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 技术报告与综合分析报告
Ⅱ Technical Report and Comprehensive Analysis Reports
R.2 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阐释
——技术报告兼省域综合指数排行
王亚南 方彧 郭娜[1]
摘要:揭示当代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发生的巨大变化,GDP总量占据全球第二仅在宏观方面,微观方面,人民生活的变化或许更加深刻。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看出,西部民生指数提升最高,中部次之,东北再次,东部最低,表明区域均衡发展国家方略已见成效;西藏、陕西、云南、宁夏、河南占据前5位。2014年无差距理想值横向检测发现,差距仍在于各方面协调性、均衡性还不够理想;北京、上海、浙江、辽宁、
黑龙江占据前5位。假定全国及各地保持居民收入比、居民消费率不再降低,实现各类民生数据历年最小城乡比直至弥合城乡比,人民生活发展指数将更加明显提升。
关键词:全面小康 衡量标准 民生指数
揭示当代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发生的巨大变化,GDP总量占据全球第二仅在宏观方面,微观方面,人民生活的变化或许更加深刻。
“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与早已推出的“中国文化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体系”于2006年同时开始研制,鉴于研创者对文化研究更为熟悉更有信心,于是先行推出“文化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不过,“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构思设计继续进行,其演算数据库作为“文化消费需求景气评价”的背景数据支持一直在使用当中。2014年综合“文化消费需求景气评价”“文化产业供需协调检测”“公共文化投入增长测评”的方法论思路和技术性设计,并将“民生”范围集中于国家现行统计制度下“人民生活”部分,“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历时八年终于独立成型。
本项分析检测主要面向人文学科研究界及相关实际工作领域,需要保持人文研究的思维方法及其表述方式,力求使用“自然语言”表达,尽量避免符号和公式。鉴于基础教育已经普及,初等数学演算成为“公共知识”,视同进入“自然语言”。实际上,数理演算不过是一种通用分析工具,并无特定学科属性和方法专利,唯一“法则”就是符合数学公理定律,理学、工学可以使用,经济学、社会学亦可以使用,人文学科同时可以使用。这当中并无什么神秘可言,关键是在相应统计数据历年变化的动态链之间,建立并展开各种相关性分析,发现和揭示其间相关关系。
一 基础数据来源及其演算方法
“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数据来源、具体出处及相关演算见表1。
表1 “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数据来源、具体出处及相关演算
表1对于数据来源、具体出处及相关演算的说明已经十分详细,无须再言。不过,有必要提及使用和理解统计数据的一点“必备”知识:统计年鉴历年卷发布的上一年某些重要数据均为“初步核算值”,需待下一个年卷再校订为“最终核算值”。全国及各地产值总量、人均值数据正是如此,历年全国产值数据依照《中国统计年鉴》2015年卷校订,对于各地仅校订2010年以来数据。
以下需要详尽解释的当为本项研究检测构思、设计的若干特殊演算。同时,调动本项检测后台数据库的强大功能,通过这些特殊演算,力求揭示出其中潜藏着的人民生活发展动向。
早在多年前“文化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伊始,本项研究首创城乡比倒数权衡测算,独创整个地区差指标及其演算方法,基于无差距理想值设为逆指标,用于检测中国社会结构中城乡、区域之间的“非均衡性”发展差距。“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阐释就从城乡比、地区差开始。
所谓“城乡比”是较早出现的城乡间差异衡量演算,取城镇人均值与乡村人均值的倍差值(乡村人均值=1)。本项研究以此倍差值的倒数(1/N,N=城乡比,若无差距N=1,则1/N=1)作为无差距理想值权衡系数,检测城乡比存否及其历年大小增减变化。
所谓“地区差”是本项研究类比于“城乡比”精心设计的地区间差异衡量演算,但演算方法却复杂得多:以全国人均值为基准值1衡量,(1)高于全国人均值各地取其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倍差值(全国人均值=1),(2)低于全国人均值各地取全国人均值与其人均值的倍差值(当地人均值=1),二者相通演算即当地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值(不论正负)加基准值1,(3)全国及四大区域取相应范围省域绝对偏差值的平均值加基准值1。同样以其倒数(1/N,N=地区差,若无差距N=1,则1/N=1)作为无差距理想值权衡系数,检测地区差存否及其历年大小增减变化。
相关系数检测可谓相关性分析最简便的通用方式,同时检验两组数据链历年增减变化趋势是否一致、变化程度是否相近、变化动向是否稳定。相关系数1为绝对相关,完全同步;0为无相关性,完全不同步;负1为绝对负相关,完全逆向同步。设数据项A历年增幅变化为N,若数据项B历年增幅(降幅绝对值)愈接近N(高低不论),即保持趋近性(正负不论),或历年增幅(降幅绝对值)存在固有差距(高低不论)但上下波动变化愈小,即保持平行(逆向)同步性,则二者相关系数(负值)愈高;反之相关系数(负值)愈低。
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民生改善密切相关,检测产值人均值地区差历年变化与各类民生数据人均值地区差历年变化之间的相关系数,可以准确反映这一点。
2000~2014年,全国产值人均值地区差从1.4936缩小至1.3557,与城乡居民收入之间历年地区差相关系数为0.9720,即在97.20%程度上同步变化;与居民总消费之间历年地区差相关系数为0.9714,即在97.14%程度上同步变化;与居民物质生活消费之间历年地区差相关系数为0.7692,即在76.92%程度上同步变化;与居民非物生活消费之间历年地区差相关系数为0.8489,即在84.89%程度上同步变化;与居民积蓄之间历年地区差相关系数为0.8666,即在86.66%程度上同步变化。
