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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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英国殖民时期的马来亚

一 英国确立殖民统治

早在16世纪末,英国人为在马六甲海峡沿岸寻找和建立贸易基地,就曾与葡萄牙人发生过多次冲突,后来被迫转移到印度和印尼等地。为了开辟商品市场,控制对华贸易通道,并在英法战争中建立海军基地,18世纪后期,英国殖民者来到马来半岛的槟榔屿。178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委派莱特与吉打苏丹谈判在吉打海岸建立港口事宜。莱特口头上答应每年向吉打支付3万元西班牙币,提供吉打对抗暹罗所需的军事援助,骗取苏丹割让其管辖的槟榔屿。1786年8月,莱特率英军正式占领槟榔屿,并改名为“威尔士亲王岛”,莱特本人为第一任总督。英国由此夺得了侵占马来半岛的第一个桥头堡,揭开了入侵马来亚的序幕。

吉打苏丹之所以答应出让槟榔屿,是为了取得援助以维护独立,但在1787年1月,英属印度政府决定不履行承诺,吉打苏丹感到非常气愤。1790年,苏丹曾试图用武力收回槟榔屿,但被英军击败。英国人乘机逼迫苏丹签署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规定英国人每年只向吉打苏丹支付6000元西班牙币,作为占领槟榔屿的费用,给予吉打军事援助的许诺则被取消。1800年,英国人再次逼迫吉打苏丹签订第二个不平等条约,以每年支付4000元西班牙币的微薄代价,强行夺得吉打海岸的一片土地,取名“威斯利省”。由于实行不征收进口税的自由贸易政策和居者可开垦土地的政策,几年间,这个几乎无人居住的岛屿,便发展到万人以上,贸易和农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为了在槟榔屿以南多建一个殖民地,以更有效地控制马来半岛的商业,1819年,原槟榔屿总督手下的职员、当时英国东印度公司驻印尼明古连的总督莱佛士,登上柔佛王国管辖下的一座没有开发的荒岛,即现在的新加坡。1819年1月30日,莱佛士与柔佛天猛公签约,英方以每年支付3000元西班牙币的条件,在新加坡建立商站。1819年2月6日,莱佛士与柔佛、彭亨及廖内群岛最后一个苏丹的儿子东姑·朗签约。东姑·朗同意英国东印度公司占领新加坡,英方则每年支付其5000元西班牙币,并承认他是柔佛苏丹。至此,新加坡成为英国的殖民地。新加坡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殖民者实施的自由贸易政策,使其开埠后迅速发展并日趋繁荣。1819年新加坡只有150多人,到1824年已经超过万人,1860年则多达6万多人。原本无贸易活动的新加坡,1820年的贸易额已经超过马六甲。1823年英国人将行政中心从槟榔屿移到新加坡后,新加坡的对外贸易迅速增长。1825年,贸易额为261万英镑,超过马六甲和槟榔屿的30万余英镑和100万余英镑。到1864年,新加坡的贸易额已达1325万余英镑,新加坡成为英国向东方进行掠夺的重要基地。

在占领槟榔屿和新加坡后,英国人谋划将马六甲纳入其殖民版图。马六甲及苏门答腊原为荷兰控制。英法战争期间,荷兰作为英国的盟国受到法国的进攻。为防止法军占领殖民地,荷兰要求各海外殖民地将政权移交英国。据此,英军于1795~1818年曾占领马六甲。1824年英荷签订《伦敦协定》,重新划分势力范围,荷兰把马六甲让给英国,同意不再在马来半岛建立殖民地;英国则把苏门答腊划归荷兰,答应不再在新加坡以南的其他岛屿建立殖民地。两国于1824年签署协定之后,英国人就以马来半岛为其殖民地的统治中心,而荷兰就以印尼地区为其殖民地的统治中心。从此,英国正式占领马六甲。

