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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属于该条规定的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情形,应当属于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后,由父母帮助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形很多,这些房产认定为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因个别情况不同而有差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大致认定方式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