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五十年:1895-1945:媾和·书愤·明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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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问答节略伊李马关五次问答节略,自1895年4月17日李鸿章签字归返后,约一个半月时间,就在《申报》上(1895年6月6日至20日)完整连载。这恐怕是马关和谈实录最早发表之处。连载结束的第二天,在6月21日的《申报》上,就可以看到此书成书出售的广告。“是为李傅相在日本与伊藤、陆奥议和问答要言,共五次,今辑印一本,取价二角,上海三马路格致书室寄售。”(《傅相问答节略出书》,《申报》1895年6月21日,6版)编者所见《五次问答节略》线装本系光绪二十一年(1895)出版,恐系此一版本。本篇整理亦依此为准。伊李五次问答自传世以来,因其系现场实录,极其重要,后为众多图书采录。其收录情况,可于以下书籍见到:(1)《五次问答节略》,光绪二十一年(1895)版,线装书,出版方不详。(2)〔美〕林乐知编译,蔡尔康纂辑:《中东战纪本末》,台北:广文书局1972年版,台北文海出版社出版的沈云龙主编的《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七十一辑亦印有此书。此书系《万国公报》将该刊其时报道的与甲午战争相关的材料汇编而成。《万国公报》1895年6月号刊载《问答节略》(一至三回),题后云“记室志之”,1895年8月号载有《问答节略》(四、五回)。《万国公报》1895年11月上载有《新著中东战纪本末预启》的告白,可见书将成也。(3)阙名编:《中日议和纪略》,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年版,亦可见大通书局印行的李毓澍主编的“近代史料丛书汇编第一辑”。(4)洪兴全:《中东大战演义》(又名《说倭传》),光绪二十三年(1897),系部分引录,可见文廷式等:《中日甲午战争》,台北:广文书局1967年版。(5)《中日议和纪略》,台北:大通书局1968年版。(6)东莞王炳耀辑:《中日战辑》,光绪二十一年(1895)版,后收入阿英编:《近代外祸史》,潮锋出版社1947年版。(7)王芸生辑:《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2卷,天津:大公报馆出版部1932年版。(8)左舜生选辑:《中国近百年史资料续编》,中华书局1938年版。(9)马建忠等著:《东行三录》,台北:广文书局1967年版。文前有云,“李中堂奉使日本与日本大臣问答语书记官志之”。(10)伊藤博文、李鸿章问答:《(台湾割让)中日谈判秘话录》,台北:西南书局1975年版。此书系中日文对照版本。(11)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台湾文献丛刊》第43种,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出版。(12)邵循正等编:《中日战争》第5册,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

第一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午后二点半钟,带同参议李经方及参赞官三人,乘轮登岸,赴会议公所,与伊藤、陆奥及书记官六人坐定寒暄毕。

《五次问答节略》,光绪二十一年(1895)版

伊云:中堂此来一路顺风否?

李云:一路风顺,唯在成山停泊一日。承两位在岸上预备公馆,谢谢。

伊云:此间地僻,并无与头等钦差相宜之馆舍,甚为抱歉!

李云:岂敢!

伊云:本日应办第一要事,系互换全权文凭。

(当由参议恭奉敕书呈中堂,面递伊藤;伊藤亦以日皇敕书本交中堂。伊令书记官阅诵英文,与前电之底稿相较,陆奥令书记官将敕书与前电华文之底稿相较,中堂令东文翻译与罗道比较日皇敕书,并所附翻译英文底稿毕。)

陆云:日皇敕书是否妥协?

李云:甚妥。我国敕书是否妥协?

伊云:此次敕书甚妥。

中堂复令罗道宣诵拟请停战英文节略;诵毕,将节略面交伊藤。

伊略思片刻,答以此事明日作复。

旋问:两国敕书应否彼此存留?

李云:可以照办。

伊云:顷阅敕书甚属妥善,惜无御笔签名耳!

李云:此系各国俗尚不同;盖用御宝,即与御笔签名无异。

伊云:此次姑不深求;唯贵国大皇帝既与外国国主通好,何不悉照各国通例办理?

李云:我国向来无此办法,且臣下未便相强。

伊云:贵国未派中堂之先,固愿修好;然前派张、邵大人来此,似未诚心修好。中堂位尊责重,此次奉派为头等全权大臣,实出至诚;但望贵国既和之后,所有此事前后实在情节必须明白。

李云:我国若非诚心修好,必不派我;我无诚心讲和,亦不来此。

伊云:中堂奉派之事,责成甚大;两国停争,重修睦谊,所系匪轻。中堂阅历已久,更事甚多,所议之事甚望有成。将来彼此订立永好和约,必能有裨两国。

李云:亚细亚洲,我中、东两国最为邻近,且系同文,讵可寻仇?今暂时相争,总以永好为事。如寻仇不已,则有害于华者未必于东有益也。试观欧洲各国,练兵虽强,不轻起衅。我中、东既在同洲,亦当效法欧洲。如我两国使臣彼此深知此意,应力维亚洲大局,永结和好;庶我亚洲黄种之民,不为欧洲白种之民所侵蚀也。

伊云:中堂之论甚惬我心。十年前我在津时,已与中堂谈及;何至今一无变更?本大臣深为抱歉!

李云:维时闻贵大臣谈论及此,不胜钦佩;且深佩贵大臣力为变革俗尚,以至于此。我国之事囿于习俗,未能如愿以偿。当时贵大臣相劝,云中国地广人众,变革诸政应由渐而来。今转瞬十年,依然如故;本大臣更为抱歉!自惭心有余、力不足而已。贵国兵将悉照西法训练,甚精;各项政治,日新日盛;此次本大臣进京与士大夫相论,亦有深知我国必宜改变方能自立者。

伊云:天道无亲,唯德是亲。贵国如愿振作,皇天在上,必能扶助贵国如愿以偿。盖天之待下民也,无所偏倚,要在各国自为耳!

李云:贵国经贵大臣如此整顿,十分羡慕。

伊云:请问中堂,何日移住岸上,便于议事?

李云:承备馆舍,拟明日午前登岸。

陆云:明日午后两点钟便否再议?

李云:两点半钟即来。

李云:我与贵大臣交好已久,二位有话尽可彼此实告,不必客气。此次责成甚重,本大臣诸多为难,唯望贵大臣相谅耳!

伊云:本大臣责成更重。

李云:贵大臣办事有效,整理一切,足征力大心细。

伊云:此系本国大皇帝治功,本大臣何力之有!

李云:贵国大皇帝固然圣明,贵大臣赞助之功为多。

李云:两位(按指伊藤与陆奥)同居否?

伊云:分居。

李云:何日来此?

伊云:陆外署三日前到此,本大臣昨日方至。平时往来于广岛、东京之间,乘火车有三十余点钟之久;办理调兵、理财、外交诸务,实属应接不暇。

李云:贵国大皇帝行在广岛几个月?

伊云:已七月矣。

李云:宵旰动劳,不胜钦仰!

