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更新:空间生产视角下的城市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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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从古城保护到古城更新:实践中的众声喧哗

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与城市空间的捉襟见肘,推动了我国城市更新的进程。单纯从文物保护的思路开展的古城保护,已无法解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古城作为城市更新重要的空间对象,在城市发展中被赋予了更为积极的角色。但同时,城市更新的治理挑战在城市化浪潮中凸显,引发了人们对“我们究竟需要一个怎样的古城更新”的当代思辨。

1.3.1 中国式古城更新的实践策略

从已有的实践经验来看,古城更新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实现促进城市发展的目标。但在地方政府的实践中,往往不会将某种方式作为单一化的政策选择,而是通过制定“组合拳”的古城更新方案来推动古城改造,促进城市发展。

一是以商业为导向的古城更新,在古城中建设商业设施,或者将原有的古城建筑改造为商业经营场所,引入商业经营活动,吸引消费,从而直接创造财富。

二是房地产开发导向的古城更新,通过对古城内落后的建筑和设施进行拆除,在古城内建设现代化的住宅区或商业体,从而将传统、落后的古城区域改造为一个现代化的居住、商业区域,并通过对附着物的建设、设施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推动古城区块乃至周边区域的地价升值。

三是以文化和旅游为导向的古城更新,深入开发和挖掘古城内所拥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并围绕这些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古城的文化标签、彰显历史底蕴,将古城内的历史建筑、文物古迹进行保护修缮和展览,将古城打造为城市中的文化旅游景区,并对景区内的建筑、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进行保护、修缮和改造提升,使古城承接现代化的旅游业和服务业,从而推动财富的创造。

尽管不同策略在古城保护和更新的重点上有所侧重,但回顾多年来城市更新的实践可以发现,古城更新呈现出了独特的实践经验和现实特征,可称之为“中国式古城更新”。在建筑形式上,古城更新总体上以保留建筑风格为主,以保留建筑的形态符号来传承古城的建筑文化;通过保护修缮以传承古城内特殊历史建筑、文保建筑的意义和价值;保护后的建筑通常会作为吸引旅游观光或承接商业经营活动的场所节点。

在功能定位上,古城更新通常将古城定义为风格各异的商业街区,将古城内部划分为若干功能街区,并围绕古城主要的街区道路、建筑节点打造商业街轴线及旅游参观动线;在古城不同街区内部打造服务于不同功能的商业物业,从而在古城街区内部形成多元化的商业业态布局;在古城街区深处或外围区域,开发高档次的居住物业,通过现代化的高档居住设施、配套商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以古城为中心的周边区域的整体地价。

1.3.2 我国古城更新实践引发的治理挑战

在轰轰烈烈的城市更新运动的背后,在我国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古城受到的破坏日益严重,“建设性破坏”“保护性破坏”“大拆大建”“仿古一条街”等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1]服务于城市经济发展的古城更新同时引发了一系列有关古城保护和社会发展的治理挑战。

古城更新的实施范围有待扩展。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并不能代表古城的全部,我国古城更新的涉及范围,还应包括那些尚未纳入现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但却具有较强的历史人文价值的城市街区及其古文物建筑等。当前我国的古城保护实践主要依托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来展开,并更多的是从文物保护而非城市更新的视角加以认知,此种认知惯性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古城在城市发展中的角色与作用。而在具体范围上,当前古城保护实践中往往将大量资源投入到被认定为文保单位的建筑或价值较高的“文物精品”,对于承载城市记忆但未被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传统民居建筑和历史价值较小的历史遗存并未进行更大力度的保护,这种“选择性忽视”并不能有效承担起古城更新的任务。

古城更新的具体内容有待丰富。一般而言,古城保护具有“不破坏、维护和修缮、整治古迹周围环境、适用性利用”等四层含义。[2]不破坏是指停止人为破坏,维护和修缮是指古迹的延年益寿而非返老还童,环境整治是指将古迹周边环境纳入保护范围,适应性利用是指对古建筑的功能再开发。[3]而在当前我国古城更新的过程中,城市管理者更多地关注古城格局、街巷形制、建筑形态等物质性内容,对于大到城市文化的传承、小到居民市井生活及邻里关系等社会性及精神性内容关注不够,“重形态、轻文脉”是我国古城更新内涵局限性的重要体现。

