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本书是胡昌明在其博士论文《法官裁判中案件的社会结构——以1060个刑事判决为样本的实证分析》基础上修改而成的。本书的篇幅不算太长,却探讨了一个在法学理论中十分重要的问题,即司法裁判的确定性问题。现当代的法理学家、法哲学家围绕这一问题也有过诸多针锋相对的观点和论证,但这并不能否定本书具有其独特的研究视角和价值。
其一,运用实证分析方法进行法理学研究。实证分析是近年来法学研究中比较热门的研究方法之一,作为规范研究的补充,其在法理学领域也体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价值。采用实证分析方法进行案件社会学研究正是本书的最大特点之一。作者以近五年北京四家基层法院做出的1060份盗窃罪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对每一份裁判文书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数据归纳和分析,从裁判文书中提取主审法官的性别、年龄、学历、籍贯、行政职务、婚姻状况、经历,刑事被告人的性别、年龄、户籍、民族、学历、职业身份及被害人的性质等有关案件社会结构因素的原始数据2万余个,交叉数据有上百万个。并将判决的刑罚种类、期限等等做无量纲化处理,通过“刑罚平均强度”的比较,定量化地分析了案件的社会结构特点与裁判结果之间的关系。运用实证分析对法官裁判进行定量分析,不仅丰富了裁判文书的研究内容,拓宽了法理学的研究视野,还打破了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审判实践的藩篱。当然,不是说好的论证必须有实证数据,更不是说有了数据就会有好文章,但是大量、复杂的数据统计和实证分析,不仅体现了作者实证研究的深厚功底和认真态度,也增强了本书的论证说服力。
其二,关照中国问题。不管是案件社会学也好,法律现实主义也罢,都是西方的法学理论和学说。以布莱克的理论为例,他研究的对象、案例、数据都来自美国社会,提出的司法裁判影响因素也具有明显的美国特色。而中国的法理学要获得尊重,摆脱“幼稚”之名,不仅要借鉴和学习西方的法学理论、学说,更重要的是扎根现实语境,要关注中国现象,解决中国问题。然而,结合现代法理学成果,关注和关照中国问题的作品确实并不多见。本书中,作者直面以下这些问题,即司法裁判在中国到底是否具有确定性,影响中国司法裁判的案件社会结构因素有哪些,它们到底对裁判产生了什么影响,影响的程度如何,社会结构因素影响裁判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等。通过数据分析,作者对以上问题给出了有力的答案。一是认为中国法官的裁判结果总体上也受到了各种案件社会结构特征的影响,包括当事人的身份因素和法官的职位、经历等因素。二是认为在中国语境中,一些特殊的案件社会结构对裁判具有比较明显的影响,包括当事人的户籍和地域、法官的行政职务、法官的经历、当事人及法官的学历问题等;而对美国司法裁判影响甚大的宗教及种族问题,在中国的司法中,要么不存在,要么影响甚微。三是认为中国的立法、司法特点及法律文化传承通过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对中国的司法裁判产生了影响。例如,中国立法一直以来贯彻“宜粗不宜细”的特征,中国司法审判受到外部机关、个人的影响较深,远不具有独立地位以及传统法律文化、法律规范中诸如“刑不上大夫”的规定,为社会结构因素进入司法审判留了“后门”。因此,本书这方面的成果也特别值得推介。
其三,法官书写司法。本书还有一个值得推荐的特点是本书的作者本身就是一名法官,是一位勤于学习、善于钻研的法官。他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之余,笔耕不辍,坚持站在裁判者的角度,用实证的方法研究司法的问题,曾多次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曾获得过中国法学会青年法官论坛一等奖。昌明博士入职法院已经十年,先后在基层法院和高级法院任职,职是之故,他的关注点始终围绕司法和审判,从法官的职业化建设到法院的功能定位,从法院调解制度到司法改革的是是非非。当然,作为法官,他最为关心、感受最深的还是司法裁判的相关问题。本书是其在上述司法经验和学术积累的基础上历经三年几经修正的完成力作。法官眼中的审判与学者眼中的司法有什么异同,法官笔下的法官、当事人、裁判文书和社会结构因素会呈现什么样的特点,都是本书的看点。
当然,作者的研究还远称不上完美,对裁判文书影响的因素本身多如牛毛,通过裁判文书研究只是其中的路径选择之一,有些社会结构因素需通过翻阅案卷才能发现,有些影响因素则需通过与审判者的访谈获知,还有些产生影响的因素却不见得为人所察觉,对于这些因素,本书没有涉及,但不代表它们不重要。本书只是裁判文书研究领域的一个初步尝试,但愿作者能够把这本书作为一个逗号,围绕这个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更加全面深入地分析案件社会结构与法官裁判之间的关系,为构建司法和法律的确定性提供更有价值的见解。
是为序。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