与之相应,全国居民收入人均值地区差从1.3606缩小至1.2936,与总消费之间历年地区差相关系数为0.9737,即在97.37%程度上同步变化;与物质生活消费之间历年地区差相关系数为0.7461,即在74.61%程度上同步变化;与非物生活消费之间历年地区差相关系数为0.8824,即在88.24%程度上同步变化;与积蓄之间历年地区差相关系数为0.9334,即在93.34%程度上同步变化。
这一系列的数据分析表明,全国经济发展与民生增进已经在缩小地区差距方面取得了坚实的进展。然而,在争取缩小城乡差距方面,情况却不容乐观。
产值数据不分城乡,城乡比检测集中于民生数据当中。2000~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与乡村居民之间收入历年增长相关系数为0.4435,即城乡同步增长程度44.35%,呈很弱正相关,居民收入人均值城乡比从2.7869缩小至2.7499;全国城镇居民与乡村居民之间积蓄历年增长相关系数为0.6427,即城乡同步增长程度64.27%,呈较弱正相关,居民积蓄人均值城乡比从2.1978扩大至4.2139。
同期,全国城镇居民与乡村居民之间总消费历年增长相关系数为0.4068,即城乡同步增长程度为40.68%,呈很弱正相关,居民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从2.9926缩小至2.3821;全国城镇居民与乡村居民之间物质生活消费历年增长相关系数为0.8685,即城乡同步增长程度为86.85%,呈较强正相关,居民物质生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从2.7183缩小至2.3866;全国城镇居民与乡村居民之间非物生活消费历年增长相关系数为-0.4559,即城乡逆向增长程度为45.59%,呈稍强负相关,居民非物生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从3.8093缩小至2.3730。
这些数据分析表明,全国城镇与乡村之间人民生活发展诸方面的同步性大都较弱以至极弱。在居民财富收益增长方面,城乡差距缩减不大甚至继续扩大;在居民消费需求增长方面,城乡差距在一定程度甚至较大程度上缩小。
二 检测体系建构与指标系统设计
“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指标系统见表2。
表2 “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指标系统
续表
无论是经济发展与民生增进之间的协调性检测,还是城乡、区域之间民生发展的均衡性检测,关键在于相应数据的年均增长率比较,及其历年增长指数的相关系数测量,正是其间的增长差异带来了各类相关比值(包括城乡比、地区差)的变化。为确保各类数据演算尽可能精确,有利于测算其间历年增长差异、相关性比值升降等微小变动,本报告演算检测取人均值进行,当然总量相关演算除外。
2000~2014年,在全国产值、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之间,财政收入增长最快,年均增长18.27%,高于产值年均增长4.12个百分点;财政支出增长次之,年均增长17.49%,高于产值年均增长3.34个百分点;产值增长再次,年均增长14.15%。
同期,在居民收入、总消费、物质生活和非物生活消费、积蓄之间,居民积蓄增长最快,年均增长15.34%,高于产值年均增长1.19个百分点;非物生活消费增长次之,年均增长13.91%,低于产值年均增长0.24个百分点;居民收入增长再次,年均增长13.54%,低于产值年均增长0.61个百分点;居民总消费增长第四,年均增长12.94%,低于产值年均增长1.21个百分点;物质生活消费增长最慢,年均增长12.49%,低于产值年均增长1.66个百分点。
2000年以来14年间,居民收入与产值之间历年增长相关系数为0.8220,即居民收入仅在82.20%程度上随之增长;居民总消费与产值之间历年增长相关系数为0.5902,即居民总消费仅在59.02%程度上随之增长。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产值增长,居民总消费增长也滞后于产值增长。
同时,居民收入与财政收入之间历年增长相关系数为0.6471,即居民收入仅在64.71%程度上随之增长;居民积蓄与财政收入之间历年增长相关系数为0.7064,即居民积蓄仅在70.64%程度上随之增长;居民总消费与财政支出之间历年增长相关系数为0.5902,即居民总消费仅在59.02%程度上随之增长。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财政收入增长,居民积蓄增长也滞后于财政收入增长,居民总消费增长则滞后于财政支出增长。居民收入和居民积蓄同属民众财富收益,当与财政收入对应;居民总消费自然与财政支出对应。
不难看到,与全国经济、财政背景相比,民生领域各项数据的增长变化并非一片乐观。这样一种分析检测模式运用于各个省域,各地不同经济、财政背景下民生发展的高下长短必定能够十分清晰地检验出来。
再深入展开民生领域数据分析。居民物质生活消费方面分类检测:2000年以来居住消费增长最高,年均增长17.91%,高于总消费年均增长4.97个百分点;衣着消费增长次之,年均增长12.12%,低于总消费年均增长0.82个百分点;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增长再次,年均增长11.68%,低于总消费年均增长1.26个百分点;食品烟酒消费增长最低,年均增长10.34%,低于总消费年均增长2.60个百分点。
很明显,2000年以来食品烟酒消费增长持续低于总消费增长,意味着恩格尔系数(食品烟酒消费占总消费比重)不断降低。衣着消费恐怕已经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不再以御寒保暖为主要功能,而转向追求新颖时尚、个性品位等。另外,居住消费、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应当包含着自有住房、私家汽车这样的当今“家庭大件”。中国人民生活早已从解决温饱向物质生活消费全面丰富、提升质量转变。