伊云:诚哉万几无暇,凡一切军务、国事以及日行谕旨,皆出自亲裁。

李云:此处与各处通电否?

伊云:与各处皆通。

李云:本大臣有电回国。

伊云:前张大人等来此,本大臣未曾允电;此次自应遭命饬电局照发。

李云:当时未曾开议故耳。

即彼此相问年岁——伊藤五十五、陆奥五十二。

李云:我今年七十三矣,不料又与贵大臣相遇于此!见贵大臣年富力强,办事从容,颇有萧闲自在之乐!

伊云:日本之民不及华民易治,且有议院居间,办事甚为棘手。

李云:贵国之议院,与本国之都察院等耳。

伊云:十年前曾劝撤去都察院,而中堂答以都察院之制起自汉时,由来已久,未易裁去。

伊云:都察院多不明时务者,使在位难于办事。贵国必须将明于西学、年富力强者委以重任;拘于成法者一律撤去,方有转机。

李云:现在中国上下亦有明白时务之人,省份太多,各分畛域,有似贵国封建之时,互相掣肘,事权不一。

伊云:外省虽互相牵掣,都中之总理衙门当如我国陆奥大臣一人专主?

李云:总理衙门堂官虽多,原系为首一人做主。

伊云:现系何人为首?

李云:恭亲王。榎本与大鸟两位,现办何事?

伊云:榎本现任农商部,大鸟现为枢密院顾问官。请问袁世凯何在?

李云:现回河南乡里。

陆云:是否尚在营务处?

李云:小差使无足轻重。

李云:全权文凭既已妥善互换,所有应议条款祈即开示,以便互议。

伊云:当照办。

当即与订明日午后两点半钟会议,并订明日午前十点钟移住岸上馆舍即散。

第二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午后两点半钟,仍在原所与伊藤、陆奥会议。

李云:承备馆舍甚佳,有宾至如归之乐。谢甚!

陆云:前备行厨相待,乃中堂辞却,只得遵命。

伊云:中堂昨交停战节略,现已备复。

即将英文朗诵,另备华文交参议阅后转呈。

陆云:英文字句较为明晰。

罗道即将英文译诵一遍。

李云:现在日军并未至大沽、天津、山海关等处,何以所拟停战条款内竟欲占据?

伊云:凡议停战,两国应均沾利益;华军以停战为有益,故我军应据此三处为质。

李云:三处华军甚多,日军往据,彼将何往?

伊云:任往何处;两军唯须先定相距之界。

李云:两军相近易生衅端;天津衙门甚多,官又将何为?

伊云:此系停战约内之细目,不便先议;试问所开各款,可照办否?

李云:虽为细目,亦须问明;且所关甚重要,话不可不先说。

伊云:请中堂仔细推敲,再行作复。

李云:天津系通商口岸,日本亦将管辖否?

伊云:可暂归日本管理。

李云:日兵到津,将住何处?

伊云:俟华兵退出,即住华兵营盘;如不敷住,可添盖兵房。

李云:如此,岂非久据乎?

伊云:视停战之久暂而定。

李云:停战之期谁定?

伊云:两国互商,但不能过久。

李云:所据不久,三处何必让出?且三处皆系险要之地,若停战期满和议不成,则日军先已据此,岂非反客为主?

伊云:停战期满和议已成,当即退出。

李云:中、日系兄弟之邦,所开停战条款未免凌逼太甚!除所开各款外,尚有别样办法否?

伊云:别样办法,现未想及。当此两国相争,日军备攻各处;今若遽尔停战,实于日本兵力有碍。故议及停战,必须有险要为质,方不吃亏。总之,停战公例分别两种:一则各处一律停战,一则唯议数处停战;中堂所拟乃一律停战也?

李云:可否先议定哪几处停战?

伊云:可指明几处否?

李云:前承贵国请余来此议和,我之来实系诚心讲和;我国家亦同此心。乃甫议停战,贵国先要据有三处险要之地!我为直隶总督,三处皆系直隶所辖;如此,于我脸面有关。试问伊藤大人设身处地,将何以为情?

伊云:中堂来此,两国尚未息兵。中堂为贵国计,故议停战;我为本国计,停战只有如此办法。

李云:务请再想一办法,以见贵国真心愿和。

伊云:我实在别无办法。两国相争,各为其主;国事与交情两不相涉。停战系在用兵之时,应照停战公例。

李云:议和则不必用兵,故停战为议和第一要义;如两国尚相战争,议和似非诚心。

伊云:若论停战,应有所议之款;如不能允,不妨搁起。

李云:现如不议停战,议和条款可出示否?

伊云:中堂之意,是否欲将停战节略撤回,再议和款?

李云:昨日初次会议,我已说明。向来说话不作虚假,所议停战之款实难照办。

伊云:中堂先议停战,故拟此覆款;如不停战,何妨先议和款。

李云:我两人忠心为国,亦须筹顾大局。中国素未准备与外国交争,所招新兵未经训练。今既到如此地步,中、日系切近邻邦,岂能如此相争,久后必须和好。但欲和好,必须为中国预留体面地步;否则,我国上下伤心,即和亦难持久。如天津、山海关系北京门户,请贵国之兵不必往攻此处;否则,京师震动,我国难堪,本大臣亦难以为情。且此次争端,实为朝鲜起见;今华兵业已退至奉天,贵国之兵唯尚未到直隶耳。如贵国之兵不即往攻天津、山海关直隶地面,则可不必议及停战,专议和款。

伊云:局面竟至于此,非余之过也。战端一开,伊于胡底,讵能逆料?此次交战之始,本大臣无时不愿议和;而贵国向无议和之诚心。自今以往,局面又将大变。所以议及停战,必须以大沽、天津、山海关为质。

李云:以此三处为质,日兵不必实据;但立作质名目之条款如何?

伊云:设停战之限已满而和局未定,所指三处又将与日本开衅矣。

参议云:不必停战;但议和之时定一限期不往攻三处,可否照办?

伊云:如此办法,与交战无异;和局未定,彼此相攻,终当相拒。

李云:可否请先示议和条款?

伊云:然则停战之议如何?

李云:停战暂行搁起。

伊云:停战一节未曾定结,恐议和时又复重提。

李云:顷闻贵大臣谈及停战有两种办法:一为一律停战,一为指地停战;今不攻天津、山海关等处,即为指地停战之办法。

伊云:中堂停战节略,系指一律停战;本国之兵散处窎远,实难一律停战。而所指数处停战,本大臣细思无法可保。且指地停战,系于战场上会议而言;此处距交战之处甚远,所以不必议及指地停战。

李云:即请贵大臣出示和款!

伊云:此事业已说过,宜先将停战之议搁起。

李云:停战之款未免过甚,万做不到;但既请我来,必有议和条款。

伊云:议和之款,业经办好。

李云:即请见示!

伊云:现在停战之议不提及否?

李云:停战之款既难应允,且无别种办法,姑讲和款。

伊云:中堂所交停战节略是否撤退?抑或拟复,声明不能应允?

李云:照此办法之后,又将何为?

