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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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政策对投资领域和风险防范重点关注

2017年,银监会、证监会密集颁布多项金融监管法规与政策,我国金融政策关注领域重点为投资领域和风险防控。

(一)投资领域方面

2017年3月3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支持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绿色产业。3月29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大型飞机、民用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智能电网成套设备等高端装备重点领域。5月2日,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七部门发布《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号召金融机构和供应链企业基于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帮助小微企业融资。

另外,证监会在7月、8月、11月分别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针对投资于创新创业公司、投资于债转股、投资于养老基金加以鼓励和规范。人民银行在9月发布公告,宣布自2018年起,除了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外,对符合宏观审慎经营要求且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也将实施定向降准政策,扩大了政策支持领域。

(二)风险防控方面

2017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该政策约束了大股东和公司高管减持股票的条件和流程,避免资本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和中小投资者带来风险。

7月1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规定了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与债券发行相关的信用评级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对其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业务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信用评级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理性、健康发展的基石,对评级机构的约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概率。

12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首先,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进行定义;其次,对同业业务和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等流动性风险高发区加以规范。该政策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商业银行回归传统存贷业务、支持实体经济的鼓励。

具体政策如表1-5所示。

表1-5 2017年主要金融政策汇总

续表

资料来源:基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官方网站披露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