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间禁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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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较研究方法的思考

对于中间禁令制度及其与我国行为保全制度的对照研究属于比较研究,因此首先需要讨论中间禁令制度的比较研究价值和路径。绝大多数比较法研究的目的是观照研究者本国的问题。本国的法治变革可以通过内部催生完成,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制度。在借鉴时要注意域外法在技术层面的规则和规则背后的原理。原理的存在既有“客观”制度、程序的内在运行理论,也有“主观”的体制。因此,比较研究首先需要确定具有类似功能的不同制度,之后将对于制度形成背景、制度运行细节的解析以及制度原理的提炼作为研究核心。从所提炼原理的角度观察和分析与该制度功能对照的制度或程序,并非因为前者绝对正确、后者绝对错误,而是以判断何者更能良好地实现制度功能为目的。

从宏观方面说,如果借鉴主体缺少的是权利保护意识、法治精神、法律思维方式,则要逐渐积淀、培养这些意识形态;从微观方面讲,如果缺少某种司法技术、程序保障环节等,则要在论证可能性的前提下引入、补充司法技术。如果本国已经有充分的理论和实践积淀,那么新概念的引入所导致的旧概念的变革可能要客随主便。如果本国司法现状如同一张白纸,那么新概念的引入则具有更强的生长可能,甚至能够为法治建设的“跳级”提供理由,直接找到适合的借鉴点。中间禁令作比较研究的价值应在于:宏观方面,评析衡平法中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的的利益权衡机制,提炼临时救济制度的方法论,并以之观照我国行为保全制度;微观方面,介绍和分析已经成熟的标准和程序细节,并在我国行为保全制度构建过程中进行择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