伊云:或再行议和。

李云:如此语气尚未定准,贵大臣不云和款已备乎?

伊云:看中堂复文如何?

李云:本大臣拟复文云:停战之款万难应允,姑且搁起;即请会议和款云云;是否如此办法?

伊云:中堂初见停战之款,云应先仔细推敲,以后再复;顷则遽云万难应允,还请中堂再想为是!

李云:迟数日再复。

伊云:几日?

李云:一礼拜后。

伊云:太久!

李云:假如复以不能做到,以后是否即商和款?

伊云:应请中堂将所呈停战之款仔细商量或节略抽回不提,然后再商量和款。唯本大臣不愿贵大臣已将停战之议搁起,于议和时又复提及。

李云:和款一定,战即不议自停。

伊云:贵大臣究竟几日答复?

李云:四日后答复。

伊云:三日须复,愈速愈妙。

李云:议和条款,不应如停战条款之太甚!

伊云:我想并不太甚。

李云:只恐过甚难以商办!

伊云:此正两国所以派使臣会商也。下次会议日期,可否先定?

李云:且待细想。复文办妥,或面交,或差送?

伊云:听便。

李云:复文办好,即遣人定期相会!

伊问陆奥,答应如此办理。

李云:唯愿贵大臣力顾大局,所拟和款务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办则幸矣。

伊云:本大臣亦愿力顾大局,有裨两国,但不知贵国以为何如耳?

中堂乃离席,各散。

第三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钟,与伊藤、陆奥第三次在原处会议;坐定,寒暄毕。

李云:前次会议停战要款节略,兹已作复。

即诵英文,由中堂将华、英文二份亲送伊藤。伊阅英文、陆阅华文数遍,即指后半篇交其书记译出东文。陆奥详阅,又与伊藤对换华、英文详校;复与伊东书记以东语相商甚久,似未能遽决之状。于是伊乃云:停战之议,中堂是否搁起不提?

李云:暂且搁起;我来时专为议和起见。

伊复将英文反复细看,伊东乃以东语解之。伊复取烟卷,延时细想。

乃云:中堂未动身之先,自已与贵国深明辰下战局情形,诚心讲和,重修旧好。

李云:我已年迈,从未外出;今本国目睹时艰,且知我与贵大臣有旧,故特派来此。此足证我国诚心讲和,我不能辞。

伊云:所议之事,一经议定,必须实力践行。查贵国与外国交涉以来,所允者或未照行。我国以此事所关重大,派我来办;凡已应允者,必能见诸施行。唯望贵国亦然。

李云:贵大臣所言,想系道光季年我国与外国初交之时;咸、同以后,所定一切约章皆经批准施行;即十数年前与俄国所办伊犁之约稍有龃龉,随后即派使妥结矣。

伊云:额尔金之约,固未批准。我两国既派头等大臣会商定议,若不施行,有伤国体,而战端必致复起;且所以议和者,不独为息战,且为重缔旧好计。我忝为敝国总理内阁大臣,凡所议定必能实践;亦望中堂实能施行议定之事为幸!

李云:我忝派钦差头等大臣,此次进京,召见数次,实因此事重大,奉有明白训条。前屡与贵大臣言及,日后和款,必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为。果可行者,当即应允;其难行者,必须缓商,断非三数日所可完议。请贵大臣即将和款出示!

伊云:请俟明日交阅!

李云:明日何时?

伊云:请中堂择定。

李云:十点钟可否?

伊问陆奥,首肯。

李云:所示和款,若与他国有关涉者,请贵大臣慎酌!

伊云:何意?

李云:如所示和款或有牵涉他国权利者,必多未便;我两国相交有素,故预为提及。

伊云:此次议中、东两国之事,他国皆在局外,未便掺越。

李云:去年曾请英国从中调停,贵国不以为然,自无须他人调处。我两人商议之事,如不能成,恐无人能成矣!

伊云:万一不成,则贵国大皇帝可以亲裁;欧洲各国议和,皆由国主亲议。

李云:中国则不然;即恭亲王总理译署多年,亦未亲议条约。两国暂行相争,终久必和;不如及早议定为妥。去岁战端伊始,本大臣即苦口劝和;今已迟矣!

伊云:战非幸事,亦有时不免。

李云:能免不更妙乎?前美国总统格兰德游历过津,与本大臣相好;云当我国南北交争,伤亡实多;后居总统,总不轻起争端,后常以此奉劝同志。中堂剿灭发、捻,卓著战争;我劝中堂,亦不可轻言战事。本大臣尝奉此语为圭臬。此次起衅,贵大臣岂不知非我本意!

伊云:兵,凶事也,伤人实多。有时两国时势交逼,不得已而用之。

李云:少走几迈,不亦可乎?纵令再走数千里,岂能将我国人民灭尽乎?(《五次问答节略》,光绪二十一年版)

李云:战非仁人所有;况今日器械锐利,杀戮更众。我年迈矣,不忍见此;贵大臣年岁富强,尚有雄心。

伊云:此次战争之始,议和甚易。

李云:当时我亦愿息争;乃事多拂逆,时会使然。

伊云:其时所求于贵国之条款,无甚关系;未蒙应允,大为可惜!初战之始,我两国譬如两人走路,相距数里耳;今则相距数百迈,回首难矣!

李云:终须回头;贵大臣总理国事,何难之有!

伊云:相距数百迈,回走又须数百迈矣。

李云:少走几迈,不亦可乎?纵令再走数千里,岂能将我国人民灭尽乎?

伊云:我国万无此心。所谓战者,乃两国将一切战具如兵船、炮垒、器械等彼此攻灭以相弱耳,与两国人民毫无关涉。

李云:现国家已愿和矣,自可不战。

伊云:我兵现驻金州等处,见所有华民较朝鲜之民易听调度,且做工勤苦;中国百姓诚易治也!

李云:朝鲜之民,向来懒惰。

伊云:朝民招为长夫,皆不愿往;我国之兵现往攻台湾,不知台湾之民如何?

李云:台湾系潮州、漳、泉客民迁往,最为强悍!

伊云:台湾尚有生番?

李云:生番居十之六,余皆客民。贵大臣提及台湾,想遂有往据之心;不愿停战者,因此?但英国将不甘心,前所言恐损他国权利,正指此耳。台湾不守,则又如何?

伊云:有损于华者,未必有损于英也。

李云:将与英之香港为邻。

伊云:两国相敌,无损他国。

李云:闻英国有不愿他人盘踞台湾之意。

伊云:贵国如将台湾送与别国,别国必将笑纳也!

李云:台湾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给他国。二十年前,贵国大臣大久保以台湾生番杀害日商动兵,后赴都议和,过津相晤云:我两国比邻,此事如两孩相斗,转瞬即和;且相好更甚于前。彼时两国几乎战争,我立主和局;倡议云:生番杀害日商与我无涉,切不可因之起衅!