1826年英国将槟榔屿、马六甲及新加坡纳入统治范围,组建“海峡殖民地”。1830~1851年,海峡殖民地由孟加拉总督管辖,之后由印度大总督管辖,1867年转由英国殖民部管辖,海峡殖民地成为英国皇家殖民地。因此可以说,槟榔屿、马六甲、新加坡在1867年以前是次殖民地,在1867年之后才成为直接的殖民地。英国人之所以能够顺利地统治海峡殖民地的三个地区,主要是这些地方都以华人居多,大多是来自中国南方的移民,并未形成政治组织和团体,而马来人又无法管理这些华人移民。也正是因为如此,英国对海峡殖民地实行直接统治,废除了传统的政治结构,设立了由总督掌握最高行政权力,另有行政会议和立法会议的殖民地。海峡殖民地的建立奠定了英国在远东的霸权。英国政府的霸权开始只对针对贸易,对马来半岛内地各邦采取不干涉政策。但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的迅速发展,对原料和市场需求增大,英国资本家对马来半岛丰富矿产资源的兴趣日渐浓厚。加之欧洲列强纷纷向远东扩张,法、德、俄等国都企图乘虚而入,因此,在1870年以后,英国对马来半岛内地各邦转而采取了积极干预的政策,并逐渐介入当地的事务。

马来半岛中部地区有4个州经常发生华人与马来人的纠纷,大多与土地及开发经济资源有关。马来人为平息与华人的纠纷,向英国人求助,因而就让英国人协助负责处理这4个州的事务,这4个州即彭亨、雪兰莪、霹雳及森美兰。1874年1月,海峡殖民地总督克拉克以平息霹雳地区私会党矿场之争和统治集团内部的王位之争为借口,与侨领和各邦酋长在霹雳州邦咯岛订立条约,即著名的《邦咯条约》(The Pangkor Treaty)。条约规定,霹雳为英国保护国,英国政府向霹雳苏丹宫廷派出驻扎官,苏丹除了马来人的宗教与风俗以外,所有问题都需听取驻扎官的意见,税务征收支配也要由驻扎官调整节制。这个条约的实质就是赋予英国人扩张其殖民统治的权力。从此,霹雳沦为英国的保护国,英政府控制了马来半岛最大的锡矿产区。与此同时,苏丹宫廷和马来人对英国殖民者的干涉进行了猛烈的反抗,并于1875年杀死了霹雳首任英国驻扎官伯奇,但反抗运动遭到英军的血腥镇压。同在1874年,雪兰莪也被迫签订与《邦咯条约》类似的条约,接受英国的保护。此后,彭亨与森美兰两邦也分别于1884年和1895年接受英国的保护。1896年7月1日,英国人将以上4个州组建成“马来联邦”,成为英国的保护管辖地,一直到1946年英国人筹组“马来亚联盟”为止。当地华人将这4个州称为“四州府”。

根据英国与马来苏丹的协定,这4个州在名义上都由世袭的苏丹统治,负责管理马来人宗教及社会事务,实际上英国却另外派任驻区总驻扎官(1911年后改称首席部长),总揽所有事务,但主要是负责外交及国防事务,以及其他非马来人(华人及印度人)的事务。不过若有需要,也可以介入马来人事务,各州的苏丹要听从其指挥。这4个州虽有议会,但是不能自行立法,所有立法都由驻区总驻扎官决定,再由各州议会批准,英国人在这4个州的统治方式,大致属于直接统治与间接统治的混合,因此可以称之为“混合统治”。英国人之所以可以顺利地介入“四州府”的事务,主要是凭借坚船利炮,因为当时马来人和华人都没有先进的武器。而英国人拥有的新式武器,就成为其扩张殖民地版图的最有效工具。

英国人在取得“四州府”的统治权之后,进而取得了“五州府”的治理权,这些州包括玻璃市、吉打、吉兰丹、登嘉楼及柔佛。1909年,英国政府通过《曼谷条约》从暹罗手中取得对半岛北部四邦吉打、吉兰丹、玻璃市和登嘉楼的宗主权,后又与它们分别签订保护条约。1914年,马来半岛最后一个独立的土邦柔佛王国也被迫与英政府签订条约,成为英国的保护国。以上诸邦不久便组成“马来属邦”。至此,英国占领马来亚全境。因此,英国人虽然在1786年就开始统治“海峡殖民地”,但是直到1914年才完成控制马来半岛。英国人在这5个以马来人居多的州,维持旧有的马来苏丹的统治方式,英国政府仅派“顾问”担任名义上的首脑,这就是所谓的“间接统治”。

