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方法
我们在本书中经常做出这样的陈述:“那些工作时间较长的青少年学业表现不如那些没有参加工作的青少年”“那些观看了较多暴力电视节目的青少年比不常看的青少年更具攻击性和侵犯性”。
像这样的陈述说明了什么是相关(correlations),或者说因素或变量之间的关系。
负相关和正相关一样有意义,他们之间的不同在于相关的方向,而不在于其相关的程度或确定性(见表1-1)。
表1-1 正相关与负相关
理解相关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明白相关不表示因果关系。很多人可能会读到这样的句子:“智商高的学生在校的学业成绩也高”,大多数人会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学生智商高是其学业成绩好的原因。
我经常会在心理学导论课上举这样一个例子:
一天中蛋卷冰激凌的出售量与因中暑而去医院就诊的病人数量呈显著正相关。那么你真的相信我买一个蛋卷冰激凌会使你叔叔弗雷德中暑吗?
当然不会。
这种相关产生的原因是第三个因素的存在,目前为止还未被发现的因素——温度。这才是能激起我购买冰激凌的欲望、导致你叔叔中暑的独立因素。图1-7呈现了相关的一个可能原因。
图1-7 相关的一个可能原因
注:把相关误认为因果关系是一种常见的错误。
由此我们得到这样的启示:当你阅读这篇文章时(或其他文章、报纸、杂志等),不要在相关关系中想当然的假设前一因素引起了后一因素的变化。
真实验和准实验
如果我们不能从相关关系中得到因果结论,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做这么多的相关研究呢?原因有两个。
首先,相关研究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让我们能预测哪些青少年更可能会有某种特别的经历。例如,因为我知道学业成就和辍学之间有很强的负相关,所以我会将预防辍学基金多用于那些学业成绩较差的学生,而不是用于平均成绩为B以上的学生。
其次,很多我们感兴趣的问题,如性别差异、年龄差异、种族差异及社会经济差异,不可能运用可以得出因果结论的方法进行研究。要得到合理的因果结论,研究者必须进行真实验研究。在真实验(true experiment)中,研究者会控制环境和被试。实验之前,研究者会确保被试的各个相关方面都是同质的,实验期间,研究者会对所有被试都做相同处理(除了我们要研究的问题)。
例如,假设某个教育心理学家想要知道观看“不要酒后驾车”的电影是否会减少酒后驾车行为,于是她设计了这样一个实验:她去了一所高中,将所有学生随机分成两组(这就是研究者在实验开始之前通常用的确保所有被试具有可比性的方法之一,另一种方法是根据一个重要特征将所有被试平均分为两组,例如每组被试都包含同样数量的饮酒者和不饮酒者)。然后,她让一组被试观看“不要酒后驾驶”的电影,另一组被试则观看关于车辆维修的电影。一段时间后,可能是两个月以后,她对两组被试做调查,问他们在过去的一个月里酒后驾车几次。结果发现那些观看“不要酒后驾车”电影的学生酒后驾车的可能性小于那些观看中性电影的学生。然后她得出了确切的结论:观看这一电影使酒后驾车行为减少了。
然而,很多时候研究者无法控制某些额外变量,特别是他们无法确保被试除了待考察的方面之外其他方面是否同质(如贫与富、男与女等)。为什么呢?因为在真实验中,被试可以被随机分配到各种条件的小组中,但是准实验(quasi-experiment)使用的是已经存在的群体。例如,研究者无法对一个14岁的女孩说“为了我的实验,今天你就是一名男孩,请到男孩组去”。因为实验变量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所以如果14岁女孩组与14岁男孩组的得分存在显著差异,研究者就不能得出“得分差异由性别差异造成”的结论。
