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社会交换中的权力结构

社会交换的权力结构是布劳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他看来,社会交换的不平衡是普遍情况,这是产生权力结构的根源。特别是当一个人需要不断地从另一个人那里得到帮助时,由不平衡社会交换产生的权力结构就更加清晰可见。当一个人最初获得帮助时,或者得到的帮助不是太大时,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方式甚至是口头致谢来表达感激之情。此时,交换双方尚未出现权力结构。而当帮助持续下去或者受惠者得到的报酬较大时,简单的致谢方式已经使交换双方难以维持平衡关系。不仅受惠者感到难以回报施惠者的帮助,而且施惠者对受惠者的简单致谢也越来越觉得没有意义。如果受惠者没有能力以相当的报酬回报施惠者的帮助,同时又需要继续得到帮助,那么受惠者只有降低自己在交换中的地位,同施惠者产生顺从和依附的关系,施惠者由此获得了支配受惠者和交换过程的权力。于是,社会交换中的权力结构就形成了。注35

根据社会交换权力结构形成的原理,布劳认为,一个人要想在社会中获得权力,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向别人提供帮助,并且,提供的帮助越多,其中所含的报酬或价值越大,得到的权力也越大越牢固。不仅那些为谋取权力而投机钻营的政客们可以利用布施恩惠的方式赢得支配普通群众的权力,而且那些仗义行善的君子义士也在帮助别人时得到了影响别人甚至拥有更强支配力的权力。在政治家和资本家的交换关系中,通过帮助对方获得权力表现得最充分。一些大企业或金融集团,总是要同某些政治势力建立联系,它们不仅以物力和财力支持那些掌握权力的政治势力,而且还要审时度势地给那些在野政治势力以经济上的帮助,以便既能获得现有掌权者的政治支持,也能在政治上有了变化时仍然有政治上的依靠;同时,政治势力也只有通过对经济界给予某些政治上的支持,才能把手中的权力转换为经济利益。这就是所谓的官商勾结式的社会交换。

布劳揭示的这种现象无论在什么社会形态中都存在,关于布施恩惠而获得权力的阐述在哪个时代都能见到,因此布劳的这些论述也谈不上什么创见。不过,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布劳强调只有更多帮助别人才能获得更大更稳定的权力,其中包含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利益平等交换为原则的民主精神。同极权专制者主张用法律制度的强制力、军队警察的暴力来压迫社会、掌握和行使权力的观念相比,布劳的主张还是进步的。在布劳这里,付出报酬,施惠于人,是获得权力的前提,他实质上提出了恩惠与权力的等价交换原则。

如果一个人不愿受别人支配,或者不愿意向别人让渡自己的权力,布劳认为有效的策略首先是避免接受别人的帮助,或者在得到某些帮助时应尽可能以大致相等的报酬回报对方,以便寻求交换关系的平衡;第二个策略是在接受某人帮助的关系之外,再建立其他能够接受帮助的关系,这样可以降低甚至抵消对某一方面的依附性,在多元的帮助中获得自主地位的平衡;第三个策略是行使强力,强迫对方帮助自己,同时又对帮助者保持支配地位。布劳不赞成后两种避免失去权力而又获得帮助的策略,认为这两种策略虽然可以达到目的,但是它维持的不是平等的交换关系,而是靠心术、计谋和强力来攫取别人的报酬。

在分析了个人之间的交换权力结构的基础上,布劳进一步分析了群体中权力结构的产生。他认为,个人之间通过提供帮助而获得权力的道理,同样也适用于群体。他以新建立的任务群体为例来分析权力结构产生的过程。最初,群体成员相互间没有什么了解,经过初步接触后,人们试探性地开始进行交谈。那些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或者具备完成群体任务的某些优势的人,在交谈中逐渐显露头角、引人注目,形成了对其他人的吸引力。随着群体内部交往活动的发展,成员之间的接触逐步深入,那些起初已经获得人们注意的人开始竞争。最终,一个在几个方面都具有优势的人引起了人们更大的注意,说明他具有了比任何人都强的吸引力。当群体成员公认这个人可以给他们提供比别人多的利益或报酬时,这个人便成为群体的领导,群体内部的权力结构也就初步形成了。

