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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离婚后子女享有探望权吗?

网友“孤芳”问:我父母离婚了,离婚协议书上写明我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探望我三次,但是我父亲再婚后就不来看望我。我作为子女能否享有探望权?

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探望权是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父母。从立法目的上看,我国婚姻法重在保护父母的探望权,探望权是父母的权利,子女是探望权的客体,不能够主张自己的探望权。因此,你作为子女不享有探望权,不可以要求不直接与你生活的父亲对你进行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