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民法(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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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1]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1981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查访,于1999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  )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要求。

A.1982年1月1日

B.2000年6月30日

C.2001年1月1日

D.2001年6月30日

2.诉讼时效一般只对(  )产生法律效力。

A.请求权   

B.抗辩权

C.形成权   

D.支配权

3.下列情形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  )。

A.权利人的代理人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B.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C.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起诉

D.权利人死亡,而继承人尚不知道

4.1995年3月,张某将他与李某共有的一辆汽车出卖得款20000元。李某在外地得知后即来信要求分得10000元,张某未给。1998年1月,李某回到本地再次向张索要,张给了10000元。2月,张某得知诉讼时效已过仍向李某索回10000元,李拒绝,张起诉。法院应(  )。

A.判决李某归还张某10000元

B.驳回张某的起诉

C.调解由李某归还张某5000元

D.判决由李某归还张某5000元

5.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属于《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2],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二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或者属于《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九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提起诉讼请求的权利(  )。

A.只能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

B.可以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而不超过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

C.在这期间,遇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可以超过二十年行使

D.在这期间,遇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可以超过二十年行使

6.李某在开啤酒瓶时酒瓶突然爆炸,致其身体多处受伤,则若其提起侵权诉讼,诉讼时效期限为(  )。

A.2年  B.4年  C.1年  D.6个月

7.李某穿越马路时被违章车辆撞倒,但感觉并无大碍,但夜间觉得疼痛难忍,遂于次日(97年8月9日)去医院检查,但并未出现什么问题,李遂于8月11日赴省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于18日作出,表明因撞击致内脏受伤,则李某若欲提起侵权诉讼,时效期间应自(  )起算。

A.9.年8月8日

B.9.年8月9日

C.9.年8月11日

D.9.年8月18日

8.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  )。

A.实体民事权利

B.依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C.财产所有权

D.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9.诉讼时效期间是由(  )。

A.法律直接规定的

B.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C.当事人约定的

D.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10.甲从商店买钻戒一枚,经鉴定该钻戒上的钻石为人造钻石,与价格严重不符,甲因工作繁忙忘了此事。1年后,甲向商店请求赔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的请求权因时效已过不受法律保护

B.甲可主张撤销权,撤销权不因诉讼时效已过而无效

C.甲或向商店主张或向钻戒生产厂家主张权利均受法律保护

D.甲的请求权因时效已过而消灭

11.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下列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09年司考.卷三.单5)

A.对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文书上签字、盖章的

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市)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12.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1年司考.卷三.单5)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13.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4年司考.卷三.单5)

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

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

二、多项选择题

1.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B.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D.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2.钱某被派往驻外使馆工作,临行前在某商场买了一套价值3000元的西服,购买时并未发现质量问题。出国后,钱某在第一次穿着时发现西服有一破洞,因在外而无法与商场交涉,1年半后回国,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以时间太长拒绝,钱某遂到法院起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钱某要求权利时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故钱某不能到法院起诉

B.钱某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在法律上丧失了胜诉权

C.我国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为2年,故钱某未丧失胜诉权

D.钱某的行为未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在法律上并未丧失胜诉权

3.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受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3千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何种期间?(  )

A.诉讼时效期间   B.除斥期间

C.可变期间     D.不可变期间

5.下面所列法条的规定,不属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有(  )。

A.著作权法第51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B.继承法第25条第2款:“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C.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23条:“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60日内提出。”

D.商标法第27条第1款:“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6.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有下列哪些情形,诉讼时效中止(  )。

A.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对监护发生争议,尚未确定监护人的

B.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的

C.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

D.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丧失代理权的

7.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

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8.下列权利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有(  )。

A.丁因无因管理而享有的对戊的必要费用请求权

B.张三因李四避险过当而享有的赔偿请求权

C.甲因乙违反合同而享有的违约金请求权

D.丙因佳人影楼侵犯其肖像权而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9.下列哪些规定是除斥期间(  )。

A.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B.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C.租赁期间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D.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10.1999年7月,甲发现乙公司非法复制其作品,但未予制止。2004年5月8日,甲发现乙一直未停止复制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B.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

D.甲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从2004年5月8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11.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9年司考.卷三.多52)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12.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0年司考.卷三.多52)

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

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13.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甲车与丙车追尾,甲负全责。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3年,甲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再过1年,因甲、丁拒绝履行,丙要求乙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甲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向丙支付赔款

B.丁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D.乙公司有权以保险合同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14.下列哪些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  )(14年司考.卷三.多53)

A.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

B.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C.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

D.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

三、名词解释

1.时效(西北政法大学200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2.期限

3.除斥期间(武汉大学2012年考研真题)