英国殖民政府将马来亚分成三个行政区进行统治。(1)海峡殖民地。属皇家殖民地,由英国殖民大臣指定的总督在行政、立法两个会议的协助下进行统治。行政会议包括财政司、律政司等高级官员,以及数名非官方成员。立法会议除高级官员外,还包括13名非官方议员,其中2名由商会选出。新加坡、槟榔屿和马六甲三地分别设辅政司,在市政委员会的协助下进行统治。(2)马来联邦。是英国政府的保护国,设总驻扎官,向海峡殖民地总督负责。在初期,英国人在马来联邦各邦设立州务会议,讨论宗教和马来人风俗问题,苏丹的权力受到削弱。后来为了缓和与苏丹的矛盾,1909年,英国又设联邦会议,苏丹和英国驻扎官以及商人代表共同讨论财政立法等事宜,但苏丹没有决定权和否决权。1927年联邦会议改组,由官方议员13人、非官方议员11人组成,苏丹不再参加。由于马来苏丹的抗议和反对,塞西尔·金文泰在任海峡殖民地总督(1926~1934)时,下放了部分财政权和立法权给以苏丹为主席的州务会议,各州苏丹的权力地位才有所回升。(3)马来属邦。是英国政府的保护国,归海峡殖民地总督管辖。马来属邦的施政也要听从英国驻扎官的意见,但苏丹的自治权相对比较大。属邦没有统一的立法会议,只在各邦设立以苏丹为首的州务会议。虽然英国在马来亚设立了各种形式、不同级别的立法会议,但殖民地总督和各级驻扎官对殖民地和保护国的重大问题,始终拥有绝对的决定权。英国的分区统治制度使马来亚长期处于分裂状态。

在英国统治期间,马来半岛的居民以马来人为主体,但沿海港口也有一些异邦国王、客商。19世纪以来,随着马来亚外贸业、锡矿业和橡胶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对大批劳工的迫切需求,外来移民迅速增加,马来亚逐渐发展成为以马来人、华人、印度人三大民族为主的多元种族地区。据统计,1938年,马来亚总人口为523万多,其中马来人近220万,华人近220万,印度人74万多。

为了取得马来封建贵族的合作,调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英国殖民政府曾与马来各邦苏丹签署协定,除了英国殖民者设立的各级立法会议和派出驻扎官之外,各马来土邦苏丹可以保持自己的宫廷结构,并直接统治辖区的马来人。殖民政府承认马来人是当地主人,承认和维护马来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特权。政治上主要由马来人担任政府各级公务员;经济上规定非马来人不得占领马来人的保留地;在文化教育上则拨款建立了许多马来学校。殖民政府还通过各种舆论工具宣传马来人优先的观念,不仅软化了马来人的反抗情绪,还致使广大马来人,尤其是上层人物和知识分子,一直认为自己是马来亚当然的主人,理应享有比其他民族更多的特权,并把本族经济落后归咎于其他民族。这种思想对马来西亚后来的民族关系发展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对于华人,英国殖民统治者最初设立甲必丹(头人)制度,由华人领袖担任甲必丹,管理华人事务。后来正式成立华民护卫司署,专司华人事务。经济上让华人当矿工、小业主及中间商,在中下层工商业中自由发展。对印度人,殖民政府主要通过其移民机构进行管理,经济上让印度人担任各个橡胶园的胶工。这种统治手法的结果是长期把华人、印度人与当地马来人隔绝,使马来亚三大民族极少来往,各自保留独特的经济领域、文化倾向和社会生活,华侨社会和印侨社会还因此长期保留其移民性质,与殖民政府分而治之政策和多元种族社会结构相适应。