伊云:我总理庶政,实甚烦冗。

李云:我来相扰,有误贵大臣公务;但此事商办,恐需时日。

伊云:我国一切事务,由皇帝签名后,本大臣亦须签名为证;至一切未经呈奉之件,本大臣亦应过目。我今来此,日行公事另有大臣代理,唯大事尚须自办。

李云:如是,贵大臣在此,可久居相商矣。

伊云:各部办事,仍在东京;唯公文办成,即寄广岛。本大臣因此事所关至重,故一切国务暂由他人代办;此地实未便久居。

李云:且待贵大臣所议和款如何。倘易于遵行,和议即可速成;否则,仍须细商,需时必多,唯望恕罪!

伊云:和款一事,两国人民盼望甚殷;愈速愈妙,万不能如平时议事延宕。且两军对垒,多一日则多伤生命矣。

李云:闻贵国皇帝将往西京?

伊云:尚未定;广岛天气不甚相宜,或徐往耳。

当即起席,各散。

第四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六日午后四点钟,至春帆楼与伊藤会议。

伊云:今日复见中堂重临,伤已平复,不胜幸甚!

李云:此皆贵国医生佐藤之力。

伊云:佐藤医治中堂,其效甚速,可喜!

李云:闻佐藤谓陆奥大臣身热,是否?

伊云:陆奥大臣身子本不甚健,现患春温,至为惦念。

李云:服药当可有效。

伊云:今日身热稍平。

李云:曾进食否?

伊云:无多,一月前本大臣亦患此症,现已愈矣。中堂身子今日好否?

李云:甚好,唯两腿稍软耳。

伊云:我父母年皆八十,尚健旺。

李云:何在?

伊云:现在东京,我生长此处。

李云:是长门否?离山口县多远?

伊云:约二十英里。

李云:长门乃人物荟萃之地。

伊云:不比贵国湖南、安徽两省所出人物。

李云:湖南如贵国萨斯马,最尚武功;长门犹安徽,然不能相比,所逊多矣!

伊云:此次败在中国,非安徽也。

李云:我若居贵大臣之位,恐不能如贵大臣办事之卓有成效!

伊云:若使贵大臣易地而处,则政绩当更有可观。

李云:贵大臣之所为,皆系本大臣所愿为;然使易地而处,即知我国之难为有不可胜言者。

伊云:要使本大臣在贵国,恐不能服官也。凡在高位者都有难办之事,忌者甚多;敝国亦何独不然!

李云:贵国上下交孚,易于办事。

伊云:间亦有甚难为之事。

李云:虽有难为,赖贵皇能听善言。

伊云:皇上圣明,当登极之时,即将从前习尚尽行变易,故有今日局面。

李云:如是则诸臣之志愿得舒矣!

伊云:此皆皇上圣明,故有才者得各展所长。现谈应办之事:停战多日,期限甚促,和款应从速定夺;我已备有改定条款节略,以免彼此辩论,空过时光。中堂两次节略,一则甚长,一即昨日拟改约本。中国为难光景,我原深知;故我所备节略,将前次所求于中国者力为减少;所减有限,我亦有为难之处!中堂见我此次节略,但有允、不允两句话而已!

李云:难道不准分辩?

伊云:只管辩论,但不能减少。

李云:既知我国为难情形,则所求者必量我力之所可为。

伊云:时限既促,故将我所能做到者直言无隐,以免多方辩论;否则,照我前开约款所开,必须辩论到十日之久,方能减到如此。

李云:节略有无华文?

伊云:英文、东文已齐,但华文未全。

伊交英文,另有要款华文三纸。

伊云:只赔款、让地与占守地方三节,译有华文。

中堂阅后云:即以此已译三端开议;第一,赔款二万万为数甚巨,不能担当。

伊云:减到如此,不能再减;再战,则款更巨矣。

李云:赔款如此,固不能给;更巨更不能给,还请少减!

伊云:万难再减。此乃战后之事,不能不如此。

李云:前送节略,核计贵国开销之账,相离不远。此次赔款,必借洋债;洋债为数既多,本息甚巨,中国将有何法以偿之?

伊云:前节略云:计二十年还清洋债;何不远至四十年?为期愈远,本息即不见重。此非我事,偶尔言及,切勿见怪!

李云:四十年拨还本息,尔愿借否?

伊云:我借不起;洋人借债,为期愈远愈妙。

李云:自开战以来,国帑已空;向洋人商借,皆以二十年为限。尔所言者,乃本国商民出借耳。

伊云:即非本国之民借债,皆愿远期。

李云:外国借债,但出利息;有永不还本者。

伊云:此又一事也;但看各国信从否?外人借债,皆愿长期;银行皆争愿借。

李云:中国战后声名颇减!

伊云:中国财源广大,未必如此减色。

李云:财源虽广,无法可开。

伊云:中国之地十倍于日本,中国之民四百兆,财源甚广,开源尚易;国有急难,人才易出,即可用以开源。

李云:中国请尔为首相何如?

伊云:当奏皇上,甚愿前往。

李云:奏如不允,尔不能去。尔当设身处地,将我为难光景细为体谅!果照此数写明约内,外国必知将借洋债方能赔偿,势必以重息要我;债不能借,款不能还,失信贵国,又将复战,何苦相逼太甚!

伊云:借债还款,此乃中国之责。

李云:不能还,则如之何?

伊云:已深知贵国情形为难,故减至此数,万难再减!

李云:总请再减!

伊云:无可再减。

李云:第一次款交清后,余款认息五厘;德之于法,固然如此。但中国自道、咸以来,三次偿给英、法军费,皆未加息;不过到期未还,始行认息。贵国岂能以西国之事来比!

伊云:如可全还,自不计息。

李云:但二万万实偿不起;如出息五厘,可允不还本否?

伊云:是犹向日本借款,日本无此巨款。

李云:不必贵国出本,但取息耳。

伊云:此办不到!

李云:余款加息,唯有出息不还本;如此办法,请为细想!

伊云:战后款应全给;所以分期偿者,亦以纾中国之力也。

李云:全行偿还,向无此办法;德之于法亦分期。现在中国先出息银,待中国筹到款项,再行还本可否?

伊云:亦办不到。

李云:既办不到,余款当不认息;款巨而又加利,不啻两次赔款。

伊云:偿款如不分期,即分期而年限尚短,当可免息。

李云:国库已空,势必借债;待债借到,再酌减年限何如?

伊云:约内不得不定明年限。

李云:约内可加活语:如能早交,自当从免。

伊云:能交清,息可全免。

李云:先期交清则应免息,自不论先交若干。

伊云:初次应交五千万云云;批准后一年,再交五千万;如第二年全交,则可免息。

李云:如不全交,第二年余款可免息否?

伊云:视余款之多少,少则免息。

李云:息不能认。日本虽胜,总不能强于英、法;英、法之于中国,战后尚未强以认息。今日认息,华人闻之必大骇异;且为数甚巨,加息不更重乎?

伊云:如能全数清偿。

李云:免息自不烦言而解。

伊云:所谓全数清还者,非一时也;乃分两年之期。期内清还,自可免息。

李云:我未能答应;借债之权在人不在我,能借到自能早还。日虽得胜,何必逼人太甚,使人不能担当!

