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违法实施行政拘留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案例分析
刘某高中毕业后一直没有正经工作,因为时不时经常跟人起冲突,打架,进派出所是家常便饭。片区民警小罗工作两年,就处理过刘某的事情不下十次,但因为都不太严重,一般就批评教育,最严重的一次是罚款五十元。2014年8月的一天,天气非常闷热,刘某因为工地的事跟人打了起来,双方都受了点小伤,并无大碍。正好这天赶上小罗值班,本来就心情烦躁,又赶上刘某这个“惯犯”摆出一副很不服气的样子,小罗一气之下告诉刘某要对他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并真的将刘某关在派出所。虽然刘某经常惹事,但这次刘某的行为并不符合行政拘留的条件,小罗无权决定对刘某实施行政拘留。那么对于小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分?
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本案中,小罗作为民警,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案件,而是知法犯法,违法实施行政拘留,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法律条文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深度解析
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公务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行为。行政机关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要行为人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就应给予处分,而无论是否造成了损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