例如,如果我们要14岁的男孩和女孩做数学测试,可能会发现男孩得分要比女孩高。这和性别差异有直接的关系吗?也许有,也许没有。可能是因为男孩们上了更多的数学课,得到了更多来自老师的鼓励,也可能是因为男孩没有因数学成绩好而受到同伴的排挤。如果没有控制好变量,我们便无法判断是不是性别造成了两组成绩的显著差异,其他未知的因素也可能是造成差异的原因。因此,当你阅读准实验或相关研究的数据时,不要急着去下因果结论,这点至关重要。
研究热点
杀害家人的青少年
有一种家庭暴力是青少年自己犯下的罪行。发生最多的情况是父母为受害者(Robinson et al.,2004)。很难判断这种现象有多少,因为大多数受害者不会报告出来,就像发生在家庭内部的虐待一样(Contreras & Cano,2015)。
这种反常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更加常见。例如,青少年-父母虐待在以母亲为首的单亲家庭中发生的频率更高(Biehal,2012)。施虐者大多是家里唯一的或最大的孩子(Ibabe & Jaureguizar,2010),兄弟姐妹较少(Kethineni,2004)。关于这种行为是否在高收入家庭(例如,Gallagher,2004)中发生的频率更高,或者是否不存在社会经济地位差异(例如,Boxer et al.,2009),两方面的数据都有。没有证据表明在低收入家庭中这种行为更常见。
正如我们所料,这些虐待父母的青少年都有与他们的父亲或母亲的关系不良的历史(Kennedy et al.,2010);如果父母是药物滥用者或者反社会行为者,这一问题会更加严重(Kethineti,2004)。还有一个不太明显的事实是,很多受到子女虐待的父母是放任型父母,而不是严格型父母(Contreras & Cano,2015),因此,并不是所有施虐的青少年都是为了反抗过度控制和苛刻的父母。父母已经把权威让给了青少年子女(Tew & Nixon 2010)。在其他一些家庭中,确实存在青少年报复过度控制或严厉管教,甚至之前父母对孩子或配偶的虐待的情况(Pagani et al.,2009)。
青少年对家庭成员最极端攻击的形式是杀害父亲或母亲、杀害兄弟姐妹。尽管这种行为在文学作品比比皆是,例如,《俄狄浦斯王》《该隐与亚伯》,但事实上,这种耸人听闻的行为并不常见。每年大约有120例死亡案例是杀害父亲或母亲(Heide & Frey,2010),其中1/4是青少年犯罪。杀害兄弟姐妹事件的数量与杀害父亲或母亲事件的数量大致相同,但与青少年有关的更可能是杀害父母,而不是杀害兄弟姐妹(Peck & Heide,2012)。
约90%杀害父母的罪犯是14~17岁的白人男性(Shon & Targonski,2003)。弑母比弑父发生的概率小,女性弑母的情况尤其罕见。最常见的罪犯是来自中产或上层中产阶级家庭、没有暴力行为史的17岁或18岁男性。他们通常独来独往,尽管经常会受到父母虐待,但是不会有即时的自我防卫(Hart & Helms,2003)。关于这些弑亲者是否可能有心理障碍,研究结果是矛盾的——一些研究发现他们有心理障碍(例如,Bourget et al.,2007),而另一些研究发现他们没有(例如,Hart & Helms,2003)。
青少年袭击他们的母亲或父亲时使用的武器是不同的,很可能是因为他们的父亲通常比自己更高更强壮,母亲却不是。弑父一般用枪,因为用枪能更快速地杀掉对方,还能远距离完成任务,而袭击母亲所使用的武器范围较广(Heide & Petee,2007)。
杀害兄弟姐妹罪类似于杀害父母罪,但二者又有所不同。大部分杀害兄弟姐妹者在15~17岁,杀害姐姐的人比杀害兄弟的人年纪要小一些(Peck & Heide,2012)。几乎所有受害者都在25岁以下。女性受害者一般比男性受害者年纪小,常常在12岁以下。兄弟之间,无论什么年龄都有可能涉案成为受害者或凶手,姐妹则更有可能成为受害者而不是凶手。与弑父一样,杀害兄弟姐妹者往往用枪。通常情况下,谋杀在争吵之后发生,而与饮酒或使用药物无关(Peck & Heide,2012;Underwood & Patch,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