英国的殖民统治引发了当地民众的不满,20世纪初,马来亚掀起了反对殖民主义的斗争,但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马来亚的政治运动具有明显的分散性、种族性和外向性。1904~1926年,受埃及和土耳其改革运动的影响,马来人兴起了宗教改革运动。从1926年起,新加坡的马来人开始注意当地马来人经济落后的社会问题,在海峡殖民地率先成立了维护马来人经济地位的“马来人协会”。1937年以后,在马来亚涌现了不少马来人协会,都以抵制华人、印度人的影响,保护马来人政治经济权益为目的。在印尼民族主义的影响下,曾有一些激进的马来人建立激进组织——马来亚青年联盟,抨击英国殖民统治,提出马来人与印尼人联合建立独立国家的主张,但追随者不多。华人的政治运动主要是围绕中国的政治运动展开的。受中国的政治运动影响,1906年同盟会在新加坡等地建立支部,组织声援中国的辛亥革命。1912年后,中国国民党在马来亚活动,主要是建立华文学校。中国共产党原来与国民党在马来支部共同活动。1927年建立南洋共产党,1930年正式建立马来亚共产党,先后组织过多次大罢工。1937年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后,华人各派组织投入到如火如荼的抗日救亡运动中。1938年10月,南洋各国45埠100多名代表云集新加坡,成立了南洋华侨最高救亡领导机构——南洋华侨筹赈祖国难民总会(简称“南侨总会”),马来亚遂成为东南亚华人华侨抗日救亡的中心。战前也有些华人议员在立法会议争取华人的政治经济权益,但人数少、力量弱、影响不大。印度人的政治运动影响相对微弱,在印度民族主义影响下,曾成立一些小型协会,以维护印度人的经济利益,1941年才出现较大的罢工和骚动,以致军警和罢工工人在雪兰莪发生冲突,当局宣布实行紧急状态。但是,上述三大民族的政治运动,其主要矛头都没有对准英帝国主义。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英国在马来亚的殖民统治基本上是比较巩固的。

二 日本的短暂占领

1941年底,日本袭击珍珠港,此后便对英属马来亚发起进攻。当时,日军有3个师,兵力约5万人。马来亚的英国守军约6万人,加上后援4万多人,总兵力达10万人左右。战争前夕,英国的两艘主力舰“威尔士亲王号”和“击退号”也开抵新加坡。但由于武器装备相对落后、准备不足,1941年12月8日,日军发动攻势后,英国守军溃败。日军第五师团和近卫师团在泰国的宋卡和北大年登陆后直插泰马边境,向玻璃市和吉打逼近;第十八师从吉兰丹的哥打巴鲁登陆,占领哥打巴鲁机场,沿东海岸直奔柔佛。12月10日,英国的两艘主力舰未发一炮即被击沉。此后,仅一个月时间,日本占领了槟榔屿、怡保、吉隆坡、马六甲、新山等重要城镇。1942年1月30日,马来半岛全部沦陷。2月8日,日军强渡柔佛海峡,进攻新加坡。英国守军进行顽强抵抗,当时“华侨抗日动员总会”和政府也组织了1000多人的“华人义勇军”参与战斗。2月15日,新加坡的英国守军投降,日军占领了马来亚全境。

日军侵入马来亚后,对当地人民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加上歹徒助纣为虐,社会秩序极为混乱,马来亚进入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同时,日军在新加坡设立军部,并任命昭南特别市(新加坡)市长以及马来亚10州知事管理各地事务,但最高权力掌握在军政部长手中。1942年3月,日本关闭驻新加坡的总领事馆,在新加坡派驻日本人任市长进行管辖,并把马来亚分为8个省,任命日本人为行政官。在整个马来亚,日本建立了军政监部,并宣布将新、马并入日本。

为了掠夺战略物资,控制马来亚的经济,日军采取了诸多措施。一是在各地进行“大验证”,将居民集中起来,逐个甄别,认为是抗日分子的就枪杀,被害者达数万人。二是推行安居证和连坐制度,并成立警务局,建立庞大的警察队伍,防范和镇压人民的反抗。三是加紧灌输“大东亚共荣圈”思想,重开各种小学,推广学习日语运动。四是对马来亚的锡矿、橡胶园、港口等主要经济部门实施垄断,导致橡胶和锡矿的产量大幅下降,市场上的商品奇缺、物价上涨。

同时,日军宣布承认马来亚各州苏丹的特殊地位,招募马来人为各级官员和警察,成立各种马来人的社会宗教组织。日军也积极促进印度人的反英民族主义,释放被俘虏的印度军人,倡导建立印度独立联盟、印度民族军和自由印度政府,但同时又征集印度人修筑泰缅公路,死者无数。日军始终把华人看作敌人,不仅横征暴敛,血腥镇压,而且还有意挑拨马华两大民族的关系,专门用马来人警察部队镇压以华侨为主的抗日部队,并散布华侨掠夺马来人财富等言论,致使两大民族矛盾越来越尖锐。

