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故基本情况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达1.82亿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立即做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深刻总结教训,采取切实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6月3日下午,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派,国务委员郭声琨同志率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人员搜救、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并慰问受伤人员。6月4日,李克强总理通过视频系统对做好抢险救援、事故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其间,张高丽、马凯、孟建柱、杨晶、王勇等领导同志也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现场情况,指导应急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6月5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任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消防、制冷、爆炸、特种设备、化工、材料、建筑、电气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全程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2013年7月11日,《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批复结案并予公开发布。国务院同意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对41名责任人做出处分,将涉嫌犯罪的19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国务院决定对吉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吉林省人民政府依法对宝源丰公司予以取缔,并责成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
2013年10月17日,检察机关对吉林省德惠特大火灾负有监管职责的11名国家公职人员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罪名提起诉讼。2014年12月26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道区人民法院分别对德惠宝源丰公司特大火灾系列案件一审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