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农业绿色发展研究:基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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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研究的基本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5]乡村振兴的根本是产业振兴,产业振兴的主体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此,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这是党中央实现两个一百年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实践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表现为生态农业产业化、产品商品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利益分配合理化等。

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研究的基本内容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的理论分析架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从事农产品商品化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具备良好的农业生产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个人或组织。要求我们分析总结出国内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与发展的经验和启示,然后指出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最后阐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理论依据。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状研究

通过对部分区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行调研分析,以湖南省为例,2013年,湖南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总数达429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47家,省级龙头企业382家。湖南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教育机构106个,平均每年向社会输送农业科技人员5000多人,培训各类实用农业科技人员100多万人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供了人才支撑。2017年,湖南农业合作社已发展到45000家左右,入社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超过30%,种养大户达8.5万家。全省初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从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总体情况看,农业产业化绿色发展速度还不够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力度还不够大,必须从制度体系、培育主体经营者、创新三个角度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成因和产生的结果。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的重点任务

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通过数据和理论分析,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的三大重点任务。一是管理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动能,主要研究问题:对农民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推进,强化社会化分工协作。二是优势指导,建设基于优势取向的职业化和绿色化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和自我积累能力,主要研究问题:职业化发展信心(职业农民潜能评估、文化评估、资产和资源评估),专业技术提升(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科技动态、专业技能、技术工作),绿色理念与知识的提升(绿色产业、生态经济、绿色资源、绿色要素)。三是“投入理解”,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区域境遇,主要研究问题:社会认同,让社会对农民这个职业尊重,让老百姓对农民认同;制度认同,政府应出台关于农民的规章制度和评级制度,保障农民权益;资源渠道畅通,对农民的生产资源供给提供政策扶持,如农药、化肥、土地转让等,减少高新技术壁垒,让农民准确、便捷地使用大型机械设备。

4.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路径

立足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经营主体“特而强”,产业功能“聚而合”,组织形式“小而美”,体制机制“新而活”,将农业产业化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有效对接,以湖南为基点,打造湖南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创业平台,构建新型农民职业体系,对职业农民进行专业技术引导,实现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

5.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的支持体系

从政策、金融、法律、人才四个方面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的支持体系。立足湖南资源、区位环境、湖湘文化、产业集聚等特点,重点推动湖南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提升。制订湖南省农民职业化发展五年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培育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政策支持等。重点规划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的人力资本投资的投入政策、管理政策、服务政策、环境政策等组成的政策体系,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社会投资推进湖南美丽乡村建设的适宜模式、路径及方式。

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研究概述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的原因、培育方式研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经营制度下的小生产、小流通、分散经营等市场化程度较低的经营方式已经成为制约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当前城乡分工分业加速调整,农业人口持续向城镇转移,给农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今后“谁来种地”“以什么方式经营农业”已经成为重大课题,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迫在眉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对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有重要作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提高新型主体发展效率;加快土地流转,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要求,完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服务功效。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为变化、权力保护与制度完善的研究

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经营主体农户的行为决策可能发生的变化。相关研究者认为在新一轮农地确权实施过程中,面对农地产权不稳定等问题,农户可能提出各种诉求并采取相机抉择,因而必须完善相关农地制度,强化农地保护。面对各种不确定性,农户联合成立并加入合作社成为一种可能的选择。二是农户能否成为合作社成员既取决于农户自身的入社需求,更有赖于合作社对其的吸纳意愿。三是“弱者联合”存在的问题和未来走向。四是专用性投资是农户“隐性违约”的抑制因素,具有通用性质的经验变量是农户投资由专用性转变为专有性的重要条件。五是贫困发生率、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劳动力闲置情况、基层干部数量和素养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不容忽视。

