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利用外资中的博弈与角色演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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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关术语的界定及说明

利用外资指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对外借款、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以及用其他方式筹措的境外现汇、设备、技术等。见《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617页。

外商直接投资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见《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617页。有时也称对外直接投资,简称FDI。

长江三角洲地跨苏、浙、沪两省一市,包括上海市,江苏省的南京、镇江、扬州、泰州、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浙江省的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宁波、舟山共15个市及所辖74个县(市),土地面积10万平方公里。早在20世纪70年代,法国著名地理学家简·戈登曼所提出的世界六大城市带中,便有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带。陈炳炎主编《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第107页。

跨国公司是指在一个以上国家拥有(全部或部分)、控制和管理能产生收益的资产的企业。这就是从事国际生产,即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筹资进行的跨国界生产。〔英〕尼尔·胡德、斯蒂芬·扬:《跨国企业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第3页。这是对跨国公司的一个广义定义,包括中小型跨国公司。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在其发表的第三次调查报告《世界发展中的跨国公司》中明确指出了跨国公司应包含的三个基本要素:其一,包括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不管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如何;其二,在一个决策体系中进行经营,能通过一个或几个决策中心采取一致对策和共同战略;其三,各个实体通过股权或其他方式联系起来,其中一个或多个实体有可能对别的实体施加重大影响,特别是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和分担责任。

本书与跨国公司相关的其他一些术语还有母国和东道国。母国是指作为跨国公司最初发展和扩张基地的国家,也是实行最终控制的基地。东道国则是指跨国企业在那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家,不管该经营活动在公司的整体规模中占多大份额,也不管所有权的组合方式。

跨国公司作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载体,它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和决定性力量。据粗略估计,本世纪初跨国公司年生产总值占世界生产总值的50%,控制着50%的国际贸易额,90%以上的对外直接投资,80%以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专利权,以及70%左右的国际技术转让。肖卫国:《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第32页。跨国公司的FDI不仅在质的方面较自然人的FDI广泛和复杂得多,而且在量的方面占据绝对优势。正是因为跨国公司是全球FDI的主要承担者,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了解了跨国公司的FDI活动,就意味着了解了整个国际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者指具有明确的投资动机和一定的资本、技术优势,投资行为符合理性的人格化的投资者组成集合,这个集合包括个人、跨国公司,也包括注册在港澳台的外资企业。在定义了一个广义的跨国公司后,本书还要定义一个更广义的外商投资者,这是从我国的特殊国情出发,这种定义方式忽略了投资者的国别,因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对大陆的直接投资不能看做跨国投资。

本书研究的核心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后文将简称为利用外商投资,以便与利用外资相区别。长江三角洲简称为长三角,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