四、简答题

1.简述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

3.试比较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不同。

五、案例分析题

甲、乙系同事,1999年10月甲因办出国手续向乙借款2万元,写有借条,约定在出国前返还借款。后甲出国,并在国外生活了近3年。其间,甲虽与乙一直有联系,但对借钱一事却只字未提。2002年12月30日,甲回国,此时乙因女儿病重急需用钱,找到甲,甲当即表示尽快还钱,并在原借条上写下“2003年1月10日前还清”。2003年1月15日,乙再找到甲时,甲称其债务早已过诉讼时效,不用返还。现问:

(1)甲对乙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2)甲于2002年12月30日在借条上写下的“2003年1月10日前还清”的行为有何效力?

(3)乙能否通过诉讼要回甲所欠的钱?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本题主要是发现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在这里是个陷阱。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即从1981年1月1日开始计算,最后的截止日期应当是2001年的1月1日。但是本案中涉及的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且“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因此,1年的起算点为1999年6月30日,最后的截止日就是2000年6月30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所以,正确答案为选项B。

2.答案:A。与形成权相对应的是除斥期间。

3.答案:A。注意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的区别。选项B、选项C、选项D中的事由都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4.答案:B。《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理论上称之为自然债务。《民通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义务超过时效反悔的,不予支持。

5.答案:A。见《民通意见》第167条、175条规定。该题所列的情况下,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和中断规定。

6.答案:A。本题属于产品质量致人伤害的情况,应适用《产品质量法》中2年特殊时效。

7.答案:D。根据《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8.答案: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依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9.答案:A。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或变更。

10.答案:A。A对,C、D错,《民法通则》第136条[3]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据此,甲的请求权因时效已过而不受法律保护。B错,《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据此,撤销权受除斥期间1年的限制。

11.答案:D。《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当事人请求的方式,应认为口头或书面等能达到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A、B、C项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而D项不属于。

12.答案: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所以,A选项错误。该规定第17条规定,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所以,B选项正确。第18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所以,C选项错误。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所以,D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项。

13.答案: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权,它的性质是自然债权,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它所对应的债务也是自然债务。传统上,债权具有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和债权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在效力上分别体现为债的请求力、保有力和强制执行力。作为法律规定的债务具有上述权能与效力,是一种完全之债,而自然债务系因其欠缺债的部分权能和效力,故有学者称自然债务为不完全债务,并将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此,就自然债务方面而论,乙公司需要向甲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只是这10万元债务甲公司不能请求法院保护而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乙公司书面答复的效力在于其同意履行3万元的意思表示使对方的债权具有了法律强制力,甲公司的债权在3万元范围内恢复了强制执行力。因此仅从强制执行力方面论,本题A项表述正确。由于乙公司仅放弃了10万元中3万元的时效利益,因此D项表述错误。C项的问题在于,乙公司的书面回函中“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的表述在法律上对甲公司是无效的。因为作为自然债务,它仍然还是债务,债务既然存在,就有义务偿还。自然债权这个债权,只是在权能上缺乏了一项,而不是债权整体上不存在了。既然债权仍然存在,那么其所对应的义务当然也存在,并没有完全丧失,只是权利人不能请求强制执行这个债务而已。因此,C项表述错误。至于B项,乙公司的书面答复并非为了与甲公司订立合同,而要约是欲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乙公司的书面答复因不具有缔约意图而不构成要约,因此B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C、D。本题属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地面施工包括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施工人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对受害人王某承担民事责任。另外,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予以赔偿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了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本来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开始计算,但是本题中,权利人王某还存在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提起诉讼或向有关机关要求保护、权利人向义务人等主张权利以及义务人允诺。本题中,王某于6月10日找到义务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中断。至于其于6月13日去法院起诉并在路上返回,因并未向有权机关提出权利保护的要求而不能发生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止仅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2.答案:A、C、D。本题中原告的诉讼时效为1年,属于《民法通则》第136条第2项规定的内容。这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情形是不一样的,《产品质量法》规定的2年的诉讼时效专门适用于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而导致其他财产或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形。而本题中只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没有导致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失,所以,仍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1年诉讼时效。

3.答案:A、B、D。根据民法理论,对于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选项A、选项D错误。选项B的错误之处在于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4.答案:B、D。所谓时效,指一定事实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也可以说成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达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二者的区别中包括以下两点:1.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经过实体权利并不消灭,而仅仅消灭胜诉权;除斥期间是消灭实体权利。2.法定期间是否可变。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断、中止、延长,因此属于可变期间;而除斥期间属于绝对不变期间。而保证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法定的六个月保证期间,保证人的实体权利消灭,可以免除保证责任。而且,连带责任的法定保证期间也不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况,只要超过六个月的法定期限,保证人就可以免除责任。因此,很明显,保证期间是属于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期间。是不可变期间,而不是可变期间。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D。

