嬗变中的古村镇:湖北省应城市巡检村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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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制度和经济结构

第一节 经济制度

一 土地改革

由于缺乏文字资料,再加上年代久远,1949年前的情况很难用准确数据说明。据被访问的老年村民估计,1949年前,巡检村的地主、富农,约占全村户数的7%,占人口的12%,占耕地的53%;中农、贫农和其他劳动者,约占全村户数的93%,人口的82%,耕地的47%,且多是贫瘠土地,因而经常处于饥饿半饥饿状态,难以为生。

1949年4月,随着应城县的解放,巡检村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1950年冬,巡检开始土地改革,没收了地主的土地,征收了富农的多余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农和雇农。1951年底,巡检村民人均占有耕地0.70亩左右,绝大多数村民都成为拥有自己土地的小生产者——个体农户。1951~1953年,粮食连年丰收,村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土地改革前那种吃不饱、穿不暖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变。

二 互助合作

土地改革后,农民成了土地主人,生产有了一定发展,但是,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许多农户缺少耕牛、农具。据老人们回忆,当时没有耕牛的农户近50%,没有水车的农户约30%,有13户雇农家徒四壁、一无所有。二是,个体农户无力抗拒洪涝灾害,部分农户老弱病残,缺乏劳动力。三是,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农户开始出卖土地。到1952年,已有9户出卖了全部土地,65户出卖了部分土地,卖地农户占全村总户数35%左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巡检村从1953年起走上了互助合作道路。

1.互助组

1953年春,巡检村开始建立互助组,一般是3~5户为一组。当时,全村组织了40多个互助组,入组农户占农户总数50%左右。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临时互助组,即农忙季节互换人工、牛工,农忙结束后各自管理自己的田地。这种互助组,约占70%。二是常年互助组,即将人力、耕畜、农具统一调配使用,根据劳力强弱、技术高低评出底分,“死分活记,按劳分配”,剩余劳动力开展副业生产。这种互助组,约占30%。据老人们回忆,当时的互助组都做到了增产增收,深受农民欢迎。

2.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3月18日,巡检成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当时,入社农户36户,占总户数的18%。1955年,发展到190户左右。入社农户的土地作股入社,按常年产量的40%~50%分红;耕牛、农具作价入股或折算入社,付给报酬;劳动力实行评工记分,死分活记。在分配上,全年收入除去生产费用和交纳农业税后,余额按土地、劳动力比例分红;每年夏季预分,秋后年终决算。据老人们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农业有了较快发展,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12月,巡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升格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底,入社农户280多户,1500多人,耕地1100多亩。按高级社章程,入社农户土地转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耕牛和大中型农具作价后为集体所有,由社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实行分组作业,评工记分,“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社员的房屋、家具、粮食等生活资料,以及家禽、家畜、小型农具等仍归个人所有。此外,每个农户都分配1~2分自留地,主要用来种植自食自用的蔬菜或经济作物。

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仅仅一年多时间,速度太快,变化太大,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自愿互利原则,绝大多数社员都不适应,因而生产不仅没有发展,反而受到很大影响。据老人们说,1957年实际上是减产,大多数社员生活都有所下降。

三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28日,湖北省第一个人民公社——应城县红旗人民公社宣告成立。同年9月,成立了杨河人民公社(大公社),巡检成为杨河人民公社同兴生产大队的一部分。在1958年9月至1983年12月,巡检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1.以生产大队为经济核算单位

1958年9月成立的杨河公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当时,分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3级,其中公社是负责盈亏单位,生产大队是经济核算单位,生产队是生产劳动单位,社员分配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1]巡检作为同兴生产大队一部分,主要负责组织生产劳动。当时的实际做法,在所有制上,是“一平二调”,刮共产风;在生产上,是“大兵团作战”,瞎指挥;在分配上,是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在消费上,大办食堂,吃饭不要钱,等等。