居民非物生活消费方面分类检测:2000年以来交通通信消费增长最高,年均增长17.95%,高于总消费年均增长5.01个百分点;医疗保健消费增长次之,年均增长14.51%,高于总消费年均增长1.57个百分点;教育文化娱乐消费增长再次,年均增长11.91%,低于总消费年均增长1.03个百分点;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增长最低,年均增长8.37%,低于总消费年均增长4.57个百分点。
至此发现全国人民生活已经发生的一些变化动向。交通通信消费成为非物生活消费以至总消费中增长最快部分,不难在生活现实里找到依据:每年上亿人次出境旅游,数十亿人次国内旅游;电话通信已成为国民必需消费,手机及移动网络更是国内海量人群之“必备”。医疗保健消费增长迅速也不难理解,健康实在是人们的“共同价值观”。唯独教育文化娱乐消费增长不力让人困惑,或许国人从满足温饱需求,到物质生活消费全面提升,再到注重社会生活交往需求,最后到追求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尚有“更上一层楼”的余地。目前国民消费需求的“热点”转移至“社会生活交往”层面,这一点也许已能够确定。
三 检测指标权重及其演算方式
(一)主系统检测指标权重及其演算方式
“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指标权重及其演算方式见表3。
表3 “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指标权重及其演算方式
续表
在这里,需要对表3里“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参用和自设的若干相关性比值指标做出解释。同时,需调用后台数据库演算功能,实际检测这些特定比值的历年变化动态,证实其设计依据和实际功用。
1.参用相关性比值
(1)居民收入比:指国民总收入中城乡居民劳动所得部分,这是“人民生活”统计的基础性数据。国民总收入为国内生产总值与国外净要素收入之和,鉴于国外净要素收入占比极低,近一些年甚至出现负值,故以产值作为国民总收入极度近似值进行演算。单纯从“民生”角度来看,当然是居民收入比越高越好。
在2000年,全国居民收入比为46.61%;到2014年,全国居民收入比下降至43.25%。这意味着,“全面小康”建设进程14年来,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产值增长。这就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强调“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并将此列为“约束性指标”的真实背景。
(2)居民积蓄率:由“居民储蓄率”延伸而来,指城乡居民收入中用于满足消费需求之后的剩余部分所占收入的比例关系值,不限于存入银行的“储蓄”。本项研究一向取“积蓄”范畴,一是因为“积蓄”必定大于“储蓄”且包含“储蓄”,而且直接取居民收入与总消费之差很方便;二是“积蓄”取值纯属于“居民部门”,不必如同“储蓄”尚需区分其中的政府储蓄和企业储蓄部分;三是积蓄与总消费切分居民收入形成反向对应,与若干分类消费项的负相关性值得关注。
在2000年,全国居民积蓄率为22.57%;到2014年,全国居民积蓄率上升至28.14%。有必要澄清,居民积蓄率并非越高越好。相对于居民收入,积蓄率高意味着富足余钱增多,可以体现出富裕程度;然而相对于居民消费,积蓄率高却意味着消费需求受到抑制。当今中国社会的高储蓄率正好能够由反面印证,经济发展长期面临国内居民消费不足的困扰。
(3)物质生活消费综合比重:指城乡居民物质生活消费合计数值占总消费的比重,这一项分析由恩格尔系数放大而来。原始的恩格尔定律、恩格尔系数以食品烟酒消费为必需消费,仅仅适用于解决温饱的“基本小康”检测,本项研究放大至全部物质生活消费检测。
在2000年,全国居民物质生活消费比重为70.59%;到2014年,全国居民物质生活消费比重下降至66.82%。这意味着,“全面小康”建设进程14年来,城乡居民物质生活消费在总消费中所占比重持续降低,这就为社会生活交往消费、精神文化生活消费留出更大的余地。
(4)非物生活消费综合比重:指城乡居民非物生活消费合计数值占总消费的比重,这一项分析由恩格尔系数扩展而来。沿用恩格尔定律检测“全面小康”远远不够,譬如移动电话通信消费已成为国民极普遍必需消费,本项研究扩展至全部非物生活消费检测。
在2000年,全国居民非物生活消费比重为29.41%;到2014年,全国居民非物生活消费比重上升至33.18%。这意味着,“全面小康”建设进程14年来,城乡居民非物生活消费在总消费中所占比重持续提升,这就是中国人民生活切实进入“全面小康”阶段的深刻而具体的体现。
至于居民消费方面更多的相关性比值阐释及分析,留待下节结合相关指标列表再予处理。
2.自设相关性比值
在一般看来似乎并无关系的数据链之间,本项研究自设诸多相关性分析,演算得到的比值指标定名统一用“度”,以示区别。
(1)收入对比度:指居民收入与财政收入之间的相关性比值。在居民收入与财政收入之间建立相关性,分析检测二者的关系比值,可以更加透彻地揭示出,居民收入增长不仅存在与产值增长相比的绝对滞后,而且存在与财政收入增长相比的相对滞后,而后一方面更为严重。此项比值可以纵向比较历年变化,横向对比各地差异,这就是检测的意义。
这是一种可双向对应检测的关系比值,互为对方倒数演算百分值。基于居民收入演算,在2000年,全国(居民)收入对比度为347.16%,即全国居民收入为财政收入的3.47倍;到2014年,全国(居民)收入对比度下降至196.01%,即全国居民收入为财政收入的1.96倍。这意味着,“全面小康”建设进程14年来,居民收入增长更加明显地滞后于财政收入增长。
反向检测也是如此。基于财政收入演算,在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对比度为28.81%,即全国财政收入为居民收入的28.81%;到2014年,全国(财政)收入对比度上升至51.02%,即全国财政收入为居民收入的51.02%。
(2)民生富裕度:指城乡居民积蓄与产值的关系比值,即社会总财富中分配到“居民部门”而又未用于“必需开支”的剩余部分所占比例,用以体现人民生活相对于社会总财富增长的富裕程度。
在2000年,全国民生富裕度为10.52%;到2014年,全国民生富裕度上升至12.17%。这意味着,“全面小康”建设进程14年来,中国人民生活确实正在走向富足,城乡居民不为“生活必需开支所迫”而可以自由支配的余钱增长显著。但是,下一项关系比值又揭示出事情的另外一个方面。
(3)富足对比度:指城乡居民积蓄与各级财政收入的关系比值,即“民富”之余钱与“国富”之官帑的相对比例关系,用以体现人民生活富足程度与各级财政丰盈程度的对比。
