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犯罪学的概念
犯罪学理论对于犯罪学存在不同的界说。应当说,犯罪学有其独特的学科特征,从而是刑事科学中一门独立的学科。
一、犯罪学概念考察
对于犯罪学概念的考察,可以基于犯罪学词源、犯罪学界说等层面展开。
1.犯罪学词源
在词源上,犯罪学[1]由拉丁文crimen(犯罪、罪行)与logos(学说、知识)组合而成。法国人类学家保罗·托皮纳尔(Paul Topinald,1830—1911),在1879年出版的《人类学》一书中首次使用犯罪学这一术语,意思是研究犯罪行为问题的科学。意大利犯罪学家拉斐尔·加罗法洛(Raffaele Garofalo,1852—1934),于1885年出版了题为《犯罪学》的著作,以犯罪人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应对犯罪的合理刑事措施作为核心内容[2],成为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学术著作。意大利犯罪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r,1836—1909),1876年在米兰出版了他的代表作《犯罪人论》,1878年他在都灵又出版了《犯罪人论》的第二版,强调实证学的研究方法,注重犯罪人的生物学特征[3],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注意,他为之名声大振,被誉为犯罪学之父。此后犯罪学这个术语被广泛地采用。
2.犯罪学界说
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应当有自身的学科性质、关注焦点、研究领域等,这些正是犯罪学概念的核心内容。对此,国内外犯罪学研究颇有争议,主要观点如下:(1)刑法学的辅助:认为犯罪学是刑法学的辅助学科。[4](2)刑事法学分支:认为犯罪学是刑事法学的分支学科。[5](3)刑事科学分支:认为犯罪学是刑事科学的分支学科。[6](4)刑事科学整体:认为犯罪学包括了诸多刑事科学。[7](5)社会学分支:认为犯罪学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8](6)社会法学:认为犯罪学是社会科学与法学的相互结合的学科。[9](7)社科一级学科:认为犯罪学是社会科学中独立的综合性的一级学科。[10]应当说,将犯罪学作为刑事科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有其合理性。犯罪学是刑事科学中的事实科学。不过,需要进一步揭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基础理论、研究方法、知识结构等。
二、犯罪学概念解析
犯罪学,是融合各种有关学科的知识,阐释犯罪本质,表述犯罪现象,揭示犯罪原因,寻求犯罪对策的刑事科学。犯罪学包括:中国犯罪学、外国犯罪学、比较犯罪学、沿革犯罪学、犯罪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生物学、被害人学等。刑法学、监狱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察学等,是犯罪学的相关学科,它们共同构成刑事科学。具体地说,犯罪学概念涉及犯罪学的基本内容、背景知识结构、事前事实科学、内在学科结构、分支学科、相关学科等方面,分述如下:
1.基本内容
犯罪本质、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是犯罪学研究的最基本的内容。犯罪本质确定犯罪的内在规定性,具体划定犯罪现象的边界;犯罪现象提供犯罪学知识体系的最基本的经验性基础;犯罪原因揭示犯罪因素与犯罪现象之间肯定性的因果关联;犯罪对策基于犯罪原因而构建预防与控制犯罪的原则与措施。
(1)犯罪本质:犯罪本质决定犯罪界域,构成犯罪学研究的基础。犯罪学以犯罪为研究对象,而犯罪本质的基本蕴含决定着犯罪现象的具体界定,由此为犯罪学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前提。犯罪本质是颇值探究的理论问题,它既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又表现为一种社会主体的价值观念。不仅如此,犯罪本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地域范围、在不同的社会群体等,也有着各不相同的表现。犯罪学的犯罪本质也独具特点。刑法学研究犯罪本质,展示刑法规范的内在价值属性,回答刑法为什么将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的问题;犯罪学研究犯罪本质,揭示犯罪事实的社会应然特征,回答刑法应当将哪些行为规定为犯罪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犯罪学犯罪本质的研究有其独特的意义,奠定了刑法学犯罪界定的基石。犯罪学的犯罪本质,超越于刑法的框架,提供刑法立法的指导,并以观念形态更为间接地波及司法。