日本对马来亚的统治时间不长,却对战后马来亚的政治发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其一是反英情绪高涨。一方面是英军战败威望扫地,“英国人不可战胜”的神话迅速破灭。另一方面,日军投降前夕,许诺使马来亚在“大印尼”内独立,激起了马来亚人民极大的反英情绪和民族独立意识,使战后英国企图恢复和加强殖民统治的努力遭到挫败,民族运动形成高潮。同时在抗日的武装斗争过程中,马来亚的民众在抗日武装的动员下组织起来,开展对日斗争,涌现出各民族和政治集团自己的政治领袖和政治组织,为战后争取独立的斗争做了必要的准备。其二是民族矛盾激化。由于日本军政府故意挑拨马华两大民族的关系,散布“华人掠夺马来人财富”的言论,并专门用以马来人为主的警察部队镇压以华侨为主的抗日部队,为战后民族矛盾的激化埋下隐患。其三是政治意识提高,华人政治力量壮大。战后各类华人政治组织不断出现,并且非常活跃,马来亚共产党领导的以华人为主的马来亚人民抗日军是战后初期一股重要的政治力量。

日军的暴行和黑暗统治引起马来亚人民的激烈反抗。最初反抗日军的是马来亚共产党和新加坡沦陷前夕被解散的“华侨义勇军”。他们开始组成零星的游击队,后来在马来亚共产党领导下联合组成“马来亚抗日人民军”,共8个支队,人数多达7000人,分别在雪兰莪、森美兰、北柔佛、南柔佛、霹雳、西彭亨、东彭亨和吉打等地活动。后来,他们与潜入马来亚的英军“136部队”建立了联系,定期得到各种武器弹药和其他物资援助,战斗力增强。马来亚人民抗日军与日军作战300多次,击毙打伤敌人官兵6000多人,有力地打击了日本侵略者,是马来亚抗日战争的主力。到1945年日本投降时,马来亚人民抗日军已成为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马来亚共产党也成为当时最大的政党。参加抗日斗争的还有中英两国联合组建的“136部队”,以及“136部队”在霹雳北部募集的一支被称为“皇家马家军”的马来人游击队,但人数不多。此外,还有一些中国国民党的武装以及自发组建的队伍。不少老百姓也自发地抵制日军的统治,如拒绝送小孩到校学日语,拒绝替日本人工作,为抗日军队提供情报和粮食等。

三 英国重返马来亚与马来亚的独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人虽迅速地再次取得马来半岛及沙巴、沙捞越的统治权,但当地人民的民族主义兴起,要求独立的呼声相当强烈。这是二战之后国际上的普遍现象。英国人为了回应当地人的要求,就在1946年成立“马来亚联盟”(Malay Union,此前也译作“马来亚联邦”),将马来半岛的各州全部纳入,新加坡除外。但“马来亚联盟”计划随即遭到马来人的反对,因为英国人不仅没有赋予马来人统治地位,而且赋予华人和印度人合法的公民权。马来人认为自己是原住民,又有苏丹统治的传统文化和历史,在经济上却处于弱势地位。而华人在经济上处于优势,又有公民权,马来人因此担心被华人统治,不断向英国人抗议。英国人顺应马来人的要求,在1948年2月将“马来亚联盟”改组成立了“马来亚联合邦”(Persekutuan Tanah Melayu),明确马来苏丹统治的自主权,以及保障马来人权益的特别条款。但是“马来亚联合邦”受英国人保护,马来人虽然争取到较多权益,但仍未获得独立,因此,当地的马来人和华人继续争取独立。马来亚共产党也反对“马来亚联合邦”,他们主要的政治诉求是推翻帝国主义及华人应获得平等的权益。