在2000年,全国富足对比度为78.36%;到2014年,全国富足对比度下降至55.16%。这意味着,“全面小康”建设进程14年来,各级财政所体现的“国富”增长速度明显高于“民富”增长速度。
(4)积蓄对消费抑制度:指城乡居民积蓄与居民消费的关系比值,以此检验居民积蓄增长对于居民消费增长的抑制作用大小。居民积蓄率与居民消费比构成对居民收入的整体分割,二者形成反向对应、相互牵制的关系,居民积蓄高增长必然抑制居民消费正常增长。
在2000年,全国居民积蓄对消费抑制度为29.15%;到2014年,全国居民积蓄对消费抑制度上升至39.17%。这意味着,“全面小康”建设进程14年来,全国居民积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居民消费增长速度,如果二者相互制衡、同步增长才是“合理”的,那么此处检测出来的变异差距正揭示了积蓄过高增长对于消费增长的直接抑制作用。
本项研究的这些构思设计运用于各省域分析检测,各地不同经济、财政背景下人民生活在社会财富的收益分配、积蓄富余方面孰高孰低、孰快孰慢的绝对比较和相对比较全都能够做到通约测算。
(二)总消费子系统检测指标权重及其演算方式
总消费子系统同时亦为自成一体的“中国人民生活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体系”,其指标系统及其权重、演算方式见表4。
到这里,还需要对表4里“中国人民生活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体系”若干参用和自设的相关性比值指标做出解释。同时,亦调用后台数据库演算功能,实际检测这些特定比值的历年变化动态,证实其设计依据和实际功用。
表4 “中国人民生活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体系”指标系统及其权重、演算方式
续表
1.参用相关性比值
(1)居民消费率:指城乡居民消费与产值的比例关系值,这无疑是国内居民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性数据。无论是从拉动经济发展角度来看,还是从提升消费需求来看,居民消费率势必都是越高越好。然而,居民消费率的历年变化态势甚至不如居民收入比的历年变化态势。
在2000年,全国居民消费率为36.09%;到2014年,全国居民消费率下降至31.08%。这意味着,“全面小康”建设进程14年来,居民消费增长滞后于产值增长,而且滞后程度甚于居民收入增长的滞后程度。这就是国家多年以来十分注重“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改善民生”的真实背景,这不仅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短期对策,而且应当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长期国策。
(2)居民消费比:指城乡居民消费与居民收入的比例关系值。面向“全面小康”衡量民生发展,全部物质生活消费放大为“必需消费”,全部非物生活消费扩展为“应有消费”,民生消费需求升降体现人民生活质量水平,额外剩余部分大小又体现人民生活富余程度。
在2000年,全国居民消费比为77.43%;到2014年,全国居民消费比下降至71.86%。继居民消费率降低之后,居民消费比亦呈降低之势,表明居民消费增长滞后于居民收入增长。本来居民收入增长已滞后于产值增长,居民消费增长又滞后于居民收入增长,这意味着居民消费率的降低态势甚于居民收入比的降低态势,居民消费增长不力的问题比居民收入增长不力的问题更加严峻。
(3)分类项消费比重:物质生活消费、非物生活消费一共有八个分类项,各自分别占居民总消费不同比重值。实际上,仅从这里就可以看出中国人民生活发生深刻变化的一些端倪。
2000~2014年,全国居民食品烟酒消费从42.94%下降至31.01%,比重位次保持第1位不变;居住消费从12.07%上升至22.09%,比重位次保持第2位不变;交通通信消费从7.02%上升至12.90%,比重位次由第6位升至第3位;教文娱乐消费从12.04%下降至10.60%,比重位次由第3位降至第4位;衣着消费从8.40%下降至7.59%,比重位次由第4位降至第5位;医疗保健消费从5.94%上升至7.21%,比重位次由第7位升至第6位;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从7.18%下降至6.14%,比重位次由第5位降至第7位;其他消费从4.41%下降至2.47%,比重位次保持第8位不变。
2.自设相关性比值
(1)支出对比度:指居民消费与财政支出之间的相关性比值。同样在居民消费与财政支出之间建立相关性,分析检测二者的关系比值,可以更加透彻地揭示出,居民消费增长不仅存在与产值增长相比的绝对滞后,而且存在与财政支出增长相比的相对滞后,而后一方面也更为严重。
这也是一种可双向对应检测的关系比值,互为对方倒数演算百分值。基于居民消费演算,在2000年,全国(居民)支出对比度为226.64%,即全国居民消费为财政支出的2.27倍;到2014年,全国(居民)支出对比度下降至130.25%,即全国居民消费为财政支出的1.30倍。这意味着,“全面小康”建设进程14年来,居民消费增长更加明显地滞后于财政支出增长。
反向检测仍是如此。基于财政支出演算,在2000年,全国(财政)支出对比度为44.12%,即全国财政支出为居民消费的44.12%;到2014年,全国(财政)支出对比度上升至76.77%,即全国财政支出为居民消费的76.77%。
(2)为使“人民生活发展指数”五个子系统相对自足完成相关性分析,各自得出专项测算指数,本项检测体系设置了特定反向检测:居民收入反检消费比、反检积蓄率,居民消费反检积蓄对消费抑制度。这些反检比值皆为相应比值的反方向演算,亦可简化成相应比值倒数演算百分值,不必再予过多解释。
(3)居民消费各级分类项,包括表3里物质生活消费合计、非物生活消费合计,表4里物质生活和非物生活分类各四个单项消费,相关性比值由总消费相关性比值类推,无须逐一阐释。对照总消费比值唯一不同之点在于,另设一类占总消费比重值,文中解说均已具体涉及。
本项研究同样将这些构思设计运用于各省域分析检测,各地不同经济、财政背景下人民生活在消费需求增长、消费结构升级、消费层次提升方面孰上孰下、孰高孰低的绝对比较和相对比较也都能够做到通约测算。
(三)检测指标系统的权重设置
设计相关性比值检测存在“理论值”,譬如居民收入比、居民消费率,保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实现居民消费增长拉动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比、居民消费率必须至少维持不降;设计城乡比、地区差检测存在“理想值”,最终应实现城乡、区域之间消除体制性、结构性差异,而历年增长波动的随机性差异在所难免。可是,权重设置只能取经验值,成为量化分析评价的一道“难题”,最后综合演算的通约性、合理性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此。