伊云:不能担当,是否不允之说?

李云:我诚愿修和,但办不到之事,不能不直说。

伊云:照我节略,已是竭力减少矣!

李云:再讲让地一节,历观泰西各国交兵,未有将已据之地全行请让者。以德国兵威之盛,直至法国巴黎都城,后将侵地让出,唯留两县之地。今约内所定奉天南部之界,欲将所据之地全得,岂非已甚;恐为泰西各国所訾笑!

伊云:如论西国战史,不但德、法之战而已。

李云:英、法兵亦曾占据中国城池,但未请割寸土尺地。

伊云:彼另有意在,不能以彼例此。

李云:即如营口,中国设关纳税,乃饷源所在;贵国又要偿款,又要夺关税,是何情理?

伊云:营口关税,乃地生之货所出。

李云:既得地税,尚要赔款,将如之何?

伊云:无法!

李云:譬如养子,既欲其长,又不喂乳,其子不死何待!

伊云:中国岂可与孩提并论。

李云:现贫瘠实甚,犹如小孩。且营口贵国得之无益,营口之北地面甚广,货所从出,汝既据关,从来货从内地运出,中国必加税、加捐,既到营口,又纳关税,如是货贵必滞销,关税必少;且货在内地,华官或劝商人从他处出口,或重加厘税,华商断无不从之理。

伊云:此可彼此相商,且中、日可与各国商酌;况将来陆路通商章程所当议及者。

李云:加捐乃中国自主之权,外人岂能相强!所以据有营口无益贵国,不如退出再商别处。

伊云:营口以北业经退让,万难再让。

李云:台湾全岛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强让?

伊云:此系彼此定约商让之事,不论兵力到否。

李云:我不肯让,又将如何?

伊云:如所让之地必须兵力所到之地,我兵若深入山东各省,将如之何?

李云:此日本新创办法。兵力所已到者,西国从未企据;日本如此,岂不贻诮西国?

伊云:中国吉林、黑龙江一带,何以让与俄国?

李云:此非因战而让者。

伊云:台湾亦然,此理更说得去。

李云:中国前让与俄之地实系瓯脱,荒寒实甚,人烟稀少;台湾则已立行省,人烟稠密,不能比也!

伊云:尺土皆王家之地,无分荒凉与繁盛。

李云:如此岂非轻我年耄不知分别?

伊云:中堂见问,不能不答。

李云:总之,现讲三大端:二万万为数甚巨,必请再减;营口,还请退出;台湾,不必提及!

伊云:如此,我两人意见不合。我将改定约款交阅,所减只能如此。为时太促,不能多辩。照办固好;不能照办,即算驳还。

李云:不许我驳否?

伊云:驳只管驳,但我主意不能稍改;贵大臣因愿速定和局,我亦如此。广岛有六十余只运船停泊,计有二万吨,今日已有数船出口,兵粮齐备;所以不即运出者,以有停战之约故耳。

李云:停战期满,可请展期。

伊云:如和约已签押,限期可展;否则,不能!

李云:德、法停战,曾再展十日。

李云:不许我驳否?伊云:驳只管驳,但我主意不能稍改。(《五次问答节略》,光绪二十一年版)

伊云:时势各别,其时法国无主,因召民选议员开议院、选总统、派使臣等事,故多需时日。

李云:尔所欲者,皆已大概允许,意见不合者唯此数端;如不停战,何能畅议?

伊云:期限唯有十日;今日条款即请决定可否!三日后四点二刻,当候回信。

李云:事有不谐,尚须会议。

伊云:三日后如蒙允许,即请复函,尚须预备约章;彼此签押,又须多延数日。

李云:不必复函;一经面允,自可定议。三日断来不及;我明说,尚须电报请旨,不能限以时日。

伊云:接到回旨,即可决断。

李云:请旨后如何,再与贵大臣面议;俟接到回电,再来相请。

伊云:不能多待,必有限期方可。

李云:至多四五天后,尚在停战期内。

伊云:三天内当有回旨。

李云:此事重大,必须妥酌;今日所言各节,皆有训条,我不能专主。

伊云:五天,过久,急不能待。

李云:停战之期,尚有十天。

伊云:我须及早知照前敌。

李云:停战有期,前敌岂有不知!

伊云:前敌诸将,随时探知此地会议之事。

李云:尚有十天,再会一次,即可决定。且节略甚多,译华文者只有三节,其余今夜译齐,方可发电;第四日当有复旨,至迟五天。

伊云:北京回电,我想三天足矣。

李云:一有复音,即请相会;是否在此,抑请贵大臣来寓相会?

伊云:随中堂便;来此会议更好!

李云:赔款还须请再减五千万,台湾不能相让!

伊云:如此,当即遣兵至台湾!

李云:我两国比邻,不必如此决裂!总须和好!

伊云:赔款、让地,犹债也;债还清,两国自然和好。

李云:索债太狠,虽和不诚。前送节略,实在句句出于至诚,而贵大臣怪我不应如此说法;我说话甚直,台湾不易取,法国前次攻打尚未得手,海浪涌大,台民强悍。

伊云:我水师兵弁,不论何苦皆愿承受。去岁北地奇冷,人皆以日兵不能吃苦;乃一冬以来,我兵未见吃亏,处处得手。

李云:台地瘴气甚大,前日兵在台伤亡甚多;所以台民大概吸食鸦片烟,以避瘴气。

伊云:但看我日后据台,必禁鸦片。

李云:台民吸烟,由来久矣。

伊云:鸦片未出,台湾亦有居民;日本鸦片进口,禁令甚严,故无吸烟之人。

李云:至为佩服!

伊云:禁烟一事,前与阎相国言及,甚以为然。

李云:英人以洋药进口,我国加税,岂能再禁!

伊云:所加甚少;再加两倍,亦不为多。

李云:言之屡矣,英人不允。

伊云:吸烟者甚懒,兵不能精。

李云:此事迫于英人,难以禁止。

伊云:当先设法自禁,洋烟自不进口。

中堂起席,与伊藤作别。握手时,再请将赔款大减;伊藤笑而摇头,云不能再减而散。

第五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两点半钟,至春帆楼与伊藤会议。

李云:陆奥大臣今日身子如何?

伊云:稍好,本愿来此会议,佐藤医生戒其外出。

李云:佐藤今晨言及陆奥身子尚未痊愈,不可以风。昨日我派经方至贵大臣处面谈各节,一一回告,贵大臣毫不放松,不肯稍让。

伊云:我早已说明,已让至尽头地步;主意已定,万不能改,我亦甚为可惜。

李云:现已奉旨,令本大臣酌量办理。此事难办已极,还请贵大臣替我酌量,我实在无法酌量!

