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概论(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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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

一、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概述

1.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概念

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一个组成部分。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是业主能够获得高质量服务最好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方式。

(1)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工程建设监理招标,简称监理招标,是指招标人(业主或业主授权的招标组织)将拟委托的监理业务对外公布,吸引或邀请多家监理单位前来参与承接监理业务的竞争,以便从中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的一系列活动。

(2)工程建设监理投标。工程建设监理投标,简称监理投标,是指监理单位响应监理招标,根据招标条件和要求,编制技术经济文件向招标人投函,参与承接监理业务竞争的一系列活动。

2.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原则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要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所有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在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均等的机会、具有同等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受歧视。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在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同一标准实事求是地对待所有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如招标人按照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公正地表述招标条件和要求,按照事先经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认定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价,择优确定中标人等。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在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和有关中介机构应当以诚相待、讲求信义、实事求是,做到言行一致、遵守诺言、履行成约,不得见利忘义、投机取巧、弄虚作假、隐瞒欺诈、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坑蒙拐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诚信原则是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法律上的要求。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在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无欺、善意守信的内心状态,不得滥用权力损害他人利益,要在自己获得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社会公德和国家的、社会的、他人的利益,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3.委托监理业务范围应考虑的因素

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业务范围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工程规模。中、小型工程项目,有条件时可将全部监理工作委托给一个单位;大型或复杂工程,应按设计、施工等不同阶段及监理工作的专业性质分别委托给几家监理单位。

(2)工程项目的不同专业特点。不同的施工内容对监理人员的素质、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的要求不同,应充分考虑专业特点的要求。

(3)监理业务实施的难易程度。工程建设期间,对于较易实施的监理业务,可以并入相关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以减少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数量。

二、工程建设监理招标

1.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方式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特点、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空间及工程实施的急迫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招标方式,并按规定程序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招投标手续,接受相应的监督管理。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建设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工程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向其发售监理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从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中优选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过程。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等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监理任务。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其优点是能够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有助于打破垄断,实现公平竞争。公开招标可使建设单位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投标人中选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价格合理的工程监理单位,能够大大降低串标、围标、抬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公开招标的缺点是,准备招标、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较大,因此,招标时间较长,招标费用较高。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建设单位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特定工程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向其发售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从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中优选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过程。

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为选择性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建设单位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也不进行资格预审(但可组织必要的资格审查),使招标程序得到简化。这样,既可节约招标费用,又可缩短招标时间。邀请招标虽然能够邀请到有经验和资信可靠的工程监理单位投标,但由于限制了竞争范围,选择投标人的范围和投标人竞争的空间有限,可能会失去技术和报价方面有竞争力的投标者,失去理想的中标人,达不到预期竞争效果。

2.工程建设监理招标的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不属于上述第(1)条和第(2)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4)上述第(1)条到第(3)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3.工程建设监理招标的特点

工程建设监理招标的标的是提供“监理服务”,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表现为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工程建设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其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注重监理单位综合能力的选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指出: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可见,监理服务工作完成的好坏不仅依赖于开展监理业务是否遵循了规范化的管理程序和方法,更多地取决于参与监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经验、判断能力以及风险意识。因此,招标选择监理单位,要充分考虑监理单位的综合能力。

(2)报价的选择居于次要地位。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物资供应,选择中标人的原则是在技术上达到要求标准的前提下,主要考虑价格的高低,而监理招标则把能力放在第一位。因为当监理报价过低时,监理单位很难把招标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监理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招标人的实际利益,过多地考虑报价会得不偿失。所以,招标人应在监理能力相当的前提下再比较价格的高低。

(3)多采用邀请招标。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同样要遵守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公开招标,也可以采取邀请招标,对规模以下的工程还可以采取议标方式。但采取招标方式发包时,参与投标的监理企业数不得少于三家。鉴于监理招标“基于能力选择”的特殊性,当前招标人更愿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4.工程建设监理招标的程序

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一般包括招标准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组织资格审查;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投标预备会;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和定标;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等程序。

(1)招标准备。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招标组织,明确招标范围和内容,编制招标方案等内容。

1)确定招标组织。建设单位自身具有组织招标的能力时,可自行组织监理招标;反之,则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理招标时,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书面合同,明确委托招标代理的内容、范围及双方义务和责任。

2)明确招标范围和内容。综合考虑工程特点、建设规模、复杂程度、建设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等因素,明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范围和内容。

3)编制招标方案。包括划分监理标段、选择招标方式、选定合同类型及计价方式、确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安排招标工作进度等。

(2)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进行发布。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建设单位,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工程监理单位发出的参加投标的邀请。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建设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招标项目的数量;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内容。

