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安全管理理念
一、“四不伤害”安全理念
◎什么是“四不伤害”
“四不伤害”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自己”,就是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由于自己的疏忽、失误而使自己受到伤害。它取决于自己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对工作任务的熟悉程度、岗位技能、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神状态、作业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2)我不伤害他人。“我不伤害他人”,就是我的行为或行为后果不能给他人造成伤害。在多人同时作业时,由于自己不遵守操作规程、对作业现场周围观察不够以及自己操作失误等原因,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现场周围的人员造成伤害。
(3)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不被他人伤害”,即每个人都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工作中要避免他人的错误操作或其他隐患对自己造成伤害。
(4)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任何组织中的每个成员都是团队中的一分子,要担负起关心爱护他人的责任和义务,不仅自己要注意安全,还要保护团队的其他人员不受伤害,这是每个成员对集体中其他成员的承诺。
对于立体交叉作业,涉及的人员较多、单位较多、工种较多、危险作业较多,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四不伤害”由个体行为扩展到组织行为尤其重要。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杜绝事故,保证现场所有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必须做到各个作业单位之间的“四不伤害”。每个作业单位人员自己要保证安全;每个作业单位要保证不伤害其他施工作业单位的人员;每个作业单位人员不被其他作业单位伤害;每个作业单位都有责任保护其他作业前段时间人员不受到伤害。
为了有效落实“四不伤害”原则,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避免人身伤害,各施工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
(1)签订安全协议。
(2)进行安全交底(先知),辨识危险危害因素。
(3)各自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现场施工经常进行沟通、协调,进行统一指挥。
(4)规范岗位作业行为,从我做起。
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直至“我会安全”,这个过程需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广泛学习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安全技能,把正确的安全操作行为变成一种安全行为习惯,真正形成一种安全文化,达到“四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