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经济中(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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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罚款的是是非非

某日乘坐出租车,听到出租车内的广播正在讨论一件事情:春节前有位工作在大连的乘客准备去外地探望父母,乘坐出租车赶往飞机场后将一箱海产品遗忘在出租车后备箱内。待出租车司机为其他顾客提供服务时,才发现前一位客人所遗忘的物品。出租车司机舍弃生意不做,匆匆地赶到飞机场二楼候机厅门前,停下车后走进候机厅将遗忘物品归还给正等待上飞机的乘客。等司机归来后却被候机厅门前的保安罚款,原因是二楼候机厅门前只能送客不能待客。出租车停在门前有待客之嫌,因此罚款300元。保安人员此举不分青红皂白,舍己为人的出租车司机落得个被罚款的下场。消息传来,出租车司机们一致抱怨,共同的看法是好人难做,机场保安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过于僵化、教条,长此以往,岂不是鼓励大家少干这种助人为乐的事?

刚听到这件事情时,我的感觉与出租车司机们一样,因为机场的保安如此执法简直是没有是非观。美国经济学家曼昆在他所著的《经济学原理》中写道,“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这种惩罚好人好事的制度岂不是让大家都扬恶抑善?

然而冷静下来,细细思索,好像事情还不那么简单,从经济学的角度剖析那位机场保安人员的做法似乎也有几分道理。

一是现行制度的合理性。出租车服务的特点是方便快捷,因此,出租车距离乘客越近,越容易招揽到乘客。大连市出租车已经超过万辆,随着出租车供给的增多及经济的不景气,乘坐出租车的顾客较以前有所下降。因此机场、车站这样出租车服务对象集中的场所便成了出租车司机追逐的目标,客少车多,在竞争的博弈中取胜的关键是尽可能地接近顾客。若允许出租车停靠在二楼候机厅门前,这狭小的空间必然会被众多的出租车堵塞。现行的制度是出租车可以将乘客从室外的斜坡送到二楼候机厅大门口(否则无法提供送到门的服务),但不能在此等候。从机场拉客须统一到一楼候机厅门前的固定地点排队,违者罚款300元。应该说这项制度对于防止机场空间堵塞、鼓励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制度执行可否灵活。不辨真伪地对停在二楼候机厅前的出租车进行罚款,从而造成如同本案例这样的“滥杀无辜”显然不是制度制定者的初衷。若能够分辨真伪,斟酌使用罚款手段,自然是我们所期待的,但问题是分辨真伪的成本太高。机场候机厅门前的车辆川流不息,甄别哪辆车是在等客,哪辆车是在办好事十分困难。由于信息不对称,所有停靠在此的出租车司机都可以宣称是在做好事而逃避罚款。如果赋予保安人员可以灵活执法的权力,那么由于地点的优势有租金存在,如何能避免保安人员不被寻租者收买或不为熟人开绿灯。用什么办法去解决对保安人员的监督问题?制度僵化可能以较小的概率滥杀无辜,而制度灵活又可能以较大的概率使制度崩塌,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三是问题的解决。在本案例的分析中,我们都将注意力放在那位出租车司机如何舍己为人方面,其实那位司机也有过错。出租车服务是一张契约,它界定了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保证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自然是出租车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遗忘在出租车后备箱内的海产品并非乘客随身携带之物,它的遗忘绝非乘客单方面的责任,这是一个混合过错,出租车司机应该承担这一事件发生的部分责任。当然,出租车司机可以有另外的选择,如据为己有、交公或扔掉。然而,若乘客追查起来(只要有乘车的票据或记住车号),出租车司机也逃不了干系。因此,出租车司机将乘客遗忘的物品归还乘客的行为是理性的,除助人为乐外,也是对自己过错的一种补救。此外,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该出租车司机做好事的消息得到充分传播,这在某种程度上给予该司机一定的社会激励。

因此我认为,既然罚款制度的制定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而灵活执法的成本又太高,那么这种出现频率较低的“滥杀无辜”事件,便成了制度得以实施不可避免的代价。对于该出租车司机300元的罚款,我认为应由乘客与司机共同分摊(乘客已经找到了)。此外,出租车公司及媒体应对这一做法给予充分的精神与物质激励,以鼓励出租车司机更好地为乘客服务。对那位执行罚款的机场保安人员我们除抱怨外也应有几分赞许,因为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很多良好的制度往往是因为灵活而不是僵硬改变了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