(3)组织资格审查。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能够公平地获取投标竞争的机会,确保投标人满足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同时,避免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招标人应组织审查监理投标人资格。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

1)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的审查。只有资格预审中被认定为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资格预审的目的是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而降低招标人的招标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

2)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因素、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的审查。

工程建设监理资格审查大多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

(4)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既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一般应由以下内容组成:

①投标邀请函;

②投标人须知;

③评标办法;

④拟签订监理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以及履约担保格式等;

⑤投标报价;

⑥设计资料;

⑦技术标准和要求;

⑧投标文件格式;

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2)发售监理招标文件。要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招标人澄清、说明或纠正。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认为有必要的信息。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文件规定,组织潜在投标人对工程实施现场的地形地质条件、周边和内部环境进行实地踏勘,并介绍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据此作出的判断和投标决策。

(6)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预备会,澄清、解答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提出的疑问。所有的澄清、解答都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解答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同时可以利用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中有关重点、难点内容主动作出说明。

(7)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根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截至日期之前,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时间、开标过程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要求和程序。

2)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熟悉、掌握招标项目的主要特点和需求,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编写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3)定标。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或场所公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和程序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15日内按有关规定将监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9)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构成文件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三、工程建设监理投标

1.监理投标决策

投标人在获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后,应对公告或邀请函进行细致分析,如不清楚可及时向招标人进行征询或调查。在明确事实的情况下,根据自身的实力、招标人的经济状况、监理的内容进行可行性研究,判断一下中标率的大小,风险或损失,中标后的经济利益、社会效益,最后作出投标或应标的决策。

2.监理投标程序

投标人一旦决定投标后,就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以下程序进行投标。

(1)向招标人申请投标。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投标时,应向招标人提供以下主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2)企业简历。

3)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册、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监理经历。

4)投标单位检测设备一览表。

5)近年来工程监理业绩、质量情况和获得的荣誉。

(2)购买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交纳投标保证金。

(3)组织投标班子或委托投标代理人。

(4)参加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5)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也称投标书或标书,即投标人响应招标而编制的用于投标竞争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文件。投标文件既是招标人评标的书面依据,也是中标单位进行监理合同谈判的基础。因此,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内容和要求作出响应。

(6)递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完后,应认真审查,确认无误后应密封完好,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

(7)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并接受评标组织就投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问题的询问,举行澄清会谈。

(8)接受《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人会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中标通知书》,招标工作即告一段落,随即转入合同谈判。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审定备案。

3.监理投标书的内容

投标书既是招标人评选的主要书面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合同谈判的基础。为了使投标的价格因素对选择中标单位不致产生较大的影响,通常将投标书分为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两部分分别封装,并予以注明。监理投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综合说明。

(2)监理大纲或监理规划(是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

(3)监理人员一览表(其中应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

(4)监理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监理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

(5)用于投标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或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检测的协议。

(6)近三年来的监理工程一览表及奖惩情况。

(7)监理费报价。监理费报价可以采用三种方式:按每平方米报价;按总造价报取费费率;按项目进行总报价。具体按何种方式报价,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投标工程的特点来确定。

4.监理投标文件的编制

工程建设监理投标文件反映了工程监理单位的综合实力和完成监理任务的能力,是招标人选择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依据之一。投标文件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中标可能性的大小,因此,如何编制好工程建设监理投标文件是工程监理单位投标的首要任务。

(1)投标文件编制原则。

1)响应招标文件,保证不被废标。工程建设监理投标文件编制的前提是要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和内容格式编制,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本条件下,尽可能精益求精,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防止废标发生。

2)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深入领会招标文件意图。一本规范化的招标文件少则十余页,多则几十页,甚至上百页,只有全部熟悉并领会各项条款要求,才能事先发现不理解或前后矛盾、表述不清的条款,通过标前答疑会,解决所有发现的问题,防止因不熟悉招标文件导致“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后果发生。

3)投标文件要内容详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完整、规范的投标文件,应尽可能将投标人的想法、建议及自身实力叙述详细,做到内容深入而全面。为了尽可能让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在很短的评标时间内了解投标文件内容及投标单位实力,就要在投标文件的编制上下功夫,做到层次分明,表达清楚,重点突出。投标文件体现的内容要针对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重点得分内容,如企业业绩、人员素质及监理大纲中建设工程目标控制要点等,要有意识地说明和标设,并在目录上专门列出或在编辑包装中采用装饰手法等,力求起到加深印象的作用,这样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投标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必须以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绳编制工程建设监理投标文件,否则,可能会造成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甚至造成废标。

2)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文件。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且其内容应尽可能与建设单位的意图或建设单位的要求相符合。越是能够贴切满足建设单位需求的投标文件,越会受到建设单位的青睐,其中标的概率也相对较高。