伊云:我处境与中堂相似。

李云:尔在贵国所论各事,无人敢驳。

伊云:亦有被驳之时。

李云:总不若我在中国被人驳斥之甚。

伊云:我处境地,总不如中堂之易。中堂在中国位高望重,无人可能摇动;本国议院权重,我做事一有错失,即可被议。

李云:去岁满朝言路屡次参我,谓我与日本伊藤首相交好;所参甚是,今与尔议和立约,岂非交好之明证?

伊云:时势彼等不知,故参中堂;现在光景彼已明白,必深悔当日所参之非。

李云:如此狠凶条款,签押又必受骂,奈何?

伊云:任彼胡说。如此重任,彼亦担当不起,中国唯中堂一人能担此任!

李云:事后又将群起攻我。

伊云:说便宜话的人到处皆有,我之境地亦然。

李云:此固不论。我来议和,皇上令我酌定,如能将原约酌改数处,方可担此重任。请贵大臣替我细想,何处可以酌让?即如赔款、让地两端,总请少让,即可定议。

伊云:初时说明,万难少让。昨已告明伯行星使,已尽力让到尽头;不然,必须会议四五次方能让到如此。我将中国情形细想,即减至无可再减地步。盖议和非若市井买卖,彼此争价,不成事体。

李云:前临别时请让五千万,当时贵大臣似有欲让之意;如能让此,全约可定。

伊云:如能少让,不必再提,业已让矣!

李云:五千万不能,让二千万可乎?现有新报一纸在此,内载明贵国兵费只用八千万;此说或不足为凭,然非无因。

伊取报纸细看。

答云:此新闻所说,全是与国家作对,万不可听!

李云:不必深论,但望减去若干亦好!

伊云:我国之费,多于此数。

李云:请让少许,即可定议,当电明国家志感。

伊云:如可稍让,尽已让出。

李云:贵国所得之地甚多,财源甚广;请从宽处着想,不必专顾目前!

伊云:所有财源皆未来事,不能划入现在赔款。

李云:财源甚多,利益甚薄。

伊云:将来开源之利,皆用在地面上,万无余款。

李云:财源不仅如此,必定兴旺。

伊云:欲开财源所费甚大。

李云:即以台湾而论,华人不善经营;有煤矿、有煤油、有金矿,如我为巡抚,必一一开办。

伊云:矿产一开,必以贱价售诸华人。

李云:华商不能白得。

伊云:未开之地必须经营,所费不赀。

李云:所费愈大,得利愈溥;何妨赔费略减若干,他日利源所补多矣。即我中国借债,亦稍容易。我在北京,洋人肯将台湾押借二千万金镑;后我东来,皆知日人强索台湾,此事即搁起不提。所押已如此之多,出卖则其价更巨。

伊云:中国财源甚大,借债不难。

李云:无论如何,总请再让数千万,不必如此口紧。

伊云:屡次说明,万万不能再让。

李云:又要赔钱、又要割地,双管齐下,出手太狠;使我太过不去。伊云:此战后之约,非如平常交涉。(《五次问答节略》,光绪二十一年版)

李云:又要赔钱,又要割地,双管齐下,出手太狠,使我太过不去。

伊云:此战后之约,非如平常交涉。

李云:讲和即当彼此相让,尔办事太狠,才干太大!

伊云:此非关办事之才,战后之效不得不尔;如与中堂比才,万不能及!

李云:赔款既不肯减,地可稍减乎?到底不能一毛不拔。

伊云:两件皆不能稍减;屡次言明,此系尽头地步,不能少改。

李云:我并非不定约,不过请略减,如能少减,即可定约。此亦贵大臣留别之情,将来回国,我可时常记及。

伊云:所减之数,即为留别之情;昨已告伯行星使,初约本不愿改,因念中堂多年交情,故减万万。李云:如此口紧手辣,将来必当记及!(《五次问答节略》,光绪二十一年版)

伊云:所减之数,即为留别之情;昨已告伯行星使,初约本不愿改,因念中堂多年交情,故减万万。

李云:如此口紧手辣,将来必当记及!

伊云:我与中堂交情最深,故已多让;国人必将骂我,我可担肩。请于停战期前速即定议;不然,索款更多,此乃举国之意。

李云:赔款既不肯少减,所出之息当可免矣!

伊云:日前会议说明,换约后一年内两期各还五千万,又一年将余款一万万还清,息可全免。

李云:万一到期款借不到,但出息可乎?

伊云:不能;此与日前所说相同,但认息不还本,只算日本借钱,我国无此力量。

李云:中国更无力量。日本开战以来,未借洋债;中国已借数次,此日本富于中国之明证。

伊云:此非日本富于中国,日本稍知理财之法。

李云:中国将效日本理财;现在甚贫,借债不易。

伊云:我看甚易,断不为难。

李云:现在毫无头绪,俟我回国再议;如三年之内本还清,可免息否?

伊云:三年内果能还清,息可全免。

李云:约内可添明若三年后清还云云。此乃活语;如此写法,不过少有体面,所有便宜无多。

伊云:约内写明第一次交清后,余款认息云;如三年不能交清,则以前之息必须一体加添。

李云:三年内清还免息,如不还,一并加息。

伊云:一并加息,甚为纠葛。

李云:莫若二万万内减去二千万以抵偿息。如此一万八千万即照约内所载办法,更简捷?

伊云:不能,且三年内交清免息,应于约内载明,以免误会。

李云:如此巨款,岂能预定?

伊云:我亦恐两年内交清难以预定,故将还期延至七年之久。

李云:少去二千万,中国可少借二千万。

伊云:万万不能!

李云:三年内清还免息,不必写入约内;可另立专条。

伊云:此事不能另立专条,应于约内写明。

李云:你将第四款反复观看,可另有主意?

伊云:或三年内还清免息,或应否写明一定办法。

李云:无妨加一活语,倘三年内云云。

伊云:必须写出一定办法。

李云:借钱之权在人,借到方可写明。

伊云:只好照原约写。

李云:中国前赔英、法兵费,但写明过期不还,方认利息;今即加息,亦太不情!

伊云:英、法甚富,故可免息。

李云:尔想钱太过,索款又巨、利息又大!

伊云:其时英、法之兵,不如日本之多。

李云:英国其时调有印度兵。

伊云:取调不多。

李云:两年清还免息,可添入原款乎?

伊细想多时。

乃云:如有停息,只有一样办法:三年内照旧认息;若三年之内果真清还,可将所认之息抵作本款。

李云:是否三年将本全还,并认利息,则将已偿之息作本?

