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献综述
(一)身份与权利
公民权利在西方也是一种价值理念,它是一项规范性的基本预设,即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之中,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利。当然,这也是一种价值追求,在现实中,即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公民权利的不平等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只要认同这个价值,就可以为缩小这个不平等空间提供永恒的动力。在西方马歇尔(M arshall)对公民权理论贡献最大,他明确提出了“公民身份”概念,马歇尔提出公民身份由公民的要素、政治的要素和社会的要素所组成,因而这三种要素也对应公民的三种权利,即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他认为,公民权利主要发展于18世纪,对应的机构是法院;社会权利主要发展于20世纪,对应机构为国会和地方议会;社会权利主要发展于20世纪,对应机构为教育体制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由于对当下社会权利强烈关注,马歇尔的这种观点赋予了公民身份以鲜明的时代内涵,因而在西方受到广泛的重视。
(二)农民权利
秦辉认为农民问题关键是农民权利问题,回避了“权利”这个关键,不管鼓吹“城市化”还是“反城市化”都会侵犯农民利益。不管农民愿意进城还是愿意留在农村,都得维护他们的权益。
华中师大张英洪博士长期专注于农民公民权的研究。他认为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公民权利问题。因此,以权利看待农民将从根本上有助国家对农民问题的解决。他心中久藏的一个梦想:“这就是在宪法的框架内,尊重、保障和实现农民平等的公民权,使每一个农民作为共和国的公民而在祖国的大地上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他引用马丁·路德·金的名言“在承认黑人的公民权利之前,美国将不会有安宁和平静”,以强调赋予农民公民权利的意义。
(三)农民工权利
农民工虽然在身份上也是农民,但农民工和农民也有着很大的区别:第一,职业身份不同,农民工以做工为主,农民则以务农为主;第二,工作的场域不同,农民工工作的场域主要是城市,而农民则是农村;三是面对的困难和问题不同,在城市农民工面临着歧视、排斥的问题,但在乡村的农民大体上对此感受不强烈。当然,无论是农民还是农民工都面临着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农民工的权利状况就是全体农民权利状况的直接反映”,只是对农民工来说这个问题显得更加紧迫一些。正如赵树凯所说:“二元体制中农民的身份困境,在农民工出现以后被充分展露,… …有了与城市人权利的比对,有了与城市体制的直接互动,这种不合理才突现出来。”因此,研究农民工公民权利问题可以凸显农民公民权利问题的重要性,也更有现实意义。
在国内外集中研究农民公民权利问题的学者不多,但从公民权利的不同方面研究农民工问题的著作和文章不少。
最集中研究农民工公民权利问题的学者是美国的苏黛瑞(Dorothy J. Solinger),她的《在中国城市中争取公民权》(Contesting Citizenship in Urban China:Peasant Migrants, the State, and the Logic of the Market)是一部研究中国农民工问题的经典著作,在西方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哥伦比亚大学教授Saskia Sassen认为,这是一本关于中国转型和公民权利理论的优秀作品,解释了“有关市场和资本主义影响公民权和民主制度生长的关键问题”。
苏黛瑞撰写这部著作的目的是探讨市场对农民工的身份变化具有怎样的影响。她通过实证调查,走访政府官员和农民工,来观察市场对农民工争取公民权利的影响,她的主要结论是:其一,市场的出现为流动人口提供了“能动者空间”,使得他们获得了不用政府控制的公共服务而自我生存的机会;其二,国家、市场和流动人口之间是一种“辩证的回归关系”,尽管国家仍在努力限制流动人口,但也不得不承认他们存在的现实;其三,市场化本身不能促进外来者的融入和对公民权利的获取。
总体来说,以市场为视角,探讨国家、市场与农民工公民权利进步的关系,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解释力。市场具有能动作用,但本身不能促进农民工公民权利的获取,在现实中也得到一定程度的验证。但通观全书,也有一些误解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过分强调城市居民对外来人口的排斥和歧视。如冲击就业,带来治安的混乱等。事实上外来人口的就业领域与城市人口并无太多交集,甚至给城市人口带来了好处,如以较低的价格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而不必再像过去一样不得不承受国有单位的白眼和低劣的服务态度。从这种意义上看,城市人口对外来人口也有欢迎的一面。
二是没有充分注意到农民工群体的价值取向、素质能力、未来期许的变化特征。特别是代与代之间的明显变化,而这种变化恰恰是近年来农民工争取公民权利形式和内容变化的重要原因。
三是没有充分估计到市场在一定因素刺激下有可能加速农民工获取公民权利的进程,从而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在作者写本书的前后十年时间里,农民工工资“十年不动”,然而随着“刘易斯拐点”的出现,“民工荒”愈演愈烈,市场逆转导致从2003年起农民工工资开始连年上涨。
四是没有意识到新技术革命对农民工争取公民权利斗争的助力作用。作者在写作本书时其实信息化浪潮已经初露端倪,但作者可能没有预料到信息手段居然在中国普及到可以让农民工熟练运用到争取公民权利斗争中去的地步。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信息手段在农民工维权斗争中发挥了争取支持、影响舆论、加强团结的作用。