本项研究近十年来历经“文化消费需求景气评价”、“文化产业供需协调检测”和“公共文化投入增长测评”屡次设计与实施,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初步设置权重“测试值”并无困难。2014年年中演算数据库成型即使用2012年数据“测试”将近半年,2014年年底开始又使用2013年数据“测试”半年有余,经无数次赋值微调才基本定型。以极其复杂的居民消费测算交叉检验,以总消费、物质生活消费、非物生活消费合计演算与分类演算相互印证,全国及绝大部分省域指数及其排行极为贴近,仅有极个别省域由于某类数据特异性增长出现局部偏差。
另外,“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增添了相关性数据之间逐一对应的历年增长率对比指标(其间差异极其微小),在各省域之间很好地起到“平衡器”作用,使各地民生综合指数差异尽可能减小。在充分体现各地人民生活发展成效的同时,以细微差异确定各地排行。这一点在“应然增长测算”(各地综合指数更为接近)和“理想增长测算”(各地综合指数极度接近)中发挥得更加淋漓尽致。
这样一种检测突破了以往人文研究的“非精密科学”方法局限,实现数理抽象量化分析的客观检测,做到演算的通约性和结果的可比性,可供重复运算检验。分析测算基于国家统计局正式出版公布的统计数据及专门设计的演算数据库,基本上具备了类似于理工科实验检测的科学性、客观性、模式化、规范化、标准化条件。
四 “全面小康”进程省域综合指数排行
综合居民收入、总消费、物质生活消费和非物生活消费、积蓄五大子系统各个类别演算指标(同时涉及产值和财政收入、支出等背景因素数据),即可得出全国及各地人民生活综合指数。2014年数据为国家统计局当前公布的最新年度数据,“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2014年综合指数排行见表5,分区域以无差距横向检测结果位次排列。
1.最新数据年度理想值横向检测
2014年度无差距横向检测人民生活综合指数,全国为82.26,即设各类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尚存差距17.74个点。21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民生发展状况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民生发展状况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此项检测中,北京、上海、浙江、辽宁、黑龙江占据前5位。北京此项指数96.95为最高值,高于全国总体指数14.69个点;西藏此项指数71.99为最低值,低于全国总体指数10.27个点。
表5 “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综合指数排行
续表
2.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
“十五”以来14年2000~2014年纵向检测人民生活综合指数,全国为169.20,即设2000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4年提升69.20%。15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民生发展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6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民生发展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西藏、陕西、云南、宁夏、河南占据前5位。西藏此项指数189.07为最高值,即指数提升高达89.07%;广东此项指数145.10为最低值,即指数提升仅为45.10%。
3.2005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
“十一五”以来9年纵向检测人民生活综合指数,全国为136.19,即设2005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4年提升36.19%。15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民生发展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6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民生发展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广西、陕西、云南、西藏、安徽占据前5位。广西此项指数155.14为最高值,即指数提升高达55.14%;广东此项指数127.00为最低值,即指数提升仅为27.00%。
4.201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
“十二五”以来4年纵向检测人民生活综合指数,全国为113.75,即设2010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4年提升13.75%。20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民生发展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1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民生发展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新疆、贵州、天津、陕西、广西占据前5位。新疆此项指数119.83为最高值,即指数提升高达19.83%;上海此项指数107.96为最低值,即指数提升仅为7.96%。
5.上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
