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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逻辑汉语概论
当我们意识到,大众的原始、自发、“约定俗成”的汉语包括由于过去认识不足而未能“华丽转身”的现代汉语仍有很多不足之处时,语言学家方光焘所说的“依傍形式逻辑”去规范汉语不再只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而是一个在此被付诸实施的具体行动,“逻辑汉语”由此产生。逻辑汉语是在现代汉语的基础上,遵循逻辑的本质而被创建出来的一种“法治”语言,其构成法则就是使用这一“法治”语言的人逐渐理解、接受并遵守的整个语言组合法则。逻辑汉语有别于我们如今使用的现代汉语,其基本的构成单位只有三级,即词(包括词组)、短语和句子。不少的词在表示不同的逻辑意义和语法意义时,其形式有所变化,即有更明显的词类标识,如专有名词有不同于普通名词的形态,而普通名词又有单数和复数之分;动词会因为动作发生的时间不同而有不同的而且是规则性的形式;多数形容词以“的”为词尾,副词则以“地”为词尾。短语的结构更简洁,如介词短语作定语时不允许有“的”字,且其语法作用更明了。在构成句子时,词与词之间要空半格,而逗号的使用更规范,从而使句子结构和句意更清晰完整,意义更连贯。词、短语和句子的这些各自特点不仅有利于我们更精确地进行思维表达和更好地理解句意以及更方便地构建起真正的汉语语法,还有利于解决计算机中文智能化中分词的难题并有助于计算机进行更高级的、程序化的解读等。
注:所谓“逻辑汉语”在本书中是指那些分词书写部分,即所有的分词书写例词和例句,除此之外,其他非分词书写部分仍都属于现代汉语(包括第十章和第十一章中的部分例句),而被用作对比的现代汉语例句则置于括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