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年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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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

重庆市民政局

一、2018年发展回顾

2018年,全市民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推进新时代大爱民政建设,民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实施党的建设统领行动,党建保障作用更加彰显

一是政治建设持续加强。局党组坚持以党的建设统领民政事业发展,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全面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在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及有关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出台民政部门关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加强德治和法治建设等党建指导性文件8个,先后3次召开党建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民政系统“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坚决,以实际行动兑现市委“三个确保”政治承诺。二是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开展“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行动,城市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专题调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等一批调研成果,获得市领导批示并转化为政策文件。围绕农村低保、资金监管、救灾款物、扫黑除恶、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实施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积极成效。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工作疲于应付、担当精神不够的突出表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开展“知见查办、作风转变”主题党日活动,结合民政系统典型案例,对标对表找差距、补短板、明方向,民政干部使命感和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三是改革创新不断深化。稳妥推进民政机构改革,市级双拥、优抚、安置、救灾、医疗救助、老龄等机构与职能全面完成转隶,市民政局“三定”方案按程序报批。统筹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社区治理创新实验、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等,市级审批事项精减46%并实现全网办理。推进民政综合执法改革,成立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局,我市《关于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被民政部转发全国参阅。四是基层基础稳步提升。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将街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统一更名为“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市级安排1亿元民政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基层民政工作,基层服务能力有效提升。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出台9项民政地方标准。实施“智库民政”计划,成立市民政发展研究中心,成功申报3个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实施“智慧民政”计划,智慧社区、智慧养老建设进展顺利。实施“能力提升”工程,举办专题培训92个班次,培训1.2万人次,干部综合素质显著提升。强化典型选树,70年守护烈士陵园的黔江区程氏父子荣获2018年度“感动重庆十大人物”称号,胡诗淼、孙志红等9名同志成为全国民政行业职能技能标兵。

(二)实施基本民生保障行动,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有力。制定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出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政策文件,23.18万名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160余万名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1.1万名扶贫对象纳入特困供养,2.57万户次贫困对象享受临时救助;动员慈善组织投入公益资金5.74亿元,帮扶97.27万名贫困群众,民政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二是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出台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同步进入全面小康。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6元、410元,全年支出低保资金45.35亿元,保障低保对象89.2万人;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月,全年发放特困供养金16.49亿元,保障特困对象18.54万人;全年支出临时救助资金5.3亿元,救助困难群众19.66万人次。深入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综合保险,理赔资金1.2亿元。高效应对自然灾害,全年下拨救灾应急资金2136万元、冬春救助资金1.17亿元,72万名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三是社会救助制度规范实施。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查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9件,对排查出的问题全面整改。出台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三)实施社会福利普惠行动,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一是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推进实施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全年新增社区养老服务站200所、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所,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国务院通报我市为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4省市之一。二是养老服务市场更具活力。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大幅提高养老床位建设补贴标准,市级对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租赁产权补贴由1000元提高到5000元。开展养老服务发展国际合作,引进新加坡优护、华润、远洋、宜康集团来渝投资养老服务业。全市现有养老机构1403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1221所、养老床位21.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8张。三是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修订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编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和评定规范,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试点有序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加紧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运营更加规范。四是残障和慈善事业发展加快。稳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不断提升残疾人生活服务水平。与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签订备忘录,成功申报国家康复辅具产业综合创新示范点。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