伊云:此为换约后六个月交五千万,再六个月又交五千万,其时应交一万万之息;第三、第四等期,照算。如三年届满将余款交清,则前二年半所认之息即可划算应交余款。唯三年,当自换约之日起算。

李云:即写如三年之内能将全款清楚云云;请贵大臣看后,即可添入第四款。

伊与属员互商;即云:添入。

李云:尚有数条相商,并非与原约有所增减,不过将约内之意声明,以免将来误会。如辽河口界线,该线一到营口之辽河后,当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界;此乃公法,凡以河为界者莫不如是。

伊云:将来勘界时可定。

李云:即可照此添入第二款内之第二条下。

伊云:甚是,可照行。

李云:第五款,两年后让地内尚未迁出之华民,可视为日本臣民;但有产业在让地内而人远出者,两年后应请日本保护,视同日本臣民之产业。

伊云:此事难允;现在日本与西国所订条约,不准外人在日本地内置买产业。

李云:我所说的,乃原有之产业,与外人新置之产业不同。

伊云:此与日本律法有异,不易办理;外人必将借口。

李云:此乃祖先留传之产业,可照章纳税,有何难办?中国人民皆可在别县置产。

伊云:华民在中国隔县置产,非外人可比;如日本听华人在内地有产,则外国必将援一体均沾之例以要我。

李云:台湾华人不肯迁出,又不愿变卖产业,日后官出告示,恐生事变,当与中国政府无涉。

伊云:日后之事,乃我国政府责任。

李云:我接台湾巡抚来电:闻将让台湾,台民鼓噪,誓不肯为日民。

伊云:听彼鼓噪,我自有法。

李云:此话并非相吓,乃好意直言相告。

伊云:我亦闻此事。

李云:台民戕官聚众,视为常事,他日不可怪我!

伊云:中国一将治权让出,即是日本政府之责。

李云:不得不声明在先。

伊云:中国政府只将官调回、兵撤回而已。

李云:绿营士兵不可他往,驻防之兵可撤回。

伊将所译免息一条英文阅过,与华文相对不错。

李云:即可照此添入。

李云:台湾官绅交涉事件纷繁,应于换约后六个月方可交割清楚;此节添入约款内。

伊云:我意:批约后数礼拜即派兵官赴台收管。

李云:可派人与台湾巡抚共商,以清经手事件。

伊云:换约后请华官出示台民,我派兵官前往将一切军器暂行收管。

李云:所派有文官否?

伊云:文官亦派。

李云:交割是大事,应先立简明章程;日后照办,方免纠葛。

伊云:我不能延至六月之久再议交割;换约后,立即派人前往。

李云:约内可改云:换约后,两国互订交接简明章程。

伊云:有一专条在此,专为台湾之事。

即将东、英文交阅。

李接看东文不懂,令译英文。其略云:一切堡垒、枪炮与公家对象,皆交日本武官收管;所有华兵行李私物,准其自携。日官指定一处,令华兵暂住,直至调回内地。中国政府,限日撤回;一切费用,中国自认。兵撤回后,日官将洋枪送还。然后派文官治理地方,公家产业由彼收管。其余细节,皆由两国官兵彼此商定等语。

中堂听毕云:此系换约后之事,我无权先定。

伊云:中堂改期有权,此条与和约均重,何为无权?

李云:此皆换约后应商之件;如通商水陆章程诸事,皆可同时商酌。

伊云:此乃最要、最急之事。

李云:换约后方可定;我无权管台湾巡抚,总理衙门方有此权,应在总理衙门商议。现议之约,不过将台湾让与日本而已;抑或俟互换本约时,另立让台简明章程。

伊云:耽误时日。

李云:约不互换,尚不算准,台湾仍系中国之地。

伊云:是也。

李云:可写明至台湾一省,俟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再行互议交接章程。

伊云:我即派兵前往台湾;好在停战约内,台湾不在其内。

李云:本约内可将台湾删去,候贵国自取!

伊云:交接之时何不限定?

李云:此事我难专主。

伊云:六月为期太久,换约后总理衙门可否即定简明章程?此约一经互换,台湾即交日本。

李云:虽交日本,交换之时应另议简明章程。

伊云:无须章程,中国当将驻台之兵撤回而已。

李云:如不要章程,何以有此专条?

伊云:专条之内不过数款,单讲撤兵之事;唯延至六个月之后再行交接,未免过迟。

李云:何不云换约后,两国派员议定交接章程?

伊云:应否限定日期?

李云:不必。

伊云:换约后即行交接。

李云:不议章程乎?

伊云:限定一月足否?

李云:可俟条约批准互换后一个月内两国派员妥议交接章程。

伊云:一个月内应交接,不必议章程。

李云:你说要派文官,何不令文官与台抚相商?

伊令伊东写出英文:一俟换约后一月内两国各派大员办理台湾交接。

李云:一月之限过促。总署与我远隔台湾,不能深知情形;最好中国派台湾巡抚与日本大员即在台湾议明交接章程,其时换约后两国和好,何事不可互商?

伊云:一月足矣。

李云:头绪纷繁,两月方宽,办事较妥;贵国何必急急,台湾已是口中之物!

李云:头绪纷繁,两月方宽,办事较妥;贵国何必急急,台湾已是口中之物!伊云:尚未下咽,饥甚。(《五次问答节略》,光绪二十一年版)

伊云:尚未下咽,饥甚。

李云:两万万足可疗饥;换约后尚须请旨派员,一月之期甚促。

伊云:可写一月内奉旨派员云云。

李云:不必写明奉旨等语。

伊云:一月内即可派员否?

李云:月内即可派员;至交接一节,应听台抚随时酌定。

伊云:当写明两月内交割清楚。

李云:月内各派大员妥议交割,不必限定何时。

伊云:当写明两月交割,免生枝节。

李云:但写一月内两国各派大员议定交割。

伊云:月内派员妥议,两月内交割清楚。

李云:两月内派员交割。

伊云:不如一月内派员,再一月交割。

李云:各派大员,限两月内交接清楚。

伊云:为何不允一月内派员,再一月交割?

李云:不如写两国速派大员,限两月内妥议交割。

伊云:可改互换后立即派大员云云。

李云:可写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交接清楚。

伊接看云:可照办。

李云:第六款内第二条日本国臣民租栈一节,末有官员勿得从中干预字样。此条本意,原为华官不能强索日商规费等事,但如此写法太混;假如日商犯案逃匿所租栈房,本地方官即无权入栈搜查。所以,应请将前项字样删去!

伊云:可删去。

李云:第四条中国海关皆用关平纳税,今此条内改用库平,不能一律;又日本银圆在通商各口皆与鹰洋照市价通用,此条何必写明?全条可删!

伊云:全可删。

李云:第五款原文日本臣民准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等语,意未清楚;如此,日商亦可前往内地制造。应写明日本臣民准在通商口岸、城邑制造一切货物等语,以示限制。

伊与其属员往返细商,方允添入。

李云:第八款威海卫留兵,日本究派多少?

伊云:一万。

李云:无处可住。

伊云:将添盖兵房。

李云:刘公岛无余地。

伊云:在威海卫口左近。我武官初意,想派二万住盛京、二万住威海。

李云:款内各费由中国支办等语,可将此节删去;前英、法亦曾驻兵,我国皆未偿费。

伊云:驻兵偿费,仍欧洲通例。

李云:既已割地,又赔兵费,而且加息;留兵之费,应在赔费内划出。

伊云:赔费乃我战事所用之费;留兵之费,又是一事。

李云:中国认不起。

伊云:此照欧洲通例。

李云:现在亚细亚,何云欧洲!且英、法未曾支办,中国约章俱在,可查照也。

伊云:何时?

