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可以被辞退吗?
案例分析
沈某是某市卫生局的科员。2014年年初,沈某怀孕,但是有先兆流产的症状,医生要求沈某休假保胎到满三个月。沈某便请了一个月假保胎,在请假期间,办公室主任一直打电话说局里工作忙,局长要求沈某去上班。休息半个月后,为了不让办公室主任为难,沈某便回到了单位继续工作。然而局长不仅不对沈某加以照顾,还经常要求沈某加班。后因为沈某在上班的时候服用保健品被局长看到,两人发生了争执。局长称沈某不认真工作,经常请假,要依据规定辞退她。那么,女性公务员在孕期可以被辞退吗?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不能被辞退。公务员被辞退后就失去了公务员身份,不再享受公务员待遇,对公务员的权利影响比较大。因此,我国对辞退公务员非常慎重,不能随便辞退公务员。我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四种情形不得辞退:一是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是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是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显然,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是不允许被辞退的。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出于对妇女的特别保护,非公务员身份的女职工在孕期同样也不得辞退。本案中,沈某正处于孕期,属于不能辞退的情形,局长没有权利辞退沈某。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深度解析
辞退是指将不合格的公务员清理出公务员队伍,解除国家机关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为了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四种情形下不得辞退公务员:一是因公致残,但要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依法享受国家的特别保障;二是在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养的期限;三是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的;四是兜底性的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以防止出现新的情况或者法律列举不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