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胜于雄辩,如何避免“不证而论”
读书时代,相信大家都做过论证推理题。为了得到某个结论,我们需要反复求证,从中我们知道“有证才有论”的道理。然而,自古以来,中国人却一直有一个常见的思维毛病——“不证而论”,这一点,也违反了逻辑学上的“充足理由律”,也就是给出论点却往往不证而论,只有论点,没有论据。
所谓“充足理由律”,我们表述为:任何判断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充足理由律的提法源于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G·W·。他在《单子论》中说:“我们的推理是建立在两个大原则上的,即(1)矛盾原则……;(2)充足理由原则,凭着这个原则,我们认为: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虽然这些理由常常总是不能为我们所知道。”
当然,有这一逻辑错误的也不只是中国人,我们在很多文章中也能看到。比如:
在契诃夫的名著《套中人》中,有这样的情节:
别里科夫有一次看到他学校的同事柯瓦连科同姐姐在街上骑自行车,吓得脸色由青到白。第二天他到柯瓦连科家里,说:“你骑自行车,这种消遣,对于青年的教育者来说,是绝对不合宜的!”当柯瓦连科问他为什么时,他说:“难道这还用解释吗?难道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如果教师骑自行车,那还希望学生做出什么好事来?他们可做的就只有倒过来,用脑袋走路了!既然政府还没有发出通告允许做这件事,那就做不得。”
这里,别里科夫反对青年教育者骑自行车的理由有二:一是“如果教师骑自行车,那么学生就不会做出好事来”;二是“政府还没有发出通告允许做这件事”。这两个理由,前者是虚假的,犯“虚假理由”错误;后者虽真实,但与“青年教育者不能骑自行车”的结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总之,别里科夫的话违反了充足理由律。
其实,我们在生活中,无论是对人也好,对事情也罢,都离不开真的追求。“真”是一种精神和境界。如果失去了真,也就不会有善、美。同样,在我们的言语中,如果失去了“真”的基础,那么一切美好的字眼不过都是些漂亮的外壳罢了。然而,如何才能让我们的话更有信服力呢?其实还是要用事实论证法,说话时有理有据,才能让人信任你。
生活中无数的事实都在证明,好口才并不是谈吐流畅、词汇丰富的外在现象,最重要的评价标准是是否有说服力和可信度。说服力和可信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没有可信度的言谈是不会存在说服力的,能够说服别人的语言也必将以可信度为基础。那么,怎样才能够让别人相信我们所说的话,接受我们的意见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用事实说话。古人所说的“事实胜于雄辩”就是这个道理。
刘先生有家自己的公司,经营得还不错。一天,下属小李来到办公室,对他说:“刘总,我来公司三年了……您看,是不是应该酌情给我加薪呢?”刘先生想了一会儿,说道:“小李,我知道你从跑业务做起,时间已经不短了。你在业绩中所做的工作报告,我觉得你提到的那几点都很重要。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公司离第一次薪金评估还有很长时间,而我个人无法批准薪金评估报告。”
“另外,说实话,我觉得就你现在这份业绩表的内容来说,按照我们公司的薪金评估来说,这些数据的说服力还显得很不够。现在离年底的评估报告还有一段时间,你可以再努力努力,争取让你手上的那两个大客户跟我们公司签了合约。而且,我们公司最近推出的那个新产品,相信你肯定也能做出点业绩来的,你不妨尝试一下,这样,在年底评估的时候,你就可以有一份比较有说服力的报告给我,到那时,我一定会尽力为你争取加薪。”
面对下属提出的加薪请求,刘先生巧妙地为他设定了一个比较实际而又有意义的工作目标,聪明而又不着痕迹地拒绝了他现阶段的加薪要求。这整个回答,可以说是句句中肯,有理有据,并且清楚地向他表明,加薪要有客观的工作成绩,而他目前的工作成绩还不足以享受这个薪资待遇。更为重要的是,谈话将负面的拒绝转向为正面的激励,使加薪成为员工努力工作并取得更高成就的动力。
可见,人与人交往,虽然人们都想了解事实,但是我们必须要让对方看到“论证”的过程。所以,说话中我们应当注重逻辑性和推理过程,如果我们一味地去追求口才外在的形式,就难免会舍本逐末。
总之,经过论证的语言才具有可信度,有事实的谈话才会有真正的内容。那些谦逊质朴的态度以及美丽的词汇,所起到的作用只是一种修饰,如果语言本身没有可信度,它们就会成为没有任何意义的表演,失去本身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