1.马来亚联盟计划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同日,盟军宣布在马来亚建立军政统治。10月10日,英国政府在国会透露了对马来亚的战后政策,即“马来亚联盟计划”。随后,英国派使团奔赴马来亚,强迫各州苏丹签约放弃权力。1946年1月22日,英方正式公布《马来亚和新加坡关于未来的宪法的声明》。这个文件的封面为白色,又称为“白皮书”。在这个文件中,英国正式提出了“马来亚联盟计划”,其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新加坡与马来亚分离,新加坡成为单独的英国皇家殖民地,其余地区包括原马来联邦、马来属邦和槟榔屿、马六甲等地合并组成中央集权的“马来亚联盟”,以总督为最高行政官员,下设行政和立法两个议会,各州设州议会。二是“马来亚联盟”的公民权将授予所有在联邦境内或在新加坡出生的人,以及居住了20年的移民。今后的外来移民只要居留5年后就可获得公民资格。这些公民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包括可进入行政机关服务的权利,且不受种族或信仰歧视。三是各邦的苏丹除保留王位外,将战前的一切地方统治权移交英国政府。在总督管理下,苏丹主要负责主持处理宗教事务的各邦的协商委员会工作。

英国殖民当局推行这一计划的目的,就是企图将战前间接的保护国马来亚变成直接统治的殖民地,以加强对当地的统治。而新加坡与马来亚分离,既是为把新加坡建成英国在远东的中心殖民地,又可割断新加坡共产党对马来亚的影响和新马之间的相互支援,还可保持马来人在马来亚联盟中对华人的人口比例优势,继续推行“分而治之”政策。

2.马来亚联合邦成立

“马来亚联盟”计划很快遭到普遍反对,但有关各方反对这一计划的态度是不一样的。马来亚共产党及其他政党和群众组织强烈要求民族独立,反对恢复殖民统治,反对新加坡分离。苏丹和贵族领导的大部分马来人代表本民族的利益,反对剥夺苏丹的权力和给予非马来人平等的公民权。印度人则批评该计划没有立即提供一些自治措施,以及将新加坡排除在外。其中,马来人的反抗最激烈,遂掀起第一次民族运动高潮。1945年12月,马来亚爆发了第一次万人抗议示威,各地成立了马来人协会。1946年3月1日,各地的马来人协会领袖聚集吉隆坡,宣布苏丹被迫签订的协定无效。同年4月1日,即“马来亚联盟”成立之日,马来人发起全面的“不合作运动”,抵制马来亚联盟计划,包括拒绝出席成立典礼、撤走各级协商委员会的马来人成员、拒绝缴纳地税、警察辞职和暴力袭击英国人等。面对马来人的第一次反抗浪潮,英国殖民者被迫让步。1946年5月11日,马来民族统一机构(巫统)成立。经过英国政府代表、苏丹和巫统领导人多次协商,决定以“马来亚联合邦”取代原来的“马来亚联盟”。

1946年7月25日,英国宣布成立一个由6名英国官员和6名苏丹与巫统的代表组成的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新的计划。当年12月23日,英国当局同各地苏丹经过多次密商并对白皮书做了修改后,抛出“马来亚政制建议书”。这个文件封面是蓝色的,被称为“蓝皮书”。“蓝皮书”与“白皮书”的区别在于:以“马来亚联合邦”代替原来的“马来亚联盟”。马来亚联合邦仍然实行马来亚与新加坡的分离,但由高级专员取代总督。在联合邦中恢复了苏丹被剥夺的权力,在中央除行政、立法议会外,增设苏丹议会,规定苏丹是各州名义上的首长,任州行政议会主席,允许苏丹宫廷统治继续存在。承认马来人的特权,提高了取得马来亚公民资格的条件,规定自动获得公民资格的人除马来人之外,还有在联合邦境内出生的第二代印度人和英籍华裔,其他人要获得公民权需住满15年以及符合语言等有关条件。这使非马来人要获得公民权不仅条件更为苛刻,而且取消了原来的出生地原则。显然,英国政府是通过损害非马来人公民权利来获得马来人的政治妥协。这也是巫统成立后获得的第一次巨大政治胜利,巫统由此赢得了广大马来人的信赖和支持,成为马来人当然的政治代表,并自此长期得到马来人的倾力支持。这也成为巫统长期在马来西亚政坛占据权威地位的保证,也是以巫统为首的执政联盟“国民阵线”数十年在马来西亚执政并组建强势政府的保证。

