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援助与国际责任的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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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责任的由来及其理解的差异性

何为“国际责任”?如何从理念与实践的角度对其作出清晰准确的把握?应该说,国际责任并不是天生就存在的,而是历史的产物。事实上,今天国际社会对国际责任的理解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和张力。不过,虽然人们对国际责任的理解存在各种差异,但其中往往隐藏着特定的逻辑和伦理取向可以把握说明。下面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论述:国际责任的由来及其理解差异、四种不同取向的国际责任观。

一 国际责任的由来及其理解的差异

国际援助与国际责任是随着现代国际体系而诞生的,主权国家(民族国家)的出现和国际社会的形成是国际援助与国际责任产生的两大基础。没有主权国家的诞生就没有国际责任的主要承担主体;没有国际社会的形成,就没有国际责任承担的对象领域和国际责任的义务与要求。虽然不同时代、不同背景、不同国家对国际责任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但是国际责任的两大基石(主权国家与国际社会)是共同不变的。

随着世界的发展变化,“国际责任”的含义、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地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许多方面。例如在一个阶段并不重要的国际责任,在另一阶段可能变得十分重要;一个阶段的非国际责任,在另一阶段可能成为主要的国际责任。“主权”、“人权”、“安全”、“发展”等相关概念的变化,是导致“国际责任”概念变化的主要原因。国际责任以国家主权作为基础和前提,当主权原则发生变化后,国际责任也必然要发生变化。迄今为止,国际责任经历了从无视主权到强调主权和国家独立,又从强调主权到强调人权和保护责任的变化。[1]国际责任的发展是国际社会民主化与规范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和时代要求。

即使是同一历史时期,由于不同类型国家,其国际利益立场不同,对国际责任的具体内涵的理解也存在差异。以对“中国的国际责任”理解为例[2]:西方发达国家或国家集团的“中国责任”是冷战结束以来相继出现的“中国不确定论”、“中国威胁论”、“中国崩溃论”的一种较为理性的变种,其主旨在于借助中国不断增强的国家实力、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维持其占据主导地位的国际秩序。按照这种“中国责任论”,美国、欧盟和日本要求中国在政治上照搬西方民主模式,在经济上充分开放国内市场,在安全防务上,增加军事透明度等等,在对外政策上,中国要与西方国家合作对付“问题国家”。可见西方国家的“中国责任论”是一种强权逻辑与不合理要求,而印度、巴西、南非等主要发展中大国则希望携手中国,借助新兴经济体不断增强的经济力量,塑造一种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其他发展中国家则期望中国在国际社会中代表和增进其政治经济利益,增加对它们的发展援助,扩大对外投资,促进其共同发展。从不同类型的国家对“中国责任论”的不同理解,不难发现西方发达国家对“国际责任”的理解主要还是停留在传统的现实国际责任观的阶段,其主要目的是维持和巩固它们在国际社会中的霸权和地位;维持和巩固当今南北不公平的国际格局和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发展中国家对“国际责任”的理解更侧重自身发展诉求,虽然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国际责任”的理解都有自己的国家利益的诉求,但在本质上还是存在着差异:西方发达国家在很大程度上试图强化其霸权地位,其实质是一种现实主义的国际责任观。发展中国家对国际责任的理解,客观上不存在这种霸权逻辑,而且有利于世界均衡发展与和谐世界的发展。

对国际责任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大差别的理解,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承担国际责任的主体是多元的。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既有北方国家,也有南方国家,既有大国,也有小国,既有富国,也有穷国,它们对国际责任的理解、期待与要求自然不同。发达国家侧重自身国际霸权和国际地位的维护和巩固,而发展中国家注重自身的发展和边缘化处境的改变。北方国家主要希望通过国际责任来强化自身的有利的国际地位,而南方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它们希望发达国家或新兴国家在国际发展领域承担更多的责任,帮助南方国家实现发展。富国希望通过国际责任提升自身的软实力和主动权,以促进更富,而穷国则希望富国能提供更多的帮助以让穷国摆脱贫困。这些复杂的国际责任观及要求混杂在一起,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相互博弈的状态,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与政策实践。

二 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四种国际责任观

尽管既存在因不同国际行为主体对国际责任的理解千差万别,也存在自我认定与他方认定方式的不同[3],但从西方主体话语所遵循或隐藏着的国际责任观的逻辑和伦理取向来看,主要存在四种基本的国际责任观:现实主义国际责任观、自由主义国际责任观、建构主义国际责任观和批判主义国际责任观。

现实主义国际责任观以现实主义国际利益观为基础。传统现实主义国家利益观认为国家之间只存在利益竞争和争夺的权力关系,因此国际责任也是获取国家利益权力的工具和手段,这种国际责任观其实是一种虚无的国际责任观。“由于现实主义将国家利益放在压倒一切的优先位置,这势必导致国家将实现本国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凌驾于国际责任之上,国际责任可能因此处于一个可有可无的位置。依据现实主义国家利益观,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承担国际责任,一切以是否有利于增进国家利益为标准。立足这种利益观,国家便难以做到利益的国家性和国际性的兼顾。其结果是,国家的实际行动与国际社会的普遍愿望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落差,承担国际责任的行为有时还会沦为国家谋求一己私利的借口。”[4]

自由主义国际责任观以自由主义国际关系思想和自由主义利益观为基础。自由主义国际关系虽然也强调利益,但是它并不完全排斥道德与伦理规范,这种规范主要是一种工具理性和市场经济意义上的规范,因此它类似于市场理性,强调合作与共赢。自由主义国际责任观是弱或薄(weak or thin)的国际责任观,体现的主要是亲市场的自由竞争式的责任观。

建构主义国际责任观以建构主义国际关系思想和建构主义利益观为基础,它认为国家之间不仅仅是利益关系,也存在一定的规范,而且这种规范具有建构性和发展性。它批判现实主义唯利是图,批判其冷冰冰的、赤裸裸的权力逻辑,把国际责任作为一种国际社会规范和文化来强调,因此它是一种强或浓(strong or thick)的国际责任观。

批判主义国际责任观,对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责任观进行激烈批判,认为它们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伦理性国际责任观,它批判现实主义是无人性的动物权力逻辑,批判自由主义是隐性的市场利益逻辑。虽然跟建构主义具有一定的亲缘性,都强调规范和价值的重要性,都重视公平和正义的责任观,但比建构主义更激进,因此它是一种革命的或激进的(revolutionary or radical)国际责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