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于公开: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与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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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界定

我国于2006年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表明,该应急机制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按照这个划分,我们可以把性质程度比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稍微轻一些的情况看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再参照我国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上死亡即为重大事故,我们可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界定为突然发生,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为了简洁行文,以下所指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即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

(1)性质的严重性。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首先影响公众的健康。如2014年在非洲暴发的埃博拉病毒感染,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埃博拉疫情的报告,从疫情开始的2月到当年12月17日,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肆虐的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和几内亚等西非三国的感染病例(包括疑似病例)达19 031人,其中死亡人数达到7 373人[2]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因直接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因此,具有很高的社会关注度。

此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如由于疫情暴发造成的停工停学、交通管制等,均会对社会经济造成影响。

(2)出现的突然性。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之前一般没有什么预兆,但会在短时间内迅速暴发。它是事物内在矛盾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过程,这一过程通过一定的契机诱发,诱因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隐蔽性。它以什么方式出现,在什么时候出现,是人们所无法把握的。

由于事前难以预测,因此人们容易对于它的发生、发展缺乏思想准备,所以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往往具有强烈的冲击力和影响力。

(3)传播的广泛性。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疾病通常具有广泛的传播性,如传染源多、传播途径多样化、易感人群规模大等。同时,当前我们正处在全球化的时代,某一种疾病可以通过现代交通工具进行跨国的流动,这样一旦造成传播,就容易成为全球性的传播。

(4)成因的多样性。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一个特点是成因多样。它可能由既已存在的各种烈性传染病引起,也可能和自然灾害有关,比如说地震、水灾、火灾等。如2008年发生的汶川大地震,大家最为担心的情况之一即地震以后会不会引起新的、大的疫情。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也与事故灾害密切相关,如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交通事故等。

社会安全事件也是形成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如生物恐怖等。

此外,动物疫情、致病微生物、药品危险、食物中毒、职业危害等,也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可以说,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某些特定条件下都有可能导致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5)发生的频繁性。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并不是很少发生的罕见事件,事实上近年来,由于公共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不足、生态保护的忽视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滥用和管理不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频繁发生。

比如:1985年以来,艾滋病的发病率不断上升,严重危害着人们的健康;2003年,“非典”疫情引起人们的恐慌;最近这几年,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使人们谈禽色变,埃博拉病毒、寨卡病毒、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暴发,也都是备受关注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

因此,我们有必要学习如何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从而在面临类似事件时不打无准备之仗。

3.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该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中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可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适用这部法律。

其中与新闻发布工作有关的有以下条目:

第十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从这些条文中可以看出,新闻发布工作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中是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法律规定的应急措施之一。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年5月9日,我国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并于2011年进行了修订。

该条例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专门制定的,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针对性更强。

条例整整用了第三章一个章节讲述“报告与信息发布”,其中与新闻发布有关的是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与其他类型突发事件不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难以预测。这类事件没有固定的发生地区和方式,对受其影响的人群也难以做出预测,且其扩散速度极快,会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处置不当便很容易引发社会恐慌。因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除了对疫情本身进行高效处置和防控,对相关信息的发布与管理,也需要政府部门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