5.答案:A、B、C、D。诉讼时效亦称消灭时效,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归于消灭的时效。该题的四项,有的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有的是除斥期间。

6.答案:B、C、D。见《民通意见》第172条。

7.答案:A、B、C。根据《担保法》第25、26条的规定,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保证期间届满后没有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必要,故A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1、34条的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就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故B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故C项正确,D项错误。

8.答案:A、B、C、D。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包括: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利息请求权;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主要是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主要有必要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其他债权请求权,如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

9.答案:A、B、D。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10.答案:A、C、D。《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所以,对于在1999年7月时,甲发现乙在从事复制行为时,就应当请求乙停止侵害,但是甲没有这么做。超过两年,当时那个请求权就经过了诉讼时效,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但是,由于乙的复制行为事实上处在一种继续的状态,也就是说,事实上,乙是在不断地对甲的著作权进行着侵害。此时,甲就可以对在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时受到的侵害提出请求,可以请求停止侵害,并且获得的赔偿数额自2004年5月8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因为,在这个时间甲对乙的侵害提出请求权还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另外,对于一个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应在立案的时候不予受理,应当先受理,因为如果相对人并不以时效作为抗辩,此时,法院就应当正常审理案件。如果相对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可以驳回起诉。因此,对于本题,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由此可见,本题的答案是A、C、D。

11.答案:A、B、C。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1条到第4条的规定可知,选项 A、B、C正确,D项错误。

12.答案:A、B、D。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选项B正确,第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选项C错误,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情形除外。选项D正确,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3.答案:A、B、C、D。《民法通则》第135条[4]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不属于人寿保险,故丙对乙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的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也为2年。本题中,由于丙不断索赔,诉讼时效始终处于中断并重新计算的状态,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并未经过,故A、B、C、D项均错误,当选。由于题干中对“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明确交代是向谁索赔,而根据题意很容易让人认为是向甲索赔,若如此D项就是正确的了,故此,本题有题意不明之嫌。

14.答案:A、B、C、D。适用诉讼时效的权利是债权请求权、继承请求权。本题中,A项是形成权;B项是诉权;C项中,公共维修基金为业主共有,业主大会对该项基金的使用拥有决策权,其请求业主缴付维修基金是业主赋予业主大会的权利,是一种业主自治性的权利,具有社员权的属性;D项则是支配权。因此均不适用诉讼时效。

三、名词解释

1.答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时效应具备两个条件:(1)要有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状态存在。(2)一定的事实状态必须持续一定的时间,即不间断地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具有以下特征:(1)时效是法律事实。(2)时效是事件。(3)时效具有强制性。

2.答案: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分为期间和期日。期间,是指从时间的某一特定的点到另一特定的点所经过的时间。它是时间的某一特定的段或区间,期日,是指不可分割的一定时间,它是时间的某一特定的点。

3.答案: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除斥期间有以下主要特征:(1)除斥期间一般是法律规定的;(2)除斥期间是某种权利存续的期间。

四、简答题

1.答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其特征是:(1)它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2)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如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有权受领;(3)它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无权协议变更。

2.答案:(1)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之一在于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权利人如不及时行使权利,就可能导致权利的丧失或不受法律保护,这就促使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2)避免证据灭失。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之二在于避免证据灭失。一种事实状态长期存在,必致证据湮灭、证人死亡,此事实状态是否合法,殊难证明。实行时效制度,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认为权利人丧失权利或不受法律保护,即以时效为证据的代用,避免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调查证据的困难。

3.答案:

五、案例分析题

答案:(1)《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民事权利一般在2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本题中,甲于1999年10月向乙借钱,直到2002年12月30日乙才第一次向甲要钱,时间已过了3年,甲债务的诉讼时效2年早已届满,如果当时甲表示不愿还钱,则乙将无法通过诉讼要回借款。

(2)《民通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此处的“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是指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还包括义务人对履行义务重新作出承诺。本题中,甲在2002年12月30日在原借条上写下“2003年1月10日前还清”是一种重新承诺,不得反悔。

(3)根据上述分析,乙要求法院判决甲还钱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是甲已重新作出承诺,而不是时效没有届满。


[1]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188条将普通的诉讼时效修改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请读者注意对变化的把握。

[2]《民法总则》第188条将诉讼时效修改为3年。

[3]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中没有一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后同。

[4]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188条对该条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