李云:英国留兵在广东、舟山、大沽等处。

伊云:彼留兵非为抵押赔偿。

李云:英、法于同治初年留兵大沽、上海,皆为赔费之质,中国并未给兵费;本约皆已全允,些许小事何不相让?

伊云:一年之费不赀。

李云:已赔兵费,数年之利又数百万;何必如此算小,此甚小事!

伊云:本约何时签订?

李云:约本抄定,即可签订。

伊云:此次英文不必签押,唯将中、东两文签押而已。不过英文句意清楚,万一误会,可用解明;为此有一专条请看!

中堂将专条华文阅后云:此华文可行。

伊云:我处各写本约英、东文两份,请贵处写华文两份!

李云:贵处英、东文何时可齐?

伊云:明晨即有;至威海卫驻兵一节:另有华文专条在此,请看!

中堂接看云:皆可照办;唯须将支办军费一条删去!

伊云:自签约起、至换约时,限十五日可否?

李云:批准换约皆系大皇帝之事,本大臣不能专主;必须请旨可定。

伊云:明日签押时,当定明互换之日。

李云:本大臣到津,当专员赍约晋京,送与总理衙门;然后进呈皇上,方可择日批准。转折甚多,难以限定日期。

伊云:约内必须写明换约日期。

李云:约内写定换约之期,皆在签押后多则一年、少则六月。

伊云:此约签后,十日换约足矣。

李云:前已言明,转折甚多;或者十五日之先,亦未可知。但此系皇上之事,不能预定。

伊云:两国大皇上皆应如此。

李云:不能写定。

伊云:凡约皆应写明换约之期;我国主现在广岛,即可批准。

李云:此近我远,不能相比。

伊云:换约之地何处?

李云:当在北京。

伊云:北京我无使臣驻扎,如派人往,当派兵护送,不便。

李云:此次我来,所费实多;签押之后,两国即系友邦,批约后更加和好,可在天津换约。我国换约,向在北京、天津两处。

伊云:此非成例。

李云:议约我来贵国,换约贵国当派人来华;有来有往,方称和好。

伊云:换约之前,我兵在旅顺口、大连者有二十万,两处皆无营房可住,故皆在船上听候换约,方能撤回。故换约之期,愈速愈妙;可否即在旅顺口换约?

李云:日兵即可撤回,此约将必批准。

伊云:不换约,和局尚未定。

李云:何不派武员来津换约?最好派川上。

伊云:派人皆由皇上定夺,川上未必能去。

李云:川上为人和气,与津郡文武人员相好。

伊云:他尚难离营。

李云:签押后必不开衅,营中无事,川上可来。

伊云:万一不准,又将如何?

李云:一经批准,我即电告尔处;电报用何密本?

伊云:电报可用英语,无须用密码;但换约之时与换约之地应定。

李云:此皆我皇上之事,难定。

伊云:凡约,皆定明换约之时,故请定十五日。

李云:十五日为时太促,一月稍从容。

伊云:我兵太多,住一月太久。

李云:一月之内可否?

伊云:三礼拜内。

李云:约内从未写“礼拜”两字。

伊云:不写“礼拜”,写“二十”。

李云:一月之内。

伊云:多至二十日。

李云:天津换约可定否?

伊云:应派兵护卫,不便。

李云:派十兵船足矣。

伊云:兵船不能过拦江沙,何不在烟台换约?

李云:烟台换约,亦当请旨。

伊云:换约之地有定,约方可定。

李云:天津换约可定!

伊云:何故不在烟台?

李云:签约之后,可到天津,必不生事;所贴兵费,可定否?

伊云:现已议过;定约之时与定约之地,是否即在烟台,期以二十日为限?

李云:总须一月之内。

伊云:此约谅可批准;万一不准,又将开衅,故愈速愈妙。

李云:此约谅可不驳,但请放心。

伊云:总须定明换约之时!

李云:敕书内写明如果详阅各条妥善,再行批准,所以,我不能做主。

伊云:我国敕书亦是如此写法。

李云:批准在先,换约在后;一经批准,当即电告。

伊云:总须订明;一经批准,接电后方可派员。

李云:尔已许二十日;我说一月之内,所差十日,无多。

伊云:明日签押,后日中堂登程,到津即可专差将约本赍京,为时甚速。

李云:我到津后尚须请假,另派员将约本送至总署进呈。中国做事转折甚多,期限不能过促。

伊云:此讲和之事,非寻常可比,故愈速愈妙。

李云:平常约章换约,皆在一年之外。

伊云:去岁我国与英国新立约章,在七月十七日画押,十八日英君主即已准批。

李云:中国之事,不能如此。比如批准后,又须派员至津候船至烟台,皆不能克期;烟台换约从尔,日期当由我定。

伊云:二十日足矣。所差九日所费实多,六十只运船在大连湾,兵皆在船守候。

李云:据我看,签押后即可将兵调回。

伊云:不能。

李云:我在下关三十日定约,不为不速。他日约本由津送京呈进,盖用御宝,然后派员来津守候船只到烟台;此中耽误日期不少,何必匆促为此不情之请!

伊云:十天所差太多。

李云:此甚小事,岂可因此龃龉!中国办事,向来延缓;比如正月十九日奉旨,即速料理,来此已二月二十三矣。换约之期,写明签押后一月内;我当能催早。限定二十日太促,万一不及,又将失信。

伊云:西国议和皆皇上自定,立即批准互换。

李云:现在亚细亚,何必常以欧洲之事相比!换约之地从尔,期限当从我。

伊云:一月究竟太远。

李云:留兵贴费,究竟可去否?

伊云:不能去。

李云:何法?

伊云:中国为难情形,无论如何,兵费总须各认一半。

李云:二百万兵费太多;一百万各半,不问所费若干,每年我净贴五十万,一应在内。

伊云:此费只可养一营。

李云:何必多派留兵?与贵国甚近,万一有需,即可调来。

伊云:留兵为抵押赔款,非为别事。

李云:英、法留兵皆无兵费,贵国应宽大办理!

伊云:换约之期,究竟二十天定否?

李云:已讲明一月。

伊云:太远,签约应从速,批准互换亦然。

李云:转折甚多。

伊云:二十日足矣。烟台甚近,如能准二十天,我即准贴费五十万;不然,必要一百万。

李云:换约之期总须请旨,每年贴费五十万,自换约之日起。

伊云:如能允二十日!

李云:我不能做主。

伊云:能允一月,何不允二十日?

李云:写明一月,我可催及早互换。会议已久,当派参赞将约本校对清楚,后日签押。

伊云:何不明日签押?我处明早即可写齐。

李云:我处必须明晚方齐,后日签押。

伊云:即定后日十点钟。

李云:仍在此处当面签约否?

伊云:然也,但两件事应定明。

李云:我回去请旨,换约日期可空。

中堂起席,伊又谆谆以二十日为请,方可允贴费五十万;中堂答以言定不必多议而别。时已七点钟。

(《五次问答节略》,光绪二十一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