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院校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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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核心概念

一 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一种资助政策。现行的国家助学金起源于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助学金。2007年,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国家助学金政策的正式形成。设立国家助学金的目的在于保障在校的贫困家庭且学习优秀的大学生的基本生活,减少其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压力,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其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命运。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殷切关怀。

国家助学金是隶属于教育部管辖的,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分担的一种无偿的资助形式。部委属高等院校的国家助学金所需的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资助名额由财政部与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要的资金,则依据各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生源状况,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与教育部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并结合当地实际以及高校办学定位、招生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的资助名额。

国家提倡和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对高校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中央财政对于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的资金给予适当的支持和补助。为了缓解物价上涨带给广大高校贫困学生带来的生活与学习压力,2010年,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即是进一步扩大对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范围和资助力度,提高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会议决定从当年秋季学期开始,将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的3000元。[2]

表3-1 国家助学金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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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执行

政策执行通常被认为涵盖政策执行过程及其产出甚至结果。若是从过程的角度看,政策执行侧重强调的是,将既定的政策目标付诸实施的一系列决策与行动。若是从产出的角度来看,政策执行侧重强调的是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若从结果的角度看,政策执行侧重于强调问题的解决程度。[3]无论是从过程的角度来看政策执行,抑或是从产出的角度及结果的角度来看政策执行,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实质上,政策执行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和不断优化的过程,是政策执行者为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广泛调动各种政策资源,并采取宣传、实施、监控与协调等多种方式方法,协调各方活动,将政策精神和观念形态的内容转化为实际要达到的效果的持续的、动态的过程。政策执行是对已制定的政策文本的执行,是整个政策过程中的中介环节,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唯一途径。政策执行通常关涉到若干组织内部、若干层级、若干组织之间以及若干行动者之间的协调与集体行动过程。政策执行是政策活动全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制定的政策能否达到既定的目标、政策设立的初衷能否实现,都依赖于政策执行这一环节。一方面,政策执行应是政策所处的环境与政策精神的统一。政策执行最根本的依据是政策文本的内在精神,是政策执行所不能逾越的外部边界。政策执行的直接依据则是政策文本,政策文本是政策环境的要求和体现,政策环境是政策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因此,政策执行是政策精神与环境的统一,政策执行在满足政策精神的主观要求的同时,又要适应政策环境的客观需求。另一方面,政策执行又应是执行主体的价值判断与技术判断的和谐统一。技术判断是在分析政策人力、资源、技术等因素后做出的综合判断,这是政策执行科学性的要求。而政策主体的价值判断,则是依据政策主体的价值倾向性所作出的理性判断。政策执行的方式、手段,以及政策执行是否能达到既定的政策目标,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政策执行的主体所做出的价值评判。[4]因而说,政策执行又是技术判断与执行主体价值判断的统一。

(三)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

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是国家助学金政策的相关执行者,为实现国家助学金政策的目标,根据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法规,采取宣传、实施、协调与监控等各种活动方式方法,以顺利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从而实现对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活动的动态的、持续的过程。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是对国家助学金政策相关文本的执行,是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精神的必然途径。国家助学金政策的执行环节是整个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实施的中介环节,是实现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目标的唯一途径。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教育与财政主管部门、高校、院系、学生等主体之间的集体行动过程。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在国家助学金政策活动中处于关键环节,对于国家助学金政策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实现政策设立的初衷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过程大体包括国家助学金资金的足额拨付、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的确定、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习与宣传、高校贫困生身份及贫困等级认定、国家助学金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等环节。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紧密相扣,任何一个环节的滞后或不公都会影响到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资助效果。

二 公平

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和社会规范,公平不只是对稀缺资源的配置与相应的裁判规则,同时也是一种相对于社会和他人的个体的主观体验。公平作为对稀缺资源的配置规则,它对不同的主体拥有着怎样的权利和权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公平作为一种裁判规则,用于处理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与权力关系。公平作为相对于社会和他人的个体的一种主观体验,主要用以反映个人对权利与权力配置关系的认同感以及满意度。[5]因而,关于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空的改变而不同,而且也因个人的感情和态度变化而不同,当然也不就存在永恒的公平观。

