载:《辛氏三秦记》:“城南韦、杜,去天尺五。”即指韦、杜二族僭越尊位。
虽然简牍制度并非一成不变,使用不规范情况有之,但大体上以长为尊、以短为卑的观念是一致的。
一册构成一完整文书。两道编绳,或写就再编联,木牍无须编联。简牍制度中,据字数之多少选择册与牍,用木牍据字数多少选用相应宽度,正反皆用,所谓一牍一事。《汉书·食货志》载:“布帛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用于书写的布帛,因事剪裁。
宋赵彦卫《云麓漫抄》载:“余外舅家收柳公权亲笔启札二纸,皆小楷,字仅盈分,而结体遒媚,意态舒远,有寻丈之势。纸长不过七寸,广亦如之。”所用之纸即常规唐纸之半幅,大致呈正方形。但到了明代,情况发生了变化,以大为敬。郎瑛《七修类稿》“十七·刺纸”条所记已达到长五尺,阔过五寸之巨制,否则为不敬。明代有上款的诗文长卷之巨大亦是时代风尚,如王铎有十五米草书卷传世,傅山等亦有与之相近的巨制。
帛书的形制与简牍规格一致,西汉《马王堆帛书》中的朱砂格即是从竹简中过渡而来,行宽与简相同,其高度分为半幅、整幅二式,半幅为一尺,整幅为二尺。
无论简牍、帛书,还是纸张,在古代实用制度中,尺幅高矮始终意味着内容之高下。用纸宽窄、多少亦有常制。重大事件如宗庙之事用两张纸,颜真卿《祭侄稿》、苏轼《祭黄几道文》皆用两张纸,平常家书用一张纸,次要之事则用半纸。所以“尺度”犹言标准、规矩。
第五节行款格式
行款指文字的书写顺序和排列形式,包括字序和行序。格式泛指官、私牍的通用书写程式。受不同文体、文本类型影响,其书写行款格式有所差异。
甲骨文行款顺序可以概括为:〈一〉纵左式;〈二〉纵右式;〈三〉对称式;〈四〉交错式。
行列概念出自古代步兵部队的建制。春秋时晋国为抵御北方戎狄族南下,改战车建立以行为作战单位的步兵部队,起初左右两行,后来发展为三行。兵家作战布阵的占位方式,纵向称行,横向称列。舞蹈有文有武,仿照作战部队建制,行列方式一致。舞时行列为缀,进退范围为兆,所谓“缀兆”。舞时或放开,或接住,配合题意,随乐歌之委婉动听,合乎高低抑扬的节奏。书写过程借用纵横行列布阵概念,如同乐舞讲节奏缀兆,引申为纵向笔势连带及行间联络穿插,与横向形势发展相匹配,始终以中正为轴心。
有些古代实用文献书写行款有其特殊性,后世视前代遗存,可能产生误读。
以甲骨文的行款格式为例:甲骨文的各部分文字内容不在同一空间位置,不在同一时间甚至由不同贞人锲刻。据李学勤先生考证,整版甲骨的文字内容包括署辞、兆辞、前辞、贞辞、占辞、验辞六个部分,皆有固定位置。署辞记甲骨之来源、修治者及保管之卜人署名,为不妨碍占卜,一般刻在不用占卜的部位,如骨臼或背面外缘,或腹甲甲格背面或尾甲正面一角,背甲顶端或背面内缘等处;兆辞刻在卜者以火烧灼已制好的或圆或菱形或方孔的钻,使甲骨坼裂成“卜”字的裂痕,即所谓“兆”的旁边,占卜的时日、卜者的名字、所卜的问题都刻在兆的附近;前辞是关于卜问时间、地点,贞辞是问题本身,占辞是得兆后对应占书的吉凶祸福判断,验辞是最后是否应验的记录。前辞、贞辞、占辞及验辞刻在兆裂之外的空余处,形成所谓“对卜”。关于甲骨贞人的研究,董作宾、陈梦家等专家指出,五期中尤其是第一、第二期,一版甲骨上多次多人同版共卜。如甲2122上,贞人宾与争、古、充等同版共卜。除了武乙时期仅一贞人历以外,其余各组贞人多则十余人,少则二三人,频繁出现共卜现象,块面拼缀布局状况由此产生。整版的文字内容往往多达十几个部分,每次占卜结束均标有兆序符号,散布其间。其中,为了避开龟甲背后的钻,以免与卜裂痕混淆。行款有主有辅,署辞、前辞、兆辞相对为辅,占辞、贞辞、验辞相对为主,先后有序。
甲骨上占卜内容的记载顺序亦有其特殊性,其一是纵向自上而下排序篇段先后,两段贞辞之间多有格线区分;其二是横向并非一律先自右始,大量出现一段之内先左后右,以及先中间再两侧的情况,两侧亦不固定以右为先。这种布局情况与商周金文固定的自上而下、自右而左的统一行款格式有较大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