古城更新的主体权益有待保障。城市更新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和居民的有效沟通与紧密合作。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世界上尚未有一座城市能仅凭政府实现古城区的有效更新。与其他城市更新活动类似,政府与资本在当前我国古城更新实践中占据主导性地位,以公民个体和社会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参与力度明显较弱。在当前古城重建热潮中,政府官员的政绩需要和房地产商的利润最大化原则成为旧城改造运动最主要的动力源泉。[4]政府垄断着古城更新的政策议程决策权,其以行政号令的方式近乎可以决定古城更新的最终走向。市场力量虽然在古城更新活动中具有一定参与权,但其参与过程具有较为明显的行政依附性。城市居民作为城市文化的创造者,在政府与市场的强势干预下,被动地参与到古城更新实践之中,其城市权利并未得到充分保障。

古城更新的实现路径有待调整。当前我国古城更新路径呈现出极端化的演进倾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城市一哄而上地大肆推进城市内古城区重建的进程,“拆真文物、建假古董”现象屡见不鲜且屡禁不止;二是将古城发展简单视为发展旅游业、零售业,将许多历史遗迹盲目改造为景点景区,发展方式单一且过于追求经济效益;三是在政绩取向下,某些城市的政府急于求成,要求古城更新达到立竿见影的发展效果,甚至为此不惜突破某些保护规划的限制,这在新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中尤为明显。

在快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中,轰轰烈烈的城市建设热潮极大改变了城市面貌,城市仿佛一夜之间成为各方关注的重中之重。但此番红火的场景并不能掩盖古城在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发展轨迹上的尴尬地位,现实中的古城要么被遗忘,要么被以房地产开发的名义所侵占,古城更新问题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与承认。重新审视当前我国的城市发展建设就会发现,一些城市中的古城或被丢弃于城市一角,无人问津;或被过度开发,原汁原味的古城消失殆尽。以上种种表明,城市管理者仿佛还未真正认清和重视古城在城市发展与文脉传承中应该扮演的角色。

1.3.3 新时代古城更新的迷思与争论

在我国的新型城市化时代,反思我国城市更新实践,可以发现,“新旧”“真假”与“形神”问题是困惑我国古城更新实践的重要方面。这使我们不得不思考,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古城、需要以何种方式更新和保护古城。

1. 古城更新的新旧之辩:徘徊在传统与时尚之间

归根结底,古城是城市的一部分,而城市则是需要发展的。在空间有限的条件下,是保留个性与缺陷共存的古城,还是建设整齐划一的新城,对于古城资源众多但急需大量发展空间的城市而言,是亟须解决的现实难题。

古城代表着过去、彰显着传统,是一个城市个性的鲜明写照。一种观点认为,古城承载着城市文化片段,具有强烈的人文色彩与历史文物价值,保留古城是彰显城市特色、传承历史文脉的基本要求。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快速推进的城市化建设中,落后的基础设施、杂乱的居住环境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传统古城在现代化背景下基本生活功能的缺失。同时,大量具有较低单体文物价值的建筑占据着城市发展的核心位置,浪费着城市宝贵的发展空间,其较差的基础设施、较高的修缮维护费用也将进一步加大城市发展负担,从而失去了古城保护的可持续性。而通过拆除古城、新建城区,将会极大改善古城居民的生活环境,从而更易达成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以上两种观点,是传统与时尚之争,同时也是文化价值与经济利益之间的激烈碰撞。实践表明,解决不好古城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古城会自然堕落为城市发展的负担,古城“与城市的现代化建筑协调并存,使秦砖汉瓦、唐宋城墙、明清民居在包豪斯建筑、摩天大楼与仿生建筑间遗存”[5]的美好愿景将更难实现。

2. 古城更新的真假之辩:难以界定的古城真实性

随着对古城社会价值认知的不断深入,保留古城的观念正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但古城的留存并不意味着就地封存,更多地意味着一种修缮与更新,以便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更新的进程。在此理念的影响下,古城重建之风大肆盛行且愈演愈烈。而在这一过程中,古城更新的真实性问题逐渐引起社会的反思。就城市更新的整体进程而言,城市居民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古城?修饰与改建后的古城能在多大程度上保留其真实的历史意味?