“蓝皮书”公布后,除封建苏丹和大资产阶级表示拥护外,新加坡和马来亚的各族人民均表示坚决反对。“马来亚联合邦”酝酿期间,马来人激进派和华人反对派都进行了强烈的抵制,并成立“全马联合行动委员会”,华人商会还于1947年10月发起罢市活动,但均无济于事。1947年12月初,英国国会不顾新加坡和马来亚人民的反对,通过了“马来亚联合邦法案”。1948年1月,英国总督和各州苏丹在《马来亚联合邦协定》上签字,同时英国总督分别和各州苏丹签订州协定。1948年2月1日,“马来亚联合邦”正式成立。由英王委派的原总督改任高级专员,同时任联合邦行政议会和立法议会的主席。实际上,由英国人独掌大权的马来亚殖民地性质并未改变,苏丹宫廷统治继续存在。

3.“剿共”战争及其影响

战后,马来亚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民族独立运动一直是英国殖民统治的严重威胁,为了削弱马共的力量,殖民政府不久就解散了马来亚人民抗日军和马共在各地建立的行政机构,袭击马共机关并逮捕马共成员,还颁布了种种限制马共开展工人运动的法令。为了全面扼杀民主力量,1948年6月,英国殖民政府借口3名欧洲种植园主被杀,宣布实行紧急状态,自此开始了持续达12年之久的“剿共”战争。

紧急状态实施后,马共及其外围组织被宣布为非法,其他政党及群众组织慑于形势,也纷纷停止活动或陆续宣布解散。马来亚的政治运动从此一蹶不振。殖民政府原以为两周内就可以把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武装力量消灭掉,但紧急状态直到殖民者最后从马来亚撤走也没有结束。战争的继续给殖民政府的人力、财力造成很大的压力,特别是占人口几乎一半的华人对政府的反共持漠视的态度,居住在森林边缘的“垦民”对共产党给予支持,为他们提供情报、物资和兵员,使马共在1948~1949年获得很大的发展。

从1949年起,殖民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争取华人的支持和削弱马共的力量。殖民当局一方面通过推行“移民新村”运动,即迫使居住在森林边缘的居民搬迁到特别划定的地点,集中建立了600多个新村,以断绝马共游击队的经济来源和与群众的联系,当时被迫搬迁的共有60多万人。另一方面,支持华人成立政党和倡导种族协调,以寻求华人的支持和马华两族关系的改善。1949年2月,以陈祯禄为首的马华公会成立。马华公会成立之初,以集资安置新村居民和争取华人平等公民权为主要任务,后来发展成为马来西亚重要的政治力量。1949年1月,殖民政府还倡导成立了马华亲善委员会,后又扩大为社群联络委员会。

殖民当局拉拢华人、争取华人支持的政策对马来人政治组织也产生了影响。在殖民当局争取华人的压力下,巫统创始人及主席拿督·翁也提出了应当吸收非马来人加入巫统的建议,但引起巫统部分党员的不满,他们退出巫统,另建伊斯兰党。拿督·翁本人也于1951年9月退出巫统,另建独立党。巫统主席一职转由东姑·拉赫曼担任。

从白皮书到蓝皮书,马来亚各族人民形成了带有强烈民族性的政治组织,并在这些政治组织带领下掀起民族运动高潮,迫使殖民当局做出妥协和让步。这种变化发展,标志着殖民统治的丧钟已经敲响,争取独立的斗争揭开了序幕。

4.马来亚独立

1951年4月,马来亚联合邦改组了行政部门,实施部长制和议会制。高级专员任立法议会议长,并任命11名政府部长。其中前巫统主席拿督·翁等5人分别担任内政、教育等部门的部长。他们是非官方部长,只向高级专员负责。1951年12月至1952年2月,殖民当局在联合邦的3个市和19个大镇举行地方一级的立法议会选举。地方选举也受到英国人的严密控制。因此,这些选举措施对促进民族自治的作用十分有限。但选举毕竟活跃了马来亚的政治,并促使巫统和马华公会组成联盟。

