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地面集中式降温
7.3.1 地面制冷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站位置距进风井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0m;
2 制冷站布置宜靠近敷设载冷剂管道的井筒或钻孔;
3 制冷站内宜设置值班室及控制室,根据使用需求也可设置维修及工具间。
7.3.2 地面制冷机房内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必要时设置事故通风,值班室或控制室的室内设计参数应满足工作要求;
2 制冷剂安全阀泄压管应接至室外安全处;
3 机房内应设置给水与排水设施,满足水系统冲洗、排污要求;
4 冬季机房内设备和管道中存水或不能保证完全放空时,机房内应采取供暖措施,房间温度不应低于5℃;
5 制冷机组与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m,与配电柜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6 制冷机房应设电话及事故照明装置,照度不宜小于100lx,仪器仪表集中处应设局部照明;
7 机组与机组或其他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m;
8 制冷机房宜留有蒸发器、冷凝器或低温发生器的维修空间;
9 机组与其上方管道或电缆桥架的净距不应小于1m;
10 制冷机房内应根据设备布置的要求预留安装孔、洞及运输通道,机房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
7.3.3 冷水机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稳定可利用废热热源或瓦斯利用产生的热源时,应采用两级制冷,第一级制冷机应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第二级制冷机应以电为动力;
2 无可利用废热热源时,制冷机应以电为动力,是否分级制冷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3.4 冷水机组蒸发温度和载冷剂进、出口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清水为载冷剂时,制冷机蒸发温度不应低于0℃,载冷剂出口温度不应高于3℃,载冷剂入口温度不应高于18℃;
2 以盐水为载冷剂时,制冷机蒸发温度不宜低于-5℃,载冷剂出口温度不应高于-2℃,载冷剂入口温度不应高于18℃。
7.3.5 冷水机组应能根据入口载冷剂温度自动调节制冷负荷,制冷站应能根据并联制冷机组负荷情况自动调节制冷单元的运行数量。
7.3.6 制冷机应能根据室外气温变化自动调整冷凝压力。
7.3.7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严禁建设以煤为燃料的专用锅炉房。
7.3.8 地面集中式降温系统不宜采用直燃吸收式制冷机组。
7.3.9 井深大于600m时,地面集中降温系统的冷冻水系统应在井底设置压力耦合装置。耦合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安全、节能、高效、维护管理方便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压力耦合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间接交换压力耦合方式时,二次载冷剂温度跃升不宜超过4℃;
2 采用直接压力耦合方式时,载冷剂水温度跃升不宜超过0.5℃。
7.3.10 地面集中式降温系统中采用制冰降温方式时,输冰系统应有防冲击和防堵措施。
7.3.11 采用制冰降温系统时,井下应设置融冰池,融冰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融冰池有效容积宜按30min~60min井下载冷剂循环量设计,有效水深宜按1.2m~1.5m设计;
2 载冷剂进出口应分别布置在融冰池两端;
3 落冰口应水平布置在融冰池中部,并应朝向融冰池进水口端,高度宜在设计水深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