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分权的成就与代价:地方政府激励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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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实证结果

4.5.1 基本结果

估计结果列于表41中。(1)~(3)列是系统GMM(SYS-GMM)的估计结果,(4)列是差分GMM(DIF-GMM)的估计结果。Sargan检验支持了工具变量的选取是有效的。同时,AR(1)检验和AR(2)检验也显示差分误差项一阶序列相关,同时二阶序列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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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财政分权对地区专业化影响的实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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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说明:(1)系数下方括号内的值是标准误,***表示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10%的水平上显著。(2)在GMM估计中,除了初始专业化水平(或市场分割水平)和时间虚拟变量指定为外生变量外,其余的变量均考虑作为内生变量来控制内生性问题。(3)在(5)列的固定效应工具变量(IVFE)模型中,利用 deceopendece× open三个变量的滞后一期作为其相应的工具变量。

为了与GMM方法相对照,本章还对原方程分别做了固定效应(FE)和随机效应(RE)的估计,Hausman检验支持了固定效应模型。进一步地,为控制变量的内生性问题,本章使用滞后一阶的因变量作为其各自的工具变量,使用固定效应工具变量(IVFE)模型进行估计。Hausman检验支持了IVFE模型的估计结果,报告在了(5)列。由于SYS-GMM的估计量有着更优良的统计性质,本节主要分析前三列的实证结果。

首先,财政分权度dece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随着财政分权度的上升,地区专业化水平会下降。这验证了本章的理论框架,即财政分权会激励地方政府采取逆市场的保护政策,从而导致了地区非专业化。其次,对外开放度open的系数显著为负,随着对外开放度的提高,地区专业化水平会逐步降低。

财政分权和对外开放的交叉项dece×open的系数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说明开放会弱化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保护行为的激励。随着经济对外开放度的提高,地方政府在分权激励下会减少地方保护行为,倾向于选择专业化利益。具体地看,以(3)列为例,财政分权度每增加1个单位,会降低专业化程度0. 006 5个单位。同时,对外开放度每增加1个单位,财政分权对地区专业化水平的交叉影响是提高0. 007 6个单位。在对外开放度的平均水平0. 285 4之下,财政分权程度每增加1个单位,财政分权总计会降低专业化程度0. 004 3个单位。那么对外开放度增加到多大时,财政分权会提高而不是降低地区专业化程度呢?假设这个对外开放度的临界值是open*,则icon即当一个地区的对外开放度超过0. 855 3时,财政分权对地区专业化的影响开始为正,此时地方政府会选择区域市场一体化而不是地方保护。这说明,在经济对外开放度较低时,地方经济相对比较封闭,地方政府会理性地选择通过市场分割来保护本地市场和本地企业,以此来维持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经济短期内的增长。而在经济对外开放度高到一定程度时,该地的进出口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都比较活跃,经济外向度较高,地方政府进行市场分割的成本较高,而收益却相对较低,因此地方政府会选择通过放松甚至放弃地方保护来获取专业化利益。

对于经济发展水平对地区专业化的影响,本章的实证结果显示,人均GDP的二次项系数为负,一次项系数为正,说明地区专业化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倒U形的关系,这与Imbs和Wacziarg(2003)运用跨国数据得出的实证结论恰恰相反。本章认为,中国省份之间的这种特殊性,可能与中国过去的计划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直接相关的。改革初期,中国各省份都有着完备的重工业体系,这表现为地区专业化程度低。而改革至今,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往往也有着齐全的工业门类,这也表现为低地区专业化。因此,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省际地区专业化水平先提高后降低。

在其他控制变量方面,私有化程度变量priv并不显著,这说明私有化改革对地区专业化程度并没有显著的影响。经济规模pop在10%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经济规模更大的省份,会有更加多样化的产业结构,与Kalemli-Ozcan等(2003)运用跨国数据得出的结论比较一致。此外,交通设施条件tran的系数符号为负,但是显著水平并不高。

4. 5. 2 使用Hoover系数的检验

最后,本章还用Hoover专业化系数作为被解释变量,使用同样的计量模型验证了本章的结论。结果报告在(6)列和(7)列。我们可以看到财政分权度dece同样在1%的水平上显著地降低了地区专业化水平。对外开放度在10%的水平上对地区专业化水平有负的影响。财政分权和对外开放的交叉项dece×open的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其他控制变量的符号和显著度也与使用Krugman专业化指数的回归基本一致。这为本章结论的稳健性提供了支持。

4. 5. 3 分税制改革导致的跨时差异

1994年中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在“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下,划分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分设国税、地税两大征收机构,确定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范围。分税制改革通过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的明确划分,规范了中央和地方的分权行为。为了检验分税制改革前后,财政分权对地区专业化的不同影响,我们在模型中加入了交叉变量dumdece= dece×dum,其中dum是时间虚拟变量,其在1993年之前取1,在1993年之后取0,被解释变量依然取Krugman专业化指数,其他解释变量不变。我们将结果报告在表4-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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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分税制改革与财政分权
说明:系数下方括号内的值是标准误,***表示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10%的水平上显著。

从表4-2中可以看到,加入上述交叉变量之后,dumdece是显著为负的。这说明,财政分权导致的地区非专业化效应在分税制改革之前更为显著。分税制改革之后,分权体制对地方政府竞争和地方保护的驱动有所减弱。这与我们的直觉相符:分税制改革之前,由于财政分权度较高,地方政府从地方保护中获得的收益更高,同时分税制改革之前地方政府的干预力量更强,这些都导致了财政分权对地区专业化影响的跨时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