3.土地流转、市场逻辑、影响因素的相关问题研究

随着振兴乡村战略的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的理论与实践日渐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学术界的关注。农村劳动力的快速流动、以土地均分为特征的承包制留下了农业规模化发展的问题。由此,通过鼓励农地经营权的流转与集中,改善农地规模经济性,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型,就成为必然选择之一。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地确权加剧了农户土地的禀赋效应。基于全国9个省2704户农户的问卷调查数据发现,农地确权加剧了农户土地的禀赋效应,不仅未能有效促进农地流转,反而抑制了农地流转。二是农地流转有着特殊的市场逻辑。农地流转市场不是单纯的要素流动市场,农地的人格化财产交易不同于一般产权交易。三是村庄外出务工比例和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时对土地流转规模有正向显著影响。四是与转入土地的传统小农户相比,仅有部分规模经营主体实现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虽然学术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也都认识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充分意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存在的障碍,并提出了许多有效的对策,但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第一,国内学术界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的研究大多停留在问题描述层面,谈产权优化、强化、改革的主体培育较多,讨论具体操作方案的较少;第二,关注理论运用的多,关注农民主体利益务实运用的少,农村工作与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连接点尚未真正建立;第三,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所面临的特殊风险和转型期农业生产的特质性,以及由此带来的职业农民农业产业化融入的特殊性缺乏深入和系统的分析。

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的经营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涉及面广,构成要素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经营模式来看,主要包括生态农业龙头企业、中国特色家庭农场、公司+生产基地+农户、专业化农业合作社、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五种形式。其培育创新主要包括生态农业绿色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主导产业培育创新等。

1.生态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模式

绿色发展中的生态农业龙头企业,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纽带,肩负着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生态农业发展的重任。发展基础好、辐射效应佳、带动能力强的绿色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或企业集团、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化交易市场、“产学研”联合组织等都可以成为生态农业龙头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生态农业龙头企业具有自身特有的运行机制。依据不同的标准,生态农业龙头企业类型的划分也不同,按其在生态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所处的环节和起的作用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加工型龙头企业、销售型龙头企业和服务型龙头企业等。为了充分发挥生态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与功能,生态农业龙头企业不但要从观念、制度、技术等多方面加快自身创新步伐,还要构建与农户间的良好合作关系,不断推进生态农业市场化进程。

2.中国特色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劳动力为核心,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从事规模化、商品化、集约化为一体的农业生产,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经济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新型经营主体是对“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是新常态下农村生产关系调整而产生的经营组织模式。在中国特色家庭农场的探索实践中,涌现出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发展模式,如浙江宁波、上海淞江、吉林延边、湖北武汉、安徽郎溪等地的发展模式。这类家庭农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适度规模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是符合中国农业“历史沿革”与“时代诉求”的生产经营模式。首先,中国特色家庭农场是对“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发展,是新常态下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和适应。其次,二元经济结构下农业比较利润低下的低端锁定状态,迫使中国不得不探索和建设新型、规模化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承载农村劳动力转移造成的巨大生产压力,并通过农业的自我“造血”为生态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持续动力。此外,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土地流转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支持措施的不断深化,为发挥中国特色家庭农场的制度优势提供了合意的空间及土壤。

3.“公司+生产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

农产品经营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载体和必要条件,生产基地建设是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农业生产基地是指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农产品生产有关技术条件要求,按照绿色农产品技术标准、生产操作规程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进行生产管理,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区域和养殖场所。生态农业生产基地建设,要坚持多元主体、资源先决、市场需求、规模适度、科学高效、生态环境保护原则,并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即基地选择、基地规划、人员培训、制订生产技术与质量管理方案、获得绿色农产品生产许可证书、绿色农产品营销。生态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的内容既包括一些硬件设施,也包括一些软件的管理体系,硬件设施是生态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的物质基础,管理体系是生态农业生产基地的运行保障。生态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必须立足各地农业自然资源优势和现有生产基础的升级改造,以建设科技含量高、产地环境“绿色”的生产基地为方向,加快最适宜区的综合配套体系建设,带动区域生态农业产业跨越式发展。

农户是按照绿色农产品的标准和生产要求,在未受污染、洁净的生态环境中,通过先进的栽培、养殖技术,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对绿色农产品和环境的污染,并最终获得无污染、安全的绿色农产品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单元主体。生态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上连市场,下接农户,把生产基地和市场紧密结合起来,将生产者、加工者与供销者紧密地结合成一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并带动基础产业、辅助产业和关联产业的发展,逐步形成种养加、产加销、技工贸有机结合的产业群体,促进生态农业生产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并取得产业化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4.专业化农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