3)企业现有的设备资源。编制工程建设监理投标文件时,必须考虑工程监理单位现有的设备资源。要根据不同监理标的具体情况进行统一调配,尽可能将工程监理单位现有可动用的设备资源编入工程建设监理投标文件,提高投标文件的竞争实力。

4)企业现有的人力及技术资源。工程监理单位现有的人力及技术资源主要表现为有精通所招标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丰富经验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有工程项目管理、设计及施工专业特长,能帮助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各类工程技术难题的能力;拥有同类工程建设监理经验;在各专业有一定技术能力的合作伙伴,必要时可联合向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另外,应当将工程监理单位内部现有的人力及技术资源优化组合后编入监理投标文件中,以便在评标时获得较高的技术标得分。

5)企业现有的管理资源。建设单位判断工程监理单位是否能胜任工程建设监理任务,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工程监理单位在日常管理中有何特长,类似工程建设监理经验如何,针对本工程有何具体管理措施等。为此,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其现有的管理资源充分展现在投标文件中,以获得建设单位的注意,从而最终中标。

(3)监理大纲的编制。工程建设监理投标文件的核心是反映监理服务水平高低的监理大纲,尤其是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的监理对策,以及向建设单位提出的原则性建议等。监理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和自己初步掌握的工程信息,对工程特征进行简要描述,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工程结构或工艺特点;工程地点及自然条件概况;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控制目标等。

2)监理依据和监理工作内容。

①监理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相关建设工程合同等。

②监理工作内容: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等。

③工程建设监理实施方案。工程建设监理实施方案是监理评标的重点。根据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针对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工程特点,拟定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工作计划;主要管理措施、技术措施以及控制要点;拟采用的监理方法和手段;监理工作制度和流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和工作表式;拟投入的资源等。建设单位一般会特别关注工程监理单位资源的投入,一方面是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包括监理人员(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素质、监理人员数量和专业配套情况;另一方面是监理设备配置,包括检测、办公、交通和通信等设备。

④工程建设监理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工程建设监理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是整个投标文件的精髓。工程监理单位在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的基础上,要按实际监理工作的开展和部署进行策划,既要全面涵盖“三控两管一协调”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内容,又要有针对性地提出重点工作内容、分部分项工程控制措施和方法以及合理化建议,并说明采纳这些建议将会在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方面产生的效益。

(4)编制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工程建设监理招标、评标注重对工程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因此,工程监理单位在投标时应在体现监理能力方面下功夫,并着重解决下列问题。

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2)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应合理,要突出监理人员素质,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人选,将是建设单位重点考察的对象。

3)应有类似工程建设监理经验。

4)监理大纲能充分体现工程监理单位的技术、管理能力。

5)监理服务报价应符合国家收费规定和招标文件对报价的要求,以及工程建设监理成本-利润测算。

6)投标文件既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又要巧妙回避建设单位的苛刻要求,同时,还要避免为提高竞争力而盲目扩大监理工作范围,否则会给合同履行留下隐患。

四、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

开标,是指招标人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启封揭晓。《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通告中约定的地点,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要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有无撤标情况以及招标单位认为其他合适的内容。开标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人员名单及工程项目的有关情况。

(2)请投标单位代表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3)宣布公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定标办法。

(4)宣读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担保或保函以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等情况,并做当场记录。

(5)与会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6)宣布开标会议结束,进入评标阶段。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逾期送达。对未按规定送达的投标书,应视为废标,原封退回。但对于因非投标者的过失(因邮政、战争、罢工等原因),而在开标之前未送达的,投标单位可考虑接受该迟到的投标书。

2.评标

开标后进入评标阶段。即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对符合要求的投标进行评比,来确定每项投标对招标人的价值,最后达到选定最佳中标人的目的。

(1)评标机构。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的保密性与独立性。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所谓评标的严格保密,是指评标在封闭状态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关检查、评审和授标的建议等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程序无关的人员透露。

由于招标文件中对评标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规定,列明了价格因素和价格因素之外的评标因素及其量化计算方法,因此,所谓评标保密,并不是在这些标准和方法之外另搞一套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而是这个评审过程是招标人及其评标委员会的独立活动,有权对整个过程保密,以免投标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知晓其中的某些意见、看法或决定,而想方设法干扰评标活动的进行,也可以制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外泄露和沟通有关情况,以免造成评标不公。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如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不一致、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等,评标委员会应通知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说明,以确认其正确的内容。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是,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仅仅是对上述情形的解释和补正,不得有下列行为。

1)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如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内容,澄清时候加以补充;投标文件提出的某些承诺条件与解释不一致等。