谈及公平,总是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平等。不可否认,公平与平等有着十分密切的内在联系,但是,两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平等与公平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平等的未必都是公平的,不平等的也未必都是不公平的。[6]在特定的情境下,平等纯粹属于对事实的判断或事实的描述的范畴,其本身并不具有价值评判的意味。但是,公平总是归属于对事物的价值的判断或价值评判的范畴。前者诸如“大锅饭”,虽然平等,却有平均主义之嫌。后者如在法律上对残疾人的特殊照顾,这种对健康人的对待虽然不平等,但却没有人认为它是不公平的。

在日常生活中,对公平的评判是通过不同的公平观来体现的。公平是相对的,却是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公平是历史的、具体的,并非永恒不变。任何公平都体现着一定社会关系,而归根结底都对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的表现。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在不同的社会经济结构及其社会经济活动中,所贯彻、体现的公平的内容也是极不相同的。随着历史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公平的观念与内涵也是不断变化且愈加丰富的。回溯历史的轨迹,公平观主要经历了以下四种演变。第一种是原始的公平观。这一公平观主要存在于原始社会阶段,原始的公平观并不关注社会资源是如何获得的,而将注意力集中在对有限的社会资源在全体社会成员中进行较为“均等”的分配。在原始公平观的指导下,公平的内涵同简单的“绝对均等”的概念等价。第二种是具有等级观念的公平观。这一公平观滥觞于阶级社会,它要求社会资源在同一阶层、同一阶级和同一等级成员之间,实现平均的配置。在这里,公平的实现是基于“人生而不平等”观念。第三种是具有资本色彩的公平观。这一公平观超越了“人生而不平等”观念,因而相对于等级的公平观有很大的进步。但是该公平观要求有限的社会资源的配置以所拥有资本的禀赋为依据,而无视人的需求差异。因而,资本主色彩的公平观虽有一定的进步性,但却依然是一种狭隘的公平观。第四种是共产公平观。这一公平观是共产主义的公平观,它基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各自需求,而并不刻意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对社会资源进行分割和配置。该公平观的最终目的在于确保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根据个体差异,各取所需,进而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而,只有共产主义公平观,才是终极意义上的“公平”观。[7]

三 民族院校

民族院校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安排,是我国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民族团结、国家繁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民族院校又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民族院校是面向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以培养少数民族高素质人才、弘扬和传承各民族优秀文化等为基本功能的文化机构。[8]民族院校有着明确的民族指向性,她以为民族地区培养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少数民族各类人才为目标,各少数民族是其主要的和特定的教育对象。在本质上,民族院校与其他院校一样,是知识的共同体,本质属性是文化性。但是,民族院校也具有自身特殊的文化逻辑。民族文化与学术文化,是构成民族院校组织文化的两大核心的和基本的要素。[9]

自从1941年,我国第一所民族院校——延安民族学院创办以来,民族院校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追溯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我国民族院校在建校初期,主要是为国家培养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并辅以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民族院校在培养了大批知识青年和少数民族在职干部的同时,也培养了部分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和汉族干部。因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干训部和预科班的学生在民族院校中占的比重较大。经过60多年的蓬勃发展,民族院校的发展已趋于成熟。首先,在办学主体上,民族院校有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院校6所,隶属于地方政府的院校9所。其次,民族院校在办学层次上,立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发展状况,以本科和专科教育为主体,兼具培养硕士生、博士生等层次人才。同时,民族院校还举办了干部培训、成人教育班等。[10]民族高等教育已经形成了层次与形式多样的办学模式。最后,民族院校在专业和学科建设上逐步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色,并初步建立起以民族学科为特色的文、理、农、工、医、管、艺等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民族高等教育教学体系。其中,诸如民族学、民族语言等专业,在我国高等院校中居于领先的地位和水平,有的学科、专业甚是民族院校所独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