专业化农业合作社是以生态农业产业化为基础,以农户利益为基点,以专业化生产为前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合作社可以通过中介作用有效维护农民利益,节省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在生态农业产业化初级发展阶段农民已经意识到产业化经营的优越性,但不愿意龙头企业拿走大部分利润,他们开始寻求维护自己利益的方式。因此,此时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目的还停留在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并带动农民增收这一层次上。合作社是真正意义上农民自己的组织,与农户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它代表社员的利益。农户通过合作社这一组织改变了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得以提高,农户通过自己的组织实现了在与龙头企业的合作中获得更多利润的目的。另外,合作社的成功常常得益于在合作社范围内成员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所以合作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分散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而由于合作社的组织性,龙头企业也不敢再冒违约的风险。

5.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的经营模式

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是指在农业生产前、生产中和生产后,为农业生产提供自身配套服务的经济组织,包括专业性服务集团、农业产业化服务公司、专业性服务队和农业经理人等。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依靠社会化服务方式,采用互联网+的手段,为生态农业绿色发展提供全方位、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的服务。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的作用是依靠专业化服务和市场机制的要求,为生态农业绿色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

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生态农业科学布局及发展模式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科学布局

生态农业绿色发展布局,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出前景、描绘蓝图。科学合理的布局能给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指明方向和道路,有利于发挥地区比较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自然条件对生态农业产业化规划布局的影响最直接,影响的自然条件主要是气候、地形和土壤等;影响的技术条件主要包括绿色农业工艺技术、绿色农业技术装备和劳动者素养三个方面;市场因素及其变化、消费结构及竞争环境的变化等社会经济条件也影响着绿色农业规划布局。绿色农业产业规划布局,要按照科学发展生态农业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任务与发展目标,加快实施“转变、拓展、提升”三大战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快绿色农业发展步伐,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布局,要从多个方案中选择,注重长远利益,将传统的规划程序加以完善并集成优化,以优势挖掘、战略定位、布局优化、资源整合为程序优化的指导思想,遵循“组建团队→前期准备→现场调研→分析研究→形成初稿→座谈讨论→征求意见→专家评审→修改定稿→跟踪评价”的规划工作流程,加强生态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县域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与区域发展模式的规划布局。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已进入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时期。推进区域生态农业产业化布局,对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绿色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长远意义。要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与开放型、工农互补型、多功能性的生态型、绿色高新技术与集约型、城乡融合型等多种模式。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生态农业绿色发展的主要模式

在生态农业发展的实践过程中,生态农业的发展模式是多种多样的。对生态农业模式的分类可以从多角度进行分析。从产业的视角来看,生态农业可以分为生态种植、生态林业、生态渔业等;从自然地理条件的视角来看,生态农业可以分为平原型生态农业、山区型生态农业、丘陵型生态农业、草原型生态农业、庭院型生态农业等。李金才等学者根据资源、物质循环的利用方式,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以及系统结构、功能关系,将生态农业绿色发展模式分为物质多层利用型、生物互利共生型、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治理型、观光旅游型四种模式[6],以下分别予以介绍。

(1)物质多层利用型生态农业模式。这是一种以农业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规律为基础的生态农业模式,通过增加生产环和利益环将单一种植、高效饲养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系统内做到物质良性循环,能量多级利用,达到高产、优质、高效、低耗的目的。在这种模式中一个环节的产出是另一个环节的投入,废弃物在生产过程中得到多次利用,形成良性循环系统,从而获得更高的资源利用率和最大经济效益,并有效防止了废弃物对农村环境的污染。该类型又可分为沼气利用型、病虫草防治型、产业链延长增值型三种。

一是沼气利用型生态农业。沼气利用型生态农业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家庭经济发展类型,它以沼气为纽带,利用食物链加环技术,将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加工业联系在一起,通过增加畜禽饲养和沼气池厌养发酵,将传统的单一种植、高效饲养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农业系统内实现能量多级利用,物质良性循环。

二是病虫草防治型生态农业。利用生物防治技术,通过选用抗病虫草品种,保护天敌,以虫或菌来防止病虫草害,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改进施药技术,保证农作物优质、高效、安全的模式。

三是产业链延长增值型生态农业。这种模式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将农业生产中主产品或副产品加工增值,从而增加农业产值,并努力使生态农业产业化,促进产、加、销、贸一体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形成,如青贮玉米—饲养模式、玉米—猪—肉罐头模式等。

