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
◆ 案例分析
小刘高中毕业后便在家务农,积攒了一些积蓄后还是决定进城打工赚钱。于是将自己承包的20亩耕地转租给同村的老刘。老刘没什么文化,不懂法律,所以起草出租合同的重任都落在了小刘肩上。小刘虽然上过学,有一些法律常识,但起草合同还是头一次,从网上下载怕有问题,咨询律师又需要费用,小刘也有点发愁。那么,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呢?
本案中,小刘与老刘协商出租土地经营权时,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依法确定合同必备条款,双方还可以协商确定其他补充条款,合同签订后还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除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情形外,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4)流转土地的用途;(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7)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8)违约责任。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深度解析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流转合同除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外,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该转让合同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合同不成立。采用其他方式流转的,无须经发包方同意,但应报发包方备案。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除需包含法律规定的“一般条款”外,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