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怎么办?
案例背景
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个地铁建设项目。在项目施工期间,该项目部主任要求电焊工小王爬到4米高的一处平台进行焊接作业。由于工地上经常进行这种没有保护措施的作业,小王没有多想就听从主任指挥,爬上平台进行焊接。就在焊接的过程中,平台突然断裂,小王从4米高处掉了下来,被人立刻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所幸没有生命危险。该事故上报后,有关部门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关部门遂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停业整顿。
学法有疑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怎么办?
法律讲堂
安全是生产经营的重中之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企业具备了安全生产条件,才能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才能保障工人的生命健康权益。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并且,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其终身不得担任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本案中,该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关部门为保障生产安全,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其停产停业整顿是合法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一百一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
(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一句话说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才可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关部门依法应当作出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整顿后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将被关闭并吊销有关证照。只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利益,才能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