(2)生物互利共生型生态农业模式。这种模式利用生物群落内各层物种的不同生态位特性及互利共生关系,分层利用空间上多层次、时间上多序列的产业结构类型,使处于不同生态位的各生物类群在系统中各得其所、相得益彰、互惠互利,充分利用太阳能、水分和矿物质营养元素,实现对农业系统空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生物产品的产出,获得较高的农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该模式又有以下几种具体形式。一是农林间作或混林生态模式。农业生产在整体依据水、温、土、地貌等条件确定适宜树种及其密度,在小地块上则按种群生态与生态位原理加以合理配置协调发展。如“林果-粮经”主体生态模式、“林果-畜禽”复合生态模式等。二是种养配套互补的循环模式。运用生态学边缘效应,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系统有机地连接起来,使某个子系统的部分输出成为另一子系统的有效输入,从而发挥系统的整体效益,如稻-草-鹅(鱼)模式等。[7]

(3)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治理型生态农业模式。这种模式依据生物与环境相互影响的原理,以生态农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运用生态经济原理指导和组织农业生产,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与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把人类农业生产活动纳入生态循环链内,参与生态系统的生物共生和物质循环,以求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这种类型主要包括环境治理型和资源开发型两种。

一是环境治理型生态农业。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法综合治理水土流失、草原退化、沙漠化、盐碱化等生态环境恶化区域,通过植树造林、改良土壤、兴修水利,农田基本建设等,并配合模拟自然顶级群落的方式,实行乔木、灌木、草结合,建立多层次、多品种的复合群落生物措施,是生物措施与工程技术的综合运用模式。

二是资源开发型生态农业。该模式主要分布在山区、沿海滩涂以及平原水网地区的荡滩,这些地区农业发展潜力较大,有大量自然未得到充分开发或很好的利用。我们应通过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开发,利用改造荒山、荒坡、荒滩、荒水,实行资源开发与环境治理相结合,治山与治穷相结合,全面促进环境建设、生产建设和经济建设。该模式适用于农业发展潜力大、生态环境好、资源丰富但未得到充分开发或利用的地区。

(4)观光旅游型生态农业模式。这种模式主要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将生态农业建设和旅游观光结合在一起。在交通发达的城市郊区或旅游区附近以本土山水资源和自然景色为依托,以农业作为旅游的中心,根据自身特点,将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科研和生产结合为一体。观光旅游型生态农业模式是一种新的园林形式,是近年来新兴的城郊农业发展模式。该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发为中心,以农产品加工为突破口,以旅游观光服务为手段,在提升传统产业的同时,培植名贵瓜、果、菜、花卉和特种畜、禽、鱼,并发展第三产业,同时进行农业观光园建设,让游客在旅游中认识农业,了解农业,热爱农业。根据农业观光园的应用特点将其分为观光农园、农业公园、教育农园三类。

一是观光农园型生态农业。以生产农作物、园艺作物、花卉、茶等为主营项目,让游人参与生产、管理及收获等活动,还可欣赏、品尝、购买的园区观光生态农业园。它又可细分为观光果园、观光菜园、观光花园、观光茶园等。如北京朝阳农艺园、河南世锦花木公司等。

二是农业公园型生态农业。其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旅游、度假、食宿、购农产品、会议、娱乐设施等方面比较完善,注重人文资源和历史资源的开发,是一种综合性的农业观光园。

三是教育农园型生态农业。既兼顾农业生产、农业科普教育,又兼顾园林和旅游的园区可称为教育农园。其园内的植物类别、先进性、代表性、形态特征和造型特点不仅能给游园者以科技、科普知识教育,而且能展示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的实景;既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又能陶冶人们的情操,丰富人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从而达到娱乐身心的目的。如深圳的世界农业博览园、上海孙桥的现代农业开发区等。[8]