(2)犯罪现象:犯罪现象展示犯罪的具体表现状况。在犯罪学看来,犯罪行为、犯罪人、犯罪率等的形成受一定的因果律支配,是生物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等综合影响的结果。犯罪学揭示犯罪的形成机制,而犯罪现象及其因果关系是这一形成机制的重要表现。具体包括:犯罪形成结果的现象:犯罪行为、犯罪人、犯罪率等的表现形式;犯罪形成过程的现象:决定犯罪的生物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的表现形式等等。同时,犯罪学研究以控制和预防犯罪为终极目标,犯罪学不仅研究法定犯罪现象,而且研究与法定犯罪现象密切相关的应然犯罪现象、社会危险现象、违法越轨现象等。其中,应然犯罪现象,展示应予犯罪法定化的危害社会行为;违法越轨现象,展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违反社会习惯道德准则的事实;社会危险现象,展示行为具有社会危害与行为人具有社会危险,并由刑法明文可予适用保安处分的事实。
(3)犯罪原因:犯罪原因属于犯罪学研究的核心,狭义的犯罪学甚至将犯罪原因学等同于犯罪学。犯罪原因力求揭示决定犯罪行为、犯罪人、犯罪率等犯罪现象形成的关键性因素,包括生物因素、心理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阐释这些因素导致犯罪形成的作用机制,凸显出诸种致罪因素中最为核心的因素,等等。就研究视角而言,可以是生物的、社会的、心理的等,由此形成犯罪原因的生物学理论、心理学理论、社会学理论。根据解析对象的不同,犯罪原因也可以分为个体犯罪原因与社会犯罪原因。前者针对个体犯罪行为、犯罪人等个体犯罪现象以及犯罪的微观环境,分析个体犯罪现象形成的原因;后者聚焦于犯罪率等整体犯罪现象以及犯罪的宏观环境,探究整体犯罪现象形成的原因。犯罪原因除了从犯罪人角度进行研究,还可以从被害人角度剖析,即所谓犯罪被害人原因。
(4)犯罪对策:犯罪对策是基于对犯罪原因的揭示,而提出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各种原则和措施。犯罪严重地伤害了被害人,危害了社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关于预防犯罪措施的改革哪怕只进步一点,也比出版一部完整的刑法典的效力要高一百倍。”[11]研究犯罪的目的,就是要控制犯罪、预防犯罪。犯罪寄生于社会,倘若我们将视角转向宏观的社会结构,我们会发现犯罪与社会结构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样,我们在谴责犯罪的同时,不得不深入地思考一下社会结构方面的不足。从这个意义上说,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Franz Liszt)的著名论断“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极为深刻。因此,要治理犯罪,我们必须从包括刑事法律制度、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其他的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等方面进行改革。
2.知识结构
犯罪学的研究尤其需要融合各种有关学科的知识。刑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等学科,是犯罪学研究所不可缺少的知识基础。
(1)刑法学:犯罪学研究需要刑法学的知识基础。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与违法,应当由国家法律来认定;刑法学的犯罪界定,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确立了最核心的标志。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认为:“犯罪这件事情,犯罪的根本性质不是刑罚,不过刑罚能够将犯罪的现象表现,即让人感受到外形,因此,要使人懂得什么是犯罪,只能从它的外部表现的一个方面即刑罚开始进行研究。”[12]美国学者指出:“最精确、最明确的犯罪定义是,把犯罪定为刑法典所禁止的行为”,而且,“这是唯一可以接受的犯罪定义”,“如果没有法典,那犯罪存在于何处呢?”[13]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Edwin Sutherland)也强调:“犯罪行为是违反刑事法的行为……除非为刑事法所禁止,否则不为犯罪。而刑事法则是由官方机构所发布的有关人类行为的一套集体规范。它应毫无差别地被引用至社会各阶层,而由国家对违反者施以惩罚。”[14]犯罪与违法的法律的界定,不仅使犯罪与违法的蕴意清晰、明确,而且也为犯罪学研究的共同对话构建了基本、统一的逻辑前提。