五是苏黛瑞对农民工以积极行动的形式争取公民权利的前景过分悲观,认为总能被“强力手段控制和遏制住”,没有预计到政府出于自身阶级立场考虑,对于一些诸如理性的罢工形式可以保持沉默或者默许状态。如“本田罢工事件”由于政府的默许、积极斡旋和舆论的支持,最终促成罢工的成功。
六是对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前景过于悲观,甚至认为“没有办法解决”,因此未来前景只能取决于“与过去制度的关系”、“与国家官员的关系”、“在老家的地位”,乃至在“打工老乡中的个人地位”。低估了农民工群体或个人的抗争勇气,以及中国政府随着局势的变化、认识的提高、解决问题能力的增强,最终完全有可能加速解决这一问题。
之所以苏黛瑞的这本经典著作存在这些局限性,除了作者毕竟不是生活在中国,对中国的一些问题缺乏深入了解以及由于时间限制,观察的只是20年的现象之外,本文认为还有下述原因:
其一,她对中国的历史和文化缺乏了解,特别是对中国农民斗争的历史缺乏了解,对中国农民的韧性和对中国历史进程的决定性影响缺乏认识。
其二,对中国政府和中国有识之士推进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的热望缺乏理解。当然,其作为世界第一强国的国民很难理解一个曾经饱受屈辱的弱国的图强心态。因而,她才会把政府对农民工的限制往往归因为利益和保守。
其三,对中国政治运行机制、应变能力了解不够深刻,这样往往会导致要么低估决心,要么高估遏制能力。
其四,对中国政治社会思潮走向缺乏把握,没有认识到诸如农民工代与代之间价值取向、承受能力、行动能力之间的变化端倪,当然这也与她毕竟与中国社会存在隔膜,难以通过短期调研观察真切有关。
其五,知识结构的局限性。比如对于发展经济学的二元结构的有关理论,以及对于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进程的一般规律缺乏深入了解等。
本书之所以用较大的篇幅臧否苏黛瑞的这部经典著作,并非对其存在偏见或不认同著作的价值,恰恰相反,正是因为认为其是目前为止关于农民工公民权利问题的扛鼎之作,才觉得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也才能为本书的研究找到努力的方向和拓展的空间。
关于农民工公民权利的内涵,迟福林认为应把握几点原则:一是身份要平等。在确保进城务工人员身份平等方面,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二是机会要平等。重点保障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尽快把农民工纳入所在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三是发展要公平。在我国,无论是市场环境还是社会环境,农民工都难以得到公平的待遇。据统计,农民工自办、自营的企业,到目前为止只有6%左右,并且近几年还呈下降趋势;在融资方面,现行金融体制下,95%以上的农民工得不到贷款支持。张英洪则认为,考察农民工的权利,应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民工的个人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二是农民工的社会权利,即社会公正和适当的资源分配权、工作(劳动)权、医疗权、财产权、住房权、晋升权、迁徙权、名誉权、教育权、娱乐权、被赡养权等;三是农民工的政治权利,主要指农民工的政治参与和选举权利。
一些专家认为农民工问题的本质是公民权利的不平等。许多文章认为,在现代社会,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区分不在于人数,而在于占据社会资源的多少。农民工们不光在资本、技术和教育等经济基础资源上所占甚少,在组织权力、话语权力和公共服务权力等上层建筑领域方面,也所占寥寥。因此,对于农民工们来说,被拖欠的不仅仅是工资,还有公民权利;所面临的不仅仅是经济贫困,更是权利贫困。对这一观点,我深表赞同。赵海林认为农民工问题的实质是公民权利不平等。农民工权利缺失及其维权法律体系不健全是农民工问题的核心。
王小章认为或许由于“公民权”一词在中国特有的政治敏锐性,国内的许多笔者看来,可以归入此种叙事模式的研究事实上并不直接出现“公民权”这一概念。研究者们更多的是在下面这些论题下来展开论述,如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户籍制度与中国二元社会结构、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等。尽管这些论述实际上都或隐或显地包含着身份平等的意念,从而“潜藏着或者潜在地指向公民权或公民身份的主题”。
(四)问题的根源
项继权认为,农民工问题存在的关键是因为中国还存在一个“身份社会”。其权益受到侵害大多与其特殊的农民身份相关,农民工之所以成为特殊的群体,是因为现实制度造成了他们的特殊身份及其法律地位。可以说,农民工作为当代中国特殊的历史时代和城乡二元化制度的产物,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旧制度的耻辱,也是一个时代的悲剧。然而,当前这种二元体制及不公平的制度依然制约着他们,使他们难以获得相应的身份、地位和权利,并在城乡制度的夹缝中遭受磨难。因此他认为,要解决农民工问题,关键是要推动国家从“身份社会”走向“公民社会”。
我国台湾地区的吴介民教授也持相似的观点。他认为原有的城乡二元体制近年来发生了历史—空间的转型,构成了当前剥削农民工机制的制度性基础,使得原有的歧视和排斥格局变得更加牢固。地方政府表面上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民身份体制,同时又通过各种制度性手段将他们放在次等市民的位置上,形成了既纳入又歧视的现象。
韩俊认为现行的城乡分割制度是产生农民工问题的直接体制性原因。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实行的城乡分治的户籍管理制度是产生农民工问题的制度性根源,直到今天户籍制度仍然没有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使得农民工在经济上不能同工同酬;在政治上没有得到工人的身份;在社会方面始终是城市的边缘群体,享受不到同等的公共服务。他认为城乡分割制度下出现的农民工现象不应演变成一种长期的制度,而应该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