上年度基数值纵向检测人民生活综合指数,全国为102.84,即设上年(2013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4年提升2.84%。15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民生发展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6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民生发展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广西、新疆、安徽、宁夏、山西占据前5位。广西此项指数106.99为最高值,即指数提升6.99%;重庆此项指数99.06为最低值,即指数降低0.94%。
显然,现有增长关系格局存在经济增长与民生发展不够协调的问题,存在城乡、区域民生发展不够均衡的问题,维持现有格局既有增长关系并非应然选择。实现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协调性,增强城乡、区域发展的均衡性,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有些甚至具体化为约束性指标。假定全国及各地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实现居民消费需求持续拉动经济增长,实现各类民生数据城乡差距不再扩大以至消除,人民生活发展指数将更加明显提升,各地排行也将发生变化,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最后攻坚起到“倒计时”预测提示作用。
五 “全面小康”目标年民生发展预测
(一)2020年人民生活发展指数应然测算
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居民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目标,具体指标即保持居民收入比、居民消费率不再下降,后者分解亦即保持居民收入比基础上再保持居民消费比(总消费中又包含物质消费比重降低而非物生活消费比重提升态势)。同时,即便暂时难以消除民生发展各方面的城乡差距,也有必要控制城乡差距不至扩大。据此,取各地当前居民收入比、消费比(包括对应的居民积蓄率)及各地历年最小城乡比,假定推演2020年居民收入、消费(包括物质生活消费与非物生活消费之分、收入与消费之差积蓄)诸方面“应然增长”动向,亦即协调增长“应有目标”,预测全国及各地人民生活主要数据及人民生活发展指数见表6,分区域以2014~2020年纵向检测假定目标差距位次排列。
假定保持居民收入比及收入最小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综合演算居民收入人均值应为43155.09元。12个省域居民收入人均值应高于全国人均值,19个省域居民收入人均值应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北京城乡居民收入人均值最高,应为81831.24元,高达全国人均值的189.62%;西藏城乡居民收入人均值最低,应为23771.59元,低至全国人均值的55.08%。
全国城乡居民收入人均值地区差应为1.2453,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4.53%,与2014年相比明显缩小。21个省域居民收入人均值地区差应小于全国地区差,10个省域居民收入人均值地区差应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湖北城乡居民收入人均值地区差1.0042应为最小值,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42%,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80.64%;北京城乡居民收入人均值地区差1.8962应为最大值,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89.62%,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52.27%。
表6 保持居民收入比、消费率及最小城乡差距假定目标增长测算
续表
全国居民收入人均值城乡比应为2.7343,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273.43%,其间倍差为2.73,与2014年相比略微缩小。25个省域居民收入人均值城乡比应小于全国城乡比,6个省域居民收入人均值城乡比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天津居民收入人均值城乡比1.7043应为最小值,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70,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62.33%;甘肃居民收入人均值城乡比3.4411应为最大值,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3.44,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25.85%。
同样假定保持居民消费率及消费最小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综合演算居民消费人均值应为31009.76元。12个省域居民消费人均值应高于全国人均值,19个省域居民消费人均值应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北京城乡居民消费人均值最高,应为57209.94元,高达全国人均值的184.49%;西藏城乡居民消费人均值最低,应为16209.89元,低至全国人均值的52.27%。
