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少数民族的“生态和谐”幸福观
李本书[1]
摘 要:云南少数民族把生态视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没有美丽自然就不可能有人类的幸福,人类的幸福不仅从经济学的意义上依赖于自然,更重要的是在生态学层面离不开自然的恩赐。因此,他们形成了自己民族对于幸福的真正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待实现人类幸福根基——自然的根本态度。这对于我们今天重新找回幸福的源泉,提升幸福感有着很大的启示。
关键词:自然 生态和谐 幸福观
环境和生态问题事关人类的生存大计,美丽自然是美好生活的前提。幸福不完全决定于物质财富占有的多少,而在于人类处理好各种关系后所产生的内心的满足感。它有两个维度,一是外在需求的满足程度,二是内心欲望的多少。所以,幸福是人们对客观现实生活满意程度的主观心理体验,它既与客观生活条件密切相关,又集中体现个人需求和价值取向。因而,获得幸福最好的办法是减少内心的欲望,否则有限的财富永远满足不了无限的欲望。云南各少数民族是热爱和平、心态平和与性情随和的民族。笔者认为,这完全取决于他们从本体的角度解决了追求幸福的根本问题:那就是实现幸福的自然环境条件,他们把它看成是民族实现幸福的环境基础,没有美丽自然就没有人的幸福,人类的衣食住行医命都依赖于自然,这一点恐怕没有人能够否定。难怪有学者指出:某种意义上,幸福论就是价值论,不同的幸福感是由于获得不同的价值而产生的。人的真正幸福或最高幸福与人的根本价值相关,即人能够自由而全面地发展。把幸福作为道德普遍原则,意味着幸福必须有其客观的依据或尺度,这就是:享有合乎人性的物质生活条件与生存的生态环境,人性自觉并得以充分地展开和实现。如何才能维持和增长幸福感?除了通过自身努力尽可能去改变现实状况,更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以及持有正确的幸福观。而合乎人性的物质生活条件何来?当然不会凭空产生,它只能依赖于永续发展的自然生态环境。因此,自然对于人类的幸福是根本性的物质条件,它提供人类实现幸福的客观条件。有了和谐的生态,才有和谐的心态,才能在人生中最大限度地获得幸福。可以说,不丹模式的GNH指标是这一理论与实践的典型代表,它由经济增长(Sustainable and equitable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环境保护(Conservation of environment)、文化发展(Preservation and promotion of culture)、政府善治(Promotion of good governance)四大支柱组成。[2]也正是如此,云南少数民族对与其中的自然生态和人的幸福的内在关联性具有深刻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决定了对待自然的态度和实现幸福的永续展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