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商务合同文书范本精选手册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1.2.3 如何理解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在订立合同时,企业可以采取要约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承诺的方式,而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并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因此对这两种订立方式,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需要明确其基本含义。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在使用要约方式订立合同时,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而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与要约的不同之处在于,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订立合同。要约是由要约人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一方发出的,即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而承诺需由受要约人作出,通俗地讲,即受要约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同意要约。当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从这可以看出,要约会比承诺先达到,如果仅仅是要约生效,而受要约人并未作出承诺,那么合同不会生效。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在承诺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那么即被视为要约失效,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当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若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通过对以上内容的解读,可以看出合同中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如下所示。

要约人发出的要约并不会都有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