2)改变或谋求、提议改变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所谓实质性内容,是指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技术规格或参数、主要合同条款等内容。这种实质性内容的改变,其目的是使不符合要求的或竞争力较差的投标变成竞争力较强的投标。实质性内容的改变将会引起不公平的竞争,因此是不允许发生的。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采取“询标”的方式来要求投标单位进行澄清和解释。询标一般由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来完成,通常包括审标、提出书面询标报告、质询与解答、提交书面询标经济分析报告等环节。提交的书面询标经济分析报告将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参考,有利于评标委员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和比较。

(4)评标原则和程序。为保证评标的公正、公平性,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步骤和方法,不得采用招标文件中未列明的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也不得改变招标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评标原则。评标只对有效投标进行评审。工程建设监理评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平等竞争,机会均等。制定评标定标办法要对各投标人一视同仁,在评标定标的实际操作和决策过程中,要用一个标准衡量,保证投标人能平等地参加竞争。对投标人来说,在评标定标办法中不存在对某一方有利或不利的条款,大家在定标结果正式出来之前,中标的机会是均等的,不允许针对某一特定的投标人在某一方面的优势或弱势而在评标定标具体条款中带有倾向性。

②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对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和分析,要客观公正,不以主观好恶为标准且不带成见,真正在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技术性、经济性等方面评出客观的差别和优劣。采用的评标定标方法,对评审指标的设置和评分标准的具体划分,都要在充分考虑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招标人的合理意愿的基础上,尽量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做到招标过程科学合理。

③实事求是,择优定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评标定标活动既要全面,也要有重点,不能泛泛进行。任何一个招标项目都有自己的具体内容和特点,招标人作为合同的一方主体,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法替代的责任,所以,在其他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应该允许招标人选择更符合招标工程特点和自己招标意愿的投标人中标。招标评标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侧重于工期或价格、质量、信誉等一、二个招标工程客观上需要照顾的重点,在全面评审的基础上作出合理取舍。这应该说是招标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此应予以尊重。但招标的根本目的在于择优,而择优决定了评标定标办法中的突出重点、照顾工程特点和招标人意图,只能是在同等的条件下,针对实际存在的客观因素而不是纯粹招标人主观上的需要,才被允许,才是公正合理的。所以,在实践中,也要注意避免将招标人的主观好恶掺入评标定标办法中,防止影响和损害招标的择优宗旨。

2)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的条件。《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评标程序。评标程序一般可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①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

②详细评审。经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5)评标方法。监理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议法,具体步骤如下。

1)监理服务费报价(30分)。监理服务费报价,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所监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百分比以插入法计算(表3-1)。

表3-1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监理服务费标底的确定,主要根据工程总投资用百分比以插入法计算,或按投标人所报百分数加权平均,即

∑ 投标人所报百分比/∑ 投标人个数=标底百分比

投标人所报百分比在标底±0.1%以内的为最佳标,得满分;每高0.1%扣6分,每低0.1%扣5分。

2)监理大纲(40分)。

①组织机构(5分)。其中,机构配置合理0~1.5分;专业配套0~1.5分;人员数量合适1~2分。

②有监理工作控制目标(0~1分)。

③有质量目标控制(15分)。其中,有明确的质量目标0~3分;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有质量控制手段、办法1~3分;有现场配置材料、构配件质量监控措施1~3分;有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办法0~3分;有质量监控流程图0~3分。

④工程目标监理(9分)。其中,有明确工期目标1~4分;有工程建设项目总控制进度计划意见、内容和措施1~5分。

⑤投资目标监理(10分)。其中,有明确控制投资办法0~4分;有工程投资监理程序0~6分。

3)企业资质(10分)。

①企业资质等级与监理工程相符,得8分。

②企业资质等级每高一级增加2分,每低一级减4分。

4)企业业绩(10分)。

①所监理的工程是否全部按期交工及建设单位的评价(2分)。

②所监理的工程质量(3分)。其中,全部一次交验合格1分;30%达到优良得1分;每增加10%加1分。此项最高得3分。

③合同履约率(1分)。其中,达到100%得1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④上一年所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合理化建议并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的(1~4分)。

5)企业信誉(10分)。

①历年来履约情况和社会形象(6分)。其中,经考察良好得6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2分。

②上一年度获省、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4分)。

3.定标

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应写出评标报告,提出中标单位的建议,交业主或其主管部门审核。评标报告一般由下列内容组成。

(1)招标情况。招标情况主要包括工程说明、招标过程等。

(2)开标情况。开标情况主要有开标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唱标情况等。

(3)评标情况。评标情况主要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评标工作的依据及评标内容等。

(4)推荐意见。

(5)附件。附件主要包括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表;投标文件符合情况鉴定表;投标报价评比报价表;投标文件质询澄清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