如果领导的工作能力较强,并通过明显的业绩证明他的能力是卓越的,那么群体成员在获得了利益和报酬后,将更加认可这位领导,群体的内部权力结构也进一步巩固。否则,情况将相反,到手的权力会因领导者能力有限和无实际业绩而丧失。在布劳看来,假如领导者要能让成员认识到,只有服从他的领导才能顺利完成任务,才能获得很好的报酬,这不仅会强化成员对领导者的顺从和依附,而且也能增强领导者开展工作的信心。对于领导者巩固自己地位、顺利行使职权来说,最有利的情况是在群体成员中产生一种对领导的“欠情感”,即成员感到领导对他们的贡献大于他们给领导的回报,有必要做出更大的努力和对领导更多的服从,以便感谢领导的恩情。

布劳认为,群体内部的权力结构有一种加权效应,即领导者的一次成功可以引起其他方面的成功;领导者越有效地使用手中的权力,就越能获得更大权力。不过这种加权效应是以领导付出恩惠和成员获得报酬为基础的,如果没有这种实际利益关系,那么群体的权力结构将是虚设的。因此,领导者要巩固和扩大自己的权力,必须时时注意处理好成员的利益期望与报酬需求。

布劳分析的对象是科层制管理模式中的任务群体,从他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在科层制管理下的任务群体,并非像韦伯所概括的那样是完全排斥人际关系、排斥人的情感联系的。如果布劳的描述是确切的,尤其是关于群体内部的注意、吸引、欠情感和依附效应等,那么说明科层制管理模式中的群体关系也充满了人情味,像韦伯所说的那种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运作的任务群体只不过是一种理想模式,在实际生活中是不存在的。

不过,尽管布劳论述了科层制管理模式中任务群体存在着大量的非科层制因素,但是他还是对科层制的一些基本原则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布劳认为,群体权力结构的稳固仅靠领导者给予成员恩惠和报酬还不够,应当把已经形成的权力结构合法化,即在群体内部形成明确的规章制度,使领导者的权力通过各种纪律、规则和制度体现并实施。这是科层制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布劳认为落实了这个原则,就使群体的权力从领导者个人的权力地位转化为一般性的权威模式。这既可以使群体的权力结构规范化,也可以避免权力结构中发生的一些冲突。例如,在权力结构尚未合法化时,如果领导者给予成员的报酬因某种影响而减少或出现其他方面的问题,成员将对领导产生批评意见或不满情绪,这时将直接威胁群体权力结构的稳定和运行。而当权力结构合法化后,即使出现比这种情况还要严重的问题,成员对领导者个人的不满也不会损坏群体的权力结构,因为合法化的权力结构是以非人化的原则和制度出现的,它们具有超越个人变化的稳定性和普遍性。

布劳把在群体内形成共同价值观念和伦理规范也看作保持群体权力结构稳定的必要条件。指向某种理想目标的价值观念和维持人际有序交往的伦理规范,一般说来是超越直接利益的,具有非功利性。虽然权力结构从根本上说是靠领导与成员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维系的,但是,任何一个群体及其权力结构都是在特定文化背景和伦理关系中存在的,群体成员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不仅制约着他们的信念、意志、选择和交往方式,而且也影响着他们对权力结构和领导者的认同和评价,还影响着权力的效力和结果。因此,在群体内部形成共同价值观念和伦理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形成共同价值观念和伦理规范,也是群体权力结构合法化的基本内容。这就是说,布劳讲的群体权力结构合法化的实质是控制方式的规则化和价值伦理观念的共同化。可见,布劳使权力或权威的合法化概念的内涵变得丰富多了。在迪尔凯姆和韦伯那里,权威合法化主要指控制模式的原则化和法律条文化;而在布劳这里,权力与权威的合法化,不仅要实现控制模式的原则化、法律条文化,而且还要在群体内部确立共同的价值观念和伦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