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前端开发基础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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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JavaScript变量的命名规范

JavaScript变量的命名方式总体和其他编程语言相似,需要遵循以下几种规定。

1)变量名必须以字母、“$”或“_”符号开头,但是不建议使用后两种符号开头的方法来命名变量,因为这可能会与一些JavaScript库的变量或函数名产生冲突。

2)变量名称大小写敏感(A和a是不同的变量)。

3)变量名不能与关键字(保留字)相同。

按照上面的规定可以声明以下变量名。

以上变量名都是可用的,但是一般不建议使用这种没有实际含义的变量名。在实际开发中,一般需要声明一些名字可以代表其实际含义的变量,例如以下的变量。

而且为了增加程序可读性,一般采用驼峰式命名法来命名变量,驼峰式命名法分为小驼峰式命名法和大驼峰式命名法。

1)小驼峰式命名法:第一个单词小写,从第二个单词开始首字母大写,如下所示。

2)大驼峰式命名法(Pascal命名法):每一个单词的首字母都大写,如下所示。

因为变量名不能和关键字相同,在第1章中提过JavaScript由3部分组成,因此这3部分的关键字都不能作为变量名使用,而且JavaScript内置的对象、属性和方法名以及HTML的事件句柄名也不能被用作变量名。下面分别列出了ECMAScript的关键字(见表2.1)、ECMA-262的关键字(见表2.2),BOM的关键字(见表2.3),JavaScript对象、事件和方法名(见表2.4),以及HTML事件句柄名(见表2.5)。

表2.1 ECMAScript的关键字

表2.2 ECMA-262的关键字

表2.3 BOM的关键字

表2.4 JavaScript内置对象、属性和方法名

表2.5 HTML事件句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