五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的运行机制

生态农业绿色产业化发展的实质是绿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其相互关系的创新,是绿色农业在新的农产品消费环境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其基本含义是指运行利益机制,依托生态农业产业化主体,将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营销、服务等环节连为一体,进行市场化运作的生态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通过建立与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适应的经营组织模式,可以妥善解决生态农业发展中“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以及小生产与生态农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可以实现生产要素和环境资源的合理匹配,生产有市场潜力的绿色农产品,提高绿色农业生产效率,节约生产资金,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再就业机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创新,应依据不同地区的绿色农产品和生态农业产业的特点,通过产业链条的延伸,形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体系。当前,我国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总体可分为小农生产和大农经营两大类型。小农生产是指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的以一家一户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大农经营则是以企业或家庭农业为单位,且具有较大资本规模的经营活动。从农业产业链和生产要素的结合上看,大农经营组织形式的创新,又可细分为三种组织形式:契约一体化组织形式、纵向一体化组织形式和横向一体化组织形式。

生态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决定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否存在,以及进一步创新的方向,要使生态农业产业化持续稳定地发展,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生态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包括投入机制、利益机制、约束机制、保障机制等。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需求量大,必须广辟资金来源,形成资金合力。科学合理的利益机制,是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各主体在各个经营环节上实现利益平衡的有效手段。维护生态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组织内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利互惠关系,确保生态农业产业化组织正常运行,必须依靠相应的约束机制。要从组织保障、调控诱导、技术保障、投资保障、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等方面完善生态农业产业化保障机制。

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财政金融支持与产业集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生态农业绿色发展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离不开财政金融的大力支持,它们之间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当前资金“瓶颈”的制约,严重阻碍生态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财政支持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必须在WTO农业协议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要在绿色农业技术培训、绿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绿色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农产品质量体系及检验检疫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支持,是在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严格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直接配置资源的作用,结合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在保证金融机构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需求,从而实现金融产业和生态农业产业化的融合发展。结合农村金融发展的具体特点,合理的生态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应该由政策金融支持、商业金融支持、合作金融支持和民间金融支持四种类型的支持构成。

生态农业是产业集成的一种延伸模式,农业产业集成实现生态化发展就是要实现农业与产业集成的互动,形成农业一体化和复合化发展,最终实现良性循环的新型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即具有生态化特征的农业产业集成。以生态经济、产业集成相关理论为依据,生态农业产业集成是指在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在一定地域或产业所形成的特定领域内,相互关联的企业与机构的生态农业产业群。从生态学角度看,生态农业产业集成可以视为一个有机生命体,其要遵循生物由个体到种群再到群落的发展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生物群落的生态属性,具有集聚效应、扩散效应和涌现效应。面临生态农业产业集成的诸多困境,生态农业产业集成的实现要从生态农业产业集成的动力机制、创新系统、政府作用、支撑体系等多方面发力,以实现其目标。

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与国际化道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是实现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国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既是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也是生态农业产业化顺利实施的根本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党和国家对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进行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筹划和决策,是根据生态农业产业化整体发展的分析、判断而作出的重大而具有决定意义的谋划,其核心是要解决特定时期内绿色产业化发展目标与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以及经营模式选择的问题。今后较长时期内,加快生态农业绿色发展,要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总体性与层次性、阶段性相结合的思路,有重点地构建生态农业产业化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体系。建立生态农业生产基地、培育生态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最终要落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

生态农业产业国际化发展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农业国际化发展是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进行经营方式变革和经营主体创新的结果,这种创新的方向和目标,就是发展外向型生态农业,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发达国家的农业进行高起点合作、高水平嫁接,加速生态农业的整合,实现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化升级。基于不同优势的农业产业国际化发展模式主要有区位优势导向型、要素优势导向型、资源优势导向型、环境优势导向型;基于不同资源禀赋的农业产业国际化发展模式主要有资源过剩出口型、资源短缺隔离型、资源转换外向型、资源不足补充型。我国生态农业产业国际化发展还面临制度、技术、组织、贸易等方面的障碍。因此,生态农业产业国际化发展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依靠科技进步,立足长远比较优势,积极培育主导产业,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绿色农产品质量,扩大绿色农产品出口,实现绿色农产品出口向精深加工型、知识型绿色农产品转变;由单纯商品贸易向劳务输出、技术贸易和知识贸易转变;由过去引进外国设备、资金为主的“引进来”战略向“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并举,并逐步实现以“走出去”对外投资为主的战略转变;市场主体由过去的以农户群体为主,转向不同所有制类型的生态农业龙头企业或跨国公司等企业群体,企业群体在本土化的基础上转向国际化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要素,实现“内引外联”“内外互补”“共同发展”的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