(2)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的研究需要社会学、心理学等有关学科的知识基础。犯罪学以探索犯罪原因为核心,而犯罪原因必须通过对犯罪现象的认识、剖析去揭示,犯罪现象是犯罪原因的具体表现。犯罪由具有一定的生物学基础和社会生活背景的犯罪人所实施,犯罪又是超脱了具体犯罪人特征的一种反社会行为的整体表现。因而,犯罪现象表现为犯罪人现象、犯罪人的生物学现象、犯罪人的心理学现象、犯罪人的微观社会环境现象、犯罪率现象、犯罪率的宏观社会环境现象等等。认识、剖析这些犯罪现象,揭示犯罪原因,不能没有较为精湛的社会学、心理学等知识的背景。运用社会统计学,我们可以搜集、分析犯罪率以及诸多致罪因素;运用社会学理论(例如,个体社会化理论、社会结构理论),我们可以洞察处于社会中的犯罪与社会因素的深刻关系;运用心理学理论,我们可以探究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尽管在现代科学看来,任何学科均不是孤立的,例如,刑法学的研究也需要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的支持,但是犯罪学对于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需求更为迫切。犯罪学研究的结构模式是“(犯罪本质)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而刑法学研究的相应表现是“刑法规范—刑法理论—刑法哲学”。由此可见,刑法学以刑法规范为研究素材,侧重于思辨方法,注释法律、挖掘法理、揭示刑法哲学;其理论核心是,阐释规范的犯罪构成、规范的犯罪处置以及探索应当如何合理设置罪刑规范。犯罪学以社会犯罪事实为研究素材,侧重于经验方法,观测犯罪现象、揭示犯罪原理、寻求犯罪对策;其理论核心是,描述事实的犯罪状况、揭示事实的犯罪原因以及探索预防与控制犯罪的社会措施。相对而言,犯罪学研究犯罪有着浓重的事实科学的知识背景,显然,犯罪学更为注重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的运用。
3.事前事实科学
犯罪学是一门以罪前研究为着眼点的刑事事实科学,从而犯罪学具有事实科学与罪前研究的特征。
(1)事实科学:展示犯罪事实、揭示犯罪事实、治理犯罪事实,是犯罪学研究的基本路径,犯罪事实贯穿于犯罪学研究的始终。犯罪本质阐释犯罪事实的内在属性,为犯罪现象划定边界;犯罪现象表述犯罪事实的外在状况,为犯罪原因提供经验基础;犯罪原因探究犯罪事实的因果关联,确认关键性的致罪因素、诸种致罪因素之间的作用关系、各种致罪因素与犯罪之间的作用关系,由此揭示犯罪的形成机制,为犯罪对策奠定理论依据;犯罪对策寻求犯罪事实的治理原则措施,使犯罪得以控制与预防。尤其是,犯罪学理论的核心是对犯罪现象的原因解释,而这一理论的科学性就在于对犯罪现象的原因解释与实然的因果事实相符一致。为了展示犯罪事实、揭示犯罪事实,经验方法是最基本的、最重要的研究手段;犯罪学以构建综合性命题为主导。犯罪学研究的事实重心与经验方法,凸显出犯罪学的事实科学特征。
(2)罪前研究:刑法学力求构建合理的刑事惩罚的具体规则,属于(犯罪)事后的规范科学;刑事侦察学力求再现案犯作案过程,使案件事实充分暴露无遗,属于(犯罪)事中的事实科学;犯罪学力求揭示犯罪原因机制从而控制预防犯罪,属于(犯罪)事前的事实科学。在犯罪学研究中,一个人为什么犯罪与社会为什么存在犯罪,是犯罪原因的研究,它们构成了犯罪学研究的核心。犯罪原因在犯罪学知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展示了犯罪学致力于揭示犯罪前的罪因机制的理论视角。在某种意义上,犯罪学诞生于刑事科学领域研究方法的革新与研究视角的转换。其中,方法革新表现为由崇尚理性的思辨到注重经验性的观察;视角转换表现为由事后的刑罚理性到事前的罪因机制。[15]
4.学科结构
