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首先说明一下我对古代人类精神觉醒的内容的理解。所谓人类精神的觉醒,乃指人类经过对自身存在的反省而达到的一种精神上的自觉。那么,人类必须经过哪些方面的反省才能达到这种自觉呢?我认为,这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人类经过对人与自然或天的关系的反省,达到关于自身对外界限(界限是区别之点,也是联系之点)的自觉;(2)人类经过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反省,达到关于自身内部结构的自觉;(3)人类经过对以上两方面反省的概括,进而有对人的本质或人性的反省,达到关于自身的精神的自觉。以上所述的三个方面也可以说是三个层次。因为,当人类还不能把自身从自然界中辨认出来的时候,当然不可能有对自身内部结构的认识;而当人类还不能认识自身的对外界限和内部结构的时候,当然也不可能有对自身的本质或人性的反省。所以,我们所说的古代的人类精神觉醒,就是指人类经过三个方面的反省所达到的三个层次的自觉。
雅斯贝斯认为,不仅原始时代的人没有能达到精神的觉醒,而且“轴心时代”以前的古代文明的人也未能达到这一点。如果从以上所说的人类精神觉醒的三个方面或层次来看,我们可以更清楚地说明他的见解是正确的。
人类是在学会制造工具的过程中从自然界分离出来的。因为,制造工具的开始意味着改造自然的开始,而改造自然则必有一个与自然相分离以至相对立的具有自己的精神的主体,这就是最初的原始人。不过,这一事实的存在与原始人对于这一事实的认识是两回事。原始人在实际上是远远未能认识到这一点的。原因何在呢?我们知道,在原始人的实际生活中,有制造工具以改造自然的方面,更大量存在适应自然、依赖自然、畏惧自然的方面。就其量而言,后者远远大于前者。我们怎么可能要求那些在生活中大量地依赖自然的原始人去认识到自己是自然的改造者呢?不能忘记,我们说制造工具的原始人已是自然的改造者,这是就其质而明辨人与其他动物的分野的,因而是一种透过现象而触及本质的说法。我们又怎么可能要求刚刚告别其他动物界不久的原始人有这样高度的抽象思维能力呢?人类学家们在许多原始部落中都发现了图腾制度(Totemism),那里的人们把某种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动物以至植物视为自己的亲属,并形成各自的一套相应的仪轨。这正是证明原始人在思想上未能辨明自身和自然的区分的一个典型实例。
原始人既然尚未能辨明人类的外部界限,那也就更难以认清人类本身的内部结构。诚然人并非单个地而是成群地从猿转变为人的,人一开始便是社会动物,人类之有语言也正是其社会特性的需要和产物。原始人对其血缘群体内部的亲属结构的清晰了解,甚至是未经训练的现代人也自叹不如的。不过,原始人不能认识人类的内部结构,其原因也很明显。人并非作为一个人类整体从自然界分离出来的。人既然成群地从猿转变为人,那么群对人的认识就必然有二重的作用:它既正面地是原始人认识社会的依据,又反面地是他们认识社会的界限。恩格斯在论述易洛魁人的氏族时曾指出:“凡是部落以外的,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没有明确的和平条约的地方,部落与部落之间便存在着战争,而且这种战争进行得很残酷,使别的动物无法和人类相比”。原始人可以按图腾制度把本非人类的异物视为自己的同类,又可以按部落的界限把本为同类的其他人视为异物。在这种情况下,当然谈不到他们有什么人类的精神觉醒了。
文明的发生,无疑是人类历史上划时代的一件大事。生产的发展,城市的兴起,文字的出现,国家的产生,凡此等等,均足以使人产生人为万物之灵的自豪感。这些条件,对于人类精神觉醒来说,是必要的,但还不是充分的。
踏进文明门槛的人,由于生产的发展和对抗自然的能力的加强,当然不会再甘心与其他动物为伍了。但是,由于当时人在自然面前仍然能力薄弱,人们不可避免地要把自然界的现象或力量当作神或天来崇拜。这样,在人的精神中,转化为神或天的自然是同人类疏离了,不过这种疏离有其方位上的特点:并非人类平等地离开自然,而是自然作为天或神高高地升到人类以上。因此,这时的人类精神,一方面发生了与自然的疏离,比原始人前进了一步;另一方面则仍处于作为天的自然的笼罩之下,这又和原始人距离不远。古代埃及的金字塔、神庙、两河流域的塔庙等宏伟建筑,从今人眼光看来,它们不啻是人类精神在自然面前的最早的示威,然而在当时人们的精神中,它们所显示的却是人的藐小和神或天的伟大。在那些欲与苍穹比高的建筑物里,凸显出了一种相对于自然的人类精神,同时也反映了当时人类精神的一种不自觉的状态。
随着国家的出现,原先的人的部落界限被打破了,社会内部的阶级和阶层的结构也复杂起来。这就使人类有可能在更广阔和复杂的场面中来认识自己的内部结构。试看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我们不难发现,当时立法者对于人的社会关系的认识已经达到了相当高度的水平。这一点确实是原始人无法与之比拟的。可是就在这个《法典》的第七条中明文规定:“自由民从自由之子或自由民之奴隶买得或为之保管银或金,或奴隶,或女奴,或牛,或羊,或驴,或不论何物,而无证人及契约者,是为窃贼,应处死”。这样,本是人类的奴隶又与牛羊同列,而不被认为具有人格的人。这又和原始人把本血缘群体以外的人不视为人的现象发生了雷同之处。当然也有差别,那就是区分人与非人待遇的界限和原则有了变化。以前区分的界限在部落,这时区分的界限在本邦(《汉穆拉比法典》第280—281条);以前区分的原则是血缘的,这时区分的原则是阶级的。据文献记载及考古发现可知,在文明时代之初期,杀俘、人祭等不把人当作人的事例难以胜数。如果说,以后的历史上也有类似的甚至更残酷的人不把人看作人的现象,是一种有意残杀同类的明知故犯的罪行,那么,在文明的早期,这类现象则仍然反映了在人与人的关系中的人类精神尚未觉醒的状态。不能忘记,古人是常把屠杀异邦而同类的人当作庄严神圣的宗教典礼来进行的。
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一般就有了文字,历史的记录也随之而生,因而不同于此前的“史前”时代。这样,我们就可能依据历史记录来考察当时的人类精神觉醒问题。现在已有较充分的历史记录可供考察的是埃及和两河流城。可是在古代埃及和两河流域的国王们的年代记里,我们实际可以大量读到的主要是两件大事:一是建筑神庙、向神奉献之类,二是出兵征伐,杀敌擒俘之类。前一类的记录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中显出人对神的崇拜与依赖,后一类的记录则在刀光火影里显出人怎样把自己同类的对手不当作人。两个方面都说明人类精神的觉醒在当时尚未出现。在古代埃及和两河流域的历史记录中还缺乏人对自身的精神的反省
。
那么人类的这种反省开始于何时呢?
公元前6世纪希腊的泰利士(鼎盛年约在公元前585年)、印度的释迦牟尼(约公元前566—公元前496年)和中国的孔子(公元前551—公元前479年)的出现,可说是人类的系统的哲学思考的开端,也是人类精神觉醒的明显标志。雅斯贝斯由这三位哲人再上推两个世纪,以公元前8世纪作为其“轴心时代”的起点,是因为考虑到希腊的荷马和印度的《奥义书》。中国的西周东周之变也在这个世纪,《诗经》中有许多篇章(如“变雅”诸篇)都表现出当时人的深思和反省。所以,我们也不妨把三位哲人以前的两个世纪作为人类精神觉醒的准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