李强认为户籍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它将农民工屏蔽在城市之外,使他们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不能取得同等的待遇。因此,获取平等的公民权的最初抗争应该是打破现有的社会屏蔽制度,争取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公民身份,从而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就业机会、劳动力市场地位、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
韩长赋认为农民工不平等的问题的原因非常复杂:一是国情所致,中国农民人口多,解决难度大。二是中国长期实行城乡分治的社会制度,建立了“一个体制,三个制度”,即计划经济体制和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这些政策有的已经废除,有的还在发生影响。三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规模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工大量产生,消化压力大。问题难度虽然大,但却是一个现代化过程中绕不过去又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五)解决之道
韩俊认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解决产生农民工问题的体制性和制度性问题,这就要求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他认为改革户籍制度是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根本途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主要任务,必须痛下决心。
韩长赋也强调要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他认为户籍制度改革“不是把农村户口本,换成城镇户口簿”,而是要让农民在自由迁徙的前提下,享受到附着在户籍上面的各种福利待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总的方向,一是放开,重点放开中小城市,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户籍。二是放宽,大城市户籍制度可以实行渐进式改革,首先让那些稳定就业和有住所的农民工转为市民。如何有序地推进农民工落户,可以把就业、居住、交税、缴纳社保等作为落户条件,把技术等级作为条件。他还认为,为了促进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还要让农民工分散融入城市社区,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区管理,社区管理要覆盖农民工,农民工要逐步参与社区管理。此外,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公共文化和教育设施应当向农民工开放,让农民工接受现代文明的影响和熏陶,加快其思想、文化、习俗的城市化。同时,还应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形成关心农民工工作、关怀农民工生活、关注农民工心理的良好氛围。
郑功成提议分期解决农民工权益问题,基于农民工是一个较长时期内的过渡现象,国家在解决农民工问题时就需要近期、中期与长期对策统筹考虑。近期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在于维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如经济权与生命健康权,这两个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权益。它包括落实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合理的劳动报酬权、职业安全权、社会保障权、教育培训权、子女教育权与居住权等。通过迅速取消对农民工就业的各种政策限制,健全劳动保护机制与劳动监察、安全监管措施,将农民工强制性地纳入工伤保险和建立相应的医疗保障、特殊救助机制以及分类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等;开放城市教育培训系统并推进专门针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程,确保进城农民工子女能够平等地享受到义务教育机会;按照人性化的标准来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努力推进农民工居住工程的建设等。
解决农民工公民权利问题的关键,张英洪认为要保障农民工权利,实现社会公正,关键是要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赵海林认为要切实改善农民工的人权状况,建立健全农民工权利保障制度。一是要加快农民工权利的立法工作,建立完善农民工权利保障制度。二是要确立城乡居民平等理念,把农民的地位提升到与其他公民同等的位置,给农民以平等的公民待遇。三是要重构公正公平的权益分配新格局,对过度倾斜的主体权益、社会资源和发展成果重新分配,让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四是要彻底废除现行法律法规中忽视农民、限制农民的一切条款,让农民工充分享受宪法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