犯罪学包括中国犯罪学、外国犯罪学、比较犯罪学、沿革犯罪学。这是立于犯罪学所研究犯罪本质与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之国别的角度,对于犯罪学所作的划分。中国犯罪学,以中国社会背景下的犯罪本质与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等为研究对象的刑事事实科学。外国犯罪学,是以中国以外的其他某一国家社会背景下的犯罪本质与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等为研究对象的刑事事实科学。比较犯罪学,是以世界各国现行社会背景下的犯罪本质与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为主,对之进行比较研究,揭示其异同、优劣的知识体系。沿革犯罪学,是运用历史的方法,阐明世界各国古今犯罪学思想、理论、实践的发展轨迹,揭示其嬗变规律的科学。
5.分支学科
犯罪学包括犯罪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生物学、被害人学等分支学科。这是立于犯罪学的研究视角和理论背景的视角,对于犯罪学所作的划分。犯罪社会学,是指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对犯罪的社会本质、现象、原因、对策进行研究而形成的犯罪社会理论与实践的知识体系。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对犯罪的心理现象、原因、对策进行研究而形成的犯罪心理理论与实践的知识体系。犯罪生物学,是指运用生物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对犯罪的生物现象、原因、对策进行研究而形成的犯罪生物理论与实践的知识体系。犯罪被害人学,是指以犯罪被害人为视角,运用各种有关学科的知识,对被害人被害的特征、原因、补偿和预防等进行研究而形成的有关犯罪被害的理论与实践的知识体系。
6.相关学科
刑法学、监狱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察学等,是犯罪学的相关学科,它们共同构成刑事科学。
(1)刑事科学整体领域:刑事科学,是指研究犯罪事实与规范处置的一系列知识体系,包括刑事事实学与刑事规范学。刑事事实学,注重经验的方法,以社会事实为知识平台,描述事实现象,重在揭示现象形成机理的事实,探索事实的社会意义,包括犯罪学、刑事侦察学等。刑事规范学,注重思辨的方法,以法律规范为知识平台,注释法律规范,重在揭示法律规范的形式构造与实质意义,探寻法律规范的应然,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提出全体刑法学的概念,将刑事政策、犯罪学、刑罚学、行刑学等纳入全体刑法学的范畴。[16]我国刑法学家甘雨沛先生阐述了当代全体刑法学的趋势,指出:“19世纪的刑法学是合,融刑法学、犯罪学、诉讼法学、行刑学为一体;20世纪的刑法学是分,除上述学科相继独立外,还出现一些边缘学科;将来必走向统一、联合,成为一个熔刑事立法论、适用解释论、行刑与保安处分论以及刑事政策论等为一炉的全面规制的‘全体刑法学’。”[17]德国学者耶赛克等将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刑法学界定为刑事法学,刑事法学与犯罪学共同构成刑事科学。[18]
(2)刑事科学各个部门:从科学研究来讲,我们应当拓宽视野,注重刑事科学各学科间的交融,乃至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更大的知识背景下,展开刑事科学及其内在各个学科的研究;同时,刑法的实际运作,也不可避免地要与刑事诉讼、刑事侦察等协调、整合,并需要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基本理念的具体指导。不过,就刑事科学领域内部各个学科之间的相对意义而言,犯罪学并不包括刑法学、监狱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察学等,而是与这些学科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从而它们共同构成刑事科学。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或社会危险行为与刑罚或保安处分的科学,是法律规范学中一门重要的学科。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刑事诉讼法律规范,揭示刑事诉讼原理、原则,探寻刑事诉讼应有价值的知识体系。刑事侦察学,是运用刑案规律以及奠定于刑案规律之上的策略方法和技术手段,揭露、证实犯罪的刑事科学。监狱学,是研究监狱制度以及刑事执行的刑事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