全国城乡居民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应为1.2421,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4.21%,与2014年相比明显缩小。22个省域居民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应小于全国地区差,9个省域居民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应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湖北城乡居民消费人均值地区差1.0118应为最小值,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18%,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81.45%;北京城乡居民消费人均值地区差1.8449应为最大值,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84.49%,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48.53%。
全国居民消费人均值城乡比应为2.1602,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216.02%,其间倍差为2.16,与2014年相比明显缩小。26个省域居民消费人均值城乡比应小于全国城乡比,5个省域居民消费人均值城乡比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天津居民消费人均值城乡比1.3962应为最小值,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40,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64.63%;西藏居民消费人均值城乡比2.7075应为最大值,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2.71,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25.33%。
综合居民收入、总消费、物质生活消费(相应保持比重降低态势及最小城乡比)和非物生活消费(相应保持比重提升态势及最小城乡比)、积蓄(相应保持积蓄率不再上升及最小城乡比)五大子系统各个类别演算指标,即可得出全国及各地人民生活综合指数。
2014~2020年纵向检测人民生活综合指数,全国应为121.99,即设2014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20年达到假定目标需提升21.99%。在此假定“应然目标”下,纵向检测指数表现为差距测量,指数越低意味着差距越小,越容易实现。
6个省域此项指数应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差距小于全国总体差距;25个省域此项指数应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差距大于全国总体差距。其中,黑龙江此项指数112.56应为最低值,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小;青海此项指数6962.81应为最高值,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大。
2020年度横向检测人民生活综合指数,全国应为84.26,即设各类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尚存差距15.74个点。在此假定“应然目标”下,四大区域民生指数较为接近,地区性差异排序部分失去意义。
25个省域此项指数应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下民生发展状况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个省域此项指数应依次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下民生发展状况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天津此项指数98.48应为最高值,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高于全国总体指数14.22个点;甘肃此项指数77.50应为最低值,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低于全国总体指数6.76个点。这是预设各地同步达到假定目标测算,纵向检测差距愈大,如果实现则横向检测有可能愈前,反之亦然。
全国及绝大部分省域(不排除极少数省域例外)这两项“应有目标”叠加测算结果,城乡居民收入、消费人均值大幅提升,城乡比明显缩小,地区差随之缩小。特别应当看到,各地民生综合指数不仅普遍提升,而且相互接近,在四大区域之间尤为接近。
(二)2020年人民生活发展指数理想测算
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系全国各地人民生活发展“非均衡性”的主要成因,假定各地同步弥合居民收入、消费(包括物质生活消费与非物生活消费之分、收入与消费之差积蓄)城乡比进行测算,可以检测最终消除城乡差距的实际距离。据此假定推演2020年“理想增长”动向,亦即均衡发展“理想目标”,预测全国及各地人民生活主要数据及人民生活发展指数见表7,分区域以2014~2020年纵向检测假定目标差距位次排列。
假定弥合居民收入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持平居民收入人均值应为55438.09元。9个省域居民收入人均值应高于全国人均值,22个省域居民收入人均值应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北京城乡居民收入人均值最高,应为94111.10元,高达全国人均值的169.76%;西藏城乡居民收入人均值最低,应为35075.48元,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3.27%。
表7 弥合人民生活发展城乡差距假定目标增长测算
续表
全国城乡居民收入人均值地区差应为1.1974,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19.74%,与2014年相比显著缩小。19个省域居民收入人均值地区差应小于全国地区差,12个省域居民收入人均值地区差应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山东城乡居民收入人均值地区差1.0045应为最小值,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45%,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83.89%;北京城乡居民收入人均值地区差1.6976应为最大值,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69.76%,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41.77%。
