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54.妻子隐瞒精神病史,可否起诉婚姻无效?
市民王先生问:去年年初,我经人介绍与许女士认识,三个月后我们便领取了结婚证。然而,新婚不到半年,我发现妻子举止异常,经常自言自语,神情恍惚。在我的质问下,岳父岳母承认其女早在6年前就因精神疾病而就医。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吗?
律师解答:按照卫生部2002年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二是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此外,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属于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属于“建议暂缓结婚”的情形。而你与你妻子许女士在登记结婚时,许女士未处于精神疾病发作期,既不属于“不宜结婚”的情形,也不属于“暂缓结婚”的情形。你妻子虽然婚前曾患精神疾病,但结婚时并未处于发病期,并且通过了婚前检查,足以证明你妻子在登记结婚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你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