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典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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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代理的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解读分析1.代理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适用代理制度。例如,代人撰写发言稿、主持会议等均不是代理。

2.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不得代理,具体包括:(1)身份行为,例如结婚、收养、离婚等;(2)依当事人约定应亲自为之的行为,如演讲、演出等。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直接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责任】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分析代理人与相对人串通时的连带责任:若进行代理行为时,全部存在串通,全部无效;只有部分内容存在串通,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