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28 寄存的贵重物品丢失
根据《合同法》第375条的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寄存人向保管人声明了保管物为贵重物品的,在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对该保管物验收、核实或密封。如果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时未声明而保管物发生了损失,保管人又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的,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的价值予以赔偿。甲与该饭店之间就密码箱成立了保管合同关系。甲在寄存密码箱时,并没有向保管人声明密码箱内有贵重物品,也没有经过保管人的验收或封存,因此饭店只承担按一般物品的价值予以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