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地震行政执法概述
一、地震行政执法概念及特征
(一)地震行政执法概念
地震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地震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受委托进行地震行政执法的机构或者组织,依据地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其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以实现地震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地震行政执法特征
地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职责,地震行政执法是地震行政法治的重要内容,决定着地震管理工作的质量,它是地震行政复议、地震行政诉讼等行政案件的前提。与一般行政执法活动相比,地震行政执法有如下特征:
1.地震行政执法的主体特定。地震行政执法是各级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专业管理活动,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从事地震行政执法活动。
2.地震行政执法是一种外部具体行政行为。地震行政执法是地震行政执法机关针对与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特定行为和待定事项,实施的具体管理活动。地震行政执法机关针对其内部组织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不属于地震行政执法。
3.地震行政执法是地震行政执法机关执行国家地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地震行政执法并不是地震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所有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而是在其法定职权内,执行那些涉及地震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4.地震行政执法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地震行政执法的内容不仅包括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采取影响权利的措施,也包括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地震行政执法机关的地震行政执法的形式主要包括地震行政检查、地震行政许可、地震行政处罚、地震行政确认、地震行政奖励,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地震行政执法行为。
5.地震行政执法具有法定性、经常性、双重性。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在从事地震行政执法活动时,其执法权限不得超出法定范围,且应当按照法定的时间、方式、手段、程序行使权力。地震行政执法作为地震行政管理的基本手段,要求持续、不间断地发挥作用和效能,所以地震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原则和合理原则,按原则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