同样假定弥合居民消费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持平居民消费人均值应为36152.58元。9个省域居民消费人均值应高于全国人均值,22个省域居民消费人均值应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城乡居民消费人均值最高,应为63923.99元,高达全国人均值的176.82%;广西城乡居民消费人均值最低,应为24435.84元,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7.59%。
全国城乡居民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应为1.2209,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2.09%,与2014年相比显著缩小。21个省域居民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应小于全国地区差,10个省域居民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应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广东城乡居民消费人均值地区差1.0376应为最小值,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3.76%,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84.99%;上海城乡居民消费人均值地区差1.7682应为最大值,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76.82%,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44.83%。
综合居民收入、总消费、物质生活消费和非物生活消费、积蓄(后三者同样同步弥合城乡比)五大子系统各个类别演算指标,即可得出全国及各地人民生活综合指数。
2014~2020年纵向检测人民生活综合指数,全国应为171.36,即设2014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20年达到假定目标需提升71.36%。在此假定“理想目标”下,纵向检测指数表现为差距测量,同样是指数越低意味着差距越小,越容易实现。
19个省域此项指数应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差距小于全国总体差距;12个省域此项指数应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差距大于全国总体差距。其中,天津此项指数138.89应为最低值,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小;青海此项指数24891.69应为最高值,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大。
2020年度横向检测人民生活综合指数,全国应为96.80,即设各类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仅存差距3.20个点。在此假定“理想目标”下,四大区域民生指数极其接近,地区性差异排序近于失去意义。
15个省域此项指数应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下民生发展状况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省域此项指数应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下民生发展状况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甘肃此项指数99.65应为最高值,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高于全国总体指数2.85个点;重庆此项指数91.48应为最低值,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低于全国总体指数5.32个点。这也是预设各地同步达到假定目标测算,纵向检测差距愈大,如果实现则横向检测有可能愈前,反之亦然。
此项测算假定国家现行统计制度中“人民生活”各类人均值城乡比全面消除,这一“理想目标”检测结果可见,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总量及人均值大幅提升,地区差显著缩小,各地民生综合指数普遍极为接近,在四大区域之间更为明显。由此可知正是既有城乡差距加大地区差距,弥合社会体制和生活现实中的城乡鸿沟,或许是消除中国社会结构“非均衡性”最后也最难的攻坚战,期待能够在共和国百年之前实现。
最终到了这一步,中国大地上或有可能出现在欧洲常见的情形:驰名公司总部、著名大学本部纷纷设立于优美小镇,而不会拥挤在丧失各种“集中度”(目前包括雾霾)的特大城市,“中国大城市病”不治而愈。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社会结构趋近“均衡化”,各地不同的“市民待遇”(原先甚至不涉及当地乡村居民)融为基本的“国民待遇”,其余当下难题譬如“均等化”“一体化”迎刃而解。不言而喻,这已经不仅仅是民生话题,而且也是宪政法理意义上的社会公平正义话题。
[1] 王亚南,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文化开发研究中心主任;方彧,民政部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郭娜,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处长助理、副研究员,主要从事生态文化、环境经济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