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是指街区内保存了一定数量的记载真实历史信息的物质实体。[6]古城更新的关键在于“新其所新,旧有所旧”,是在尽量维持其历史原貌的前提下加以改造,使其成为城市更新进程的助力而非负担。但在城市空间有限性和刚性的土地资源双重约束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同样处于城市化与城市更新的风口浪尖,现实中对于文物古迹的迁建趋势难以遏制。近年来出现的古城重建热潮,表面上看是历史文化遗产受到重视,实际上有的借着古城重建搞房地产开发,有的则大造仿古建筑吸引游客,与古城保护背道而驰。[7]在文物保护领域,“原材料、原工艺、原结构、原样式”是文物古迹修缮的“四原”原则,实现“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是其最终目标。[8]在当前我国古城更新实践过程中,以文物修缮的名义“拆毁真文物、修建假文物”的事件屡见不鲜,已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历史遗憾。实际上,居民在外表光鲜亮丽的假“古迹”身上并不能找到古城应有的历史味道,更多的只是“建筑和街区的空洞躯壳”[9]

3. 古城更新的形神之辩:城市形态与文脉之间的割裂

中国的社会转型,其意涵远不止是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更替,也不仅是像美国反殖民的独立革命,还涉及器物、制度和价值系统的文明形态的转型。[10]在当前古城更新实践中,如何实现城市文化的传承是需要城市管理者重点考虑的问题。

在当前我国快速推进的城市化过程中,出现了“千城一面”的怪象,“特色危机”成为共性问题[11],“北方南方一个样、省内省外一个样”的尴尬画面并不少见。在此背景下,各个城市都试图以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拼命挖掘本城市的特色文化资源,各种古城的开发利用方式被不断地尝试。而此时,人们发现,所谓的古城更新活动被日渐明显的逐利色彩所驱使,古城开发正由一种文化传承活动向一种经营性活动转变。古城的物质形态与文化传承之间的割裂,使得城市管理者逐渐反思:在古城更新活动之中,应通过何种方式实现城市文脉的有效传承。有学者曾指出,“割裂文物环境所导致的形神剥离、对文化内涵不求甚解所造成的形神错位以及科学严谨决策态度缺少所带来的形神相悖”是当前古城保护中物质形态与文化传承之间割裂的重要表现。[12]古城是历史文脉的物质载体和城市历史的见证者,物质形态和城市文脉是古城的两大构成要素。城市管理者应该认识到,城市形态并非是古城更新的全部,能够实现城市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才是古城更新的根本任务。

以上的思考和争辩表明,从古城保护到古城更新,我国对于古城认知正不断加深,期望也在不断提高,古城更新逐渐超越一般性的文物保护概念,成为影响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命题。使古城能够有机融入城市更新实践,正成为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城市文脉传承的基本要求,古城中人与物的现实关系越来越需要重新进行思考与界定。

[1] 赵勇:《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思考》,载《城市发展研究》2013年第5期。

[2] 倪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探析》,载《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3] 王景慧:《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弘扬》,载《城乡建设》2000年第3期。

[4] 陈映芳:《城市中国的逻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33、107页。

[5] 任平:《时尚与冲突:城市文化结构与功能新论》,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页。

[6] 张松:《为谁保护城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200页。

[7] 苗红培、陈颖:《公共性视野下的古城保护》,载《城市发展研究》2015年第4期。

[8] 阮仪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践的新探索》,载《中国名城》2011年第7期。

[9] 边宝莲、曹昌智:《历史文化名城的形态保护与文脉传承》,载《城市发展研究》2009年第11期。

[10] 资中筠:《启蒙与中国社会转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5页。

[11] 单霁翔:《留住城市文化的“根”与“魂”——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探索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9页。

[12] 边宝莲、曹昌智:《历史文化名城的形态保护与文脉传承》,载《城市发展研究》2009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