据老人们反映,这个时期巡检的真实情况是,“做事一窝蜂,个个磨洋工”;“牛呀!牛呀!慢慢走,我不打,你不吼,只要太阳一落土,我的十分就到手”;在分配上,供给制部分占79%,工资制部分占21%,劳动力之间差距非常小,只发了两个月工资,就没有钱发了;在巡检食堂,一些城里人、外地人也来吃饭,吃后不但不给钱票,还嫌饭菜味道不好。这种状况不到一年,就折腾不下去了。接着,就是1959年冬至1961年春的大饥荒。据说,巡检村民约有30%外出逃荒要饭,有的甚至被活活饿死。

2.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1962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应城县调整了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制度。这时,巡检从同兴生产大队分离出来,成为杨河区巡检人民公社(小公社)下辖的一个生产大队。据说,当时巡检生产大队的耕地,各生产队统一耕种部分,占90%左右;社员自留地部分,占10%左右。年终分配时,现金部分,除生产费、农业税、管理费、公积金(一般占5%~7%)、公益金(一般占3%~4%)外,其余全部按工分分配给社员;粮棉等实物部分,则按人头、工分比例分配。此后,巡检的经济体制稳定了20多年。

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制度,解决了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解决不了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更解决不了人民公社体制诸多根本性、致命性弊端,例如,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严重束缚了生产队和社员的生产积极性;计划经济体制和城乡分割户籍制度,使土地、劳动力等资源像一潭死水,不能合理流动和充分利用;管理层级多,严重行政化、官僚化倾向,使管理成本过高;生产指挥脱离实际,缺乏有效监督,资源浪费严重;农民作为农村经济活动主体,没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权;缺乏有效激励机制,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严重挫伤劳动积极性,等等。因此,1962年5月至1983年12月,特别是1978年以前,尽管生产有一定发展,社员生活有一定提高,但大都仅仅处于较低的温饱水平,口粮长期徘徊在300公斤左右,贫困人口比例相当高。

四 包干到户

1978年后,巡检村民以安徽凤阳小岗村为榜样,逐渐走上了家庭承包责任制道路。

拖拉机下田

1.引入多种生产责任制形式

1978年后,巡检大队开始试验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主要有4种类型,即定额包工、联产到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据老人们估计,在1979~1980年,巡检村民中实行定额包工的农户,约占40%;实行联产到组的农户,约占25%;实行包产到户的农户,约占10%;实行包干到户的农户,约占25%。经过两年实践,包干到户——即“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都是自己的”这种家庭承包责任制形式,由于权责明晰、简便易行、自主性强、效果明显,最受农民欢迎,因而迅猛发展起来,1981年实行包干到户的农户增至50%左右,1982年升到约80%,1983年达90%以上。

2.确立家庭承包责任制

包干到户这种家庭承包责任制形式,严格地说,是一种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它以土地集体所有为特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是一种把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结合起来的责任制。它的基本特征:一是,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支配、经营、使用和收益权归承包农户;二是,农户和集体实行双层经营,各种经营项目,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其中农户分散经营是基础,集体统一经营是保障。据老人们说,198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明确肯定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后,这种责任制形式得到了更快发展,到1984年已占农户总数的99%,每户平均承包土地3亩左右。

3.完善双层经营体制

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完善,其主要表现:一是,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发展。据估算,1979~2010年,巡检非公有制经济产值已从18元增加到850万元;在总产值中的比重,则由0.1%上升到40%。二是,承包土地开始流转。据《巡检村村民家庭问卷调查》资料,2009年流入土地的农户31户,占承包土地147户的21.1%;流入土地181.3亩,占承包土地746.1亩的24.3%。三是,集市贸易相当活跃。特别是2008年集资兴建了一个有100多个摊位的集贸市场后,交易更为活跃。据估计,2010年98%的农产品都由市场调节。四是,专业协会初步建立。2000年,成立了养猪协会,到2008年5月协会会员已发展到162户,从业人员500多人;2006年,成立了糯米协会,有会员121户,其中种植大户107户,加工销售户14户。五是,公共产品逐渐增多。村集体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先后兴建了泵站,维修了水渠,硬化了村内干道,建设了集贸市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