在地方选举竞选过程中,以拿督·翁为主席的独立党呼声最高。由东姑·拉赫曼任主席的巫统则因拿督·翁分裂出去而衰落。马华公会因其影响局限在华人社团,也明显处于下风。在这种形势下,为反对拿督·翁的独立党,巫统、马华公会的地方支部在1952年2月的吉隆坡选举中暂时结盟竞选,在选举中获得12席中的9席,压倒呼声最高的独立党,取得意想不到的胜利。这样,两党在其他地区选举中也实行结盟并获成功。不久,巫统和马华公会正式组成联盟,以一个强有力的政治力量登上马来亚政治舞台。这使拥有20万~30万会员的马华公会正式卷入马来亚政治运动,并使衰落的巫统重新兴旺壮大。随着1954年12月印度人国大党加入联盟,马华印联盟党正式成立。

马华印联盟党的成立,使极力阻碍马来亚独立的英国殖民政府突然面临一个强大的政治对手。从此,马来亚各派政治力量重新组合,民族独立运动日趋高涨。举行联合邦立法会议选举的问题开始提上了议事日程。经过马来亚人民的不懈努力和斗争,殖民政府于1955年7月举行联合邦立法会议选举。在这次普选中,联盟党获得52个选举席位中的51席,加上规定经多数党同意而由高级专员指派的5席,以及在指定议员中的联盟成员,联盟党在立法会议中占了绝对优势,成为联合邦的执政党。1955年8月4日,联盟党作为执政党组成新政府,享有自治权。联盟党领袖、巫统主席东姑·拉赫曼出任马来亚联合邦首席部长兼内政部长,但英国人控制着马来亚联合邦的实权。此时的马来亚联合邦还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尽管如此,自治政府的成立毕竟是马来亚迈向独立之路的一个里程碑。

新政府成立不久,执政联盟提出两年内独立的主张。1955年12月至1957年5月,以东姑·拉赫曼为首的联合邦政府代表团多次前往伦敦,同英国政府谈判独立、独立后的制宪以及马来亚与英国关系等问题。1956年3月6日,迫于全世界不可逆转的非殖民地化潮流,英国政府同意马来亚联合邦于1957年8月31日在英联邦内独立,双方为此签订了一项包括国防、财政、公务员马来化及制定宪法等问题的协定。由于马来人和华人两大族群已经存在政治、经济及教育文化上的差异,为了确保各自的利益及权益,英国就协调两大族群制定共同可以接受的宪法,如此就可以独立自治。随后,双方指派一个宪法委员会负责草拟马来亚独立后的新宪法。新宪法的起草工作由英国、澳大利亚、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有关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于1956年6~10月开展工作,形成了宪法草案,经过一些修正之后,马来亚立法机关采纳了这一草案。1957年5月下旬,马来亚与英国就《马来亚联合邦宪法》的内容与形式等问题达成原则协议,然后开始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首先是分别在各州苏丹议会和联合邦行政议会上通过了宪法草案。然后,联合邦立法议会于1957年7月11日通过宪法草案。经由英国国会上下两院先后通过之后,《马来亚联合邦宪法》的制定程序方告结束。

1957年8月27日正式公布了新宪法,该宪法于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独立后开始生效。宪法规定,联合邦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由选举产生的联合邦最高元首作为国家政治、军事和宗教的最高领袖。最高元首由“统治者议会”(相当于苏丹议会)从9个州的苏丹中根据资历挑选,任期5年,不得连任。最高元首应按内阁的意见行事,同时还应保障马来人的特殊地位。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国会,由众议院多数党领袖出任总理,组织政府。参议院设38名议员,其中22人由11个邦的议会选举产生,另外16人由最高元首任命。参议员任期6年,每3年有半数离任。众议院由各个选区选出的100名议员组成,其权力类似英国的下议院。司法系统由1名首席法官和最高法院、经议会确认的各级法院组成。最高法院的权力包括解释宪法和处理州与州之间的争端。各州首脑是苏丹或州元首(槟榔屿、马六甲、沙巴、沙捞越),各州的行政长官由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担任,两次大选间隔不得超过5年。宪法还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马来语为国语。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正式独立,结束了英国100多年的殖民统治,马来亚人民揭开了历史发展的新篇章。这时,马来西亚全国人口是627.88万,其中马来人为312.55万,华人233.38万,印度人69.62万,分别占人口总数的49.78%、37.17%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