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民事裁定书(抗诉案件发回重审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再……号
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诉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
……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纠纷一案,不服本院(××××)……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诉。××××人民检察院作出……号民事抗诉书,向××××人民法院/本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本院作出(××××)……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提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提审的不写“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未出庭的不写)。申诉人×××、被申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概括写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
×××称,……(写明再审过程中申诉人的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申诉人的答辩意见)。
原审其他当事人述称,……(概述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本院再审认为,……(写明发回重审的具体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终……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及××××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
二、本案发回××××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
【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制定,供因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经本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后,撤销历次裁判,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时使用。
2.对一审终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准许撤回抗诉裁定参照本样式制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
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