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7:知识产权法配套测试(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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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著作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2.答案:C。A中,此类合同一般应采书面形式,但报社、杂志社刊登作品的除外。B中,合同有效期限《著作权法》中未明确规定。D中,此类合同许可人为著作权人而非作者,这两个概念并不相同。

3.答案:C。《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第10条规定的修改权、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在其内。

4.答案:D。本题考查主动投稿给杂志社的作者权益保护。《著作权法》第35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5.答案:B。本题考核著作权的行使与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本题中,甲乙签订了赠与合同,该合同有效,但是标的物并没有实际交付给乙,因此乙不享有该书稿原件的所有权。后甲又与丁签订了赠与合同并交付了书稿,因此丁取得了该书稿原件的所有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据此可知,甲书稿原件的发表权应该由其继承人丙行使,而非由原件的所有人丁行使,只有在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情况下,才由原件所有人行使。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6.答案:B。《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所以本题中因为甲乙行使的不是转让权,而是许可使用权,丙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甲乙行使,答案B是正确的,当选。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C。《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2.答案:ABD。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

3.答案:AB。《著作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4.答案:ABD。《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5.答案:ABC。《著作权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6.答案:ACD。(1)《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依该规定,A选项表达正确,当选。

(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依该规定,B 选项表达错误,不选。

(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6条规定:“服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书面说明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恢复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服务对象应当对书面说明的真实性负责。”依该规定,C选项表达正确,当选。

(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当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可以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同时将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转送权利人。权利人不得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依该规定,D选项表达正确,当选。

三、名词解释

1.答案: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的行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通常表现为许可使用合同。

2.答案: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公开表演权、播放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整理权和注释权等或者是其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权能,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地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行为。其法律后果是,著作权一经转让,出让人便丧失了该权利。因此,确切地说,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财产权的转让。

四、简答题

1.答案: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如下几个特点:(1)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的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对作品的使用,不能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有权根据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行为人提起诉讼;(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保障演绎作品中的原始著作权人的权利。

2.答案:著作权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除了有损害事实之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和他方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2)行为人的过错是构成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免除违反著作权合同民事责任的条件:(1)根据《民法典》第180条第1款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当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免除责任;(2)当违反合同的义务是由于另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时,应免除违约方的民事责任;(3)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件,当构成约定的条件时,当事人即使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也可免予承担民事责任。

3.答案:卡拉OK 厅使用的供用户唱歌娱乐的音像制品可以大致分为视听作品(如音乐录影带)和录音录像制品(如现场演唱会视频)。对于前者,《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对于后者,《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卡拉OK厅对于视听作品(如音乐录影带)和录音录像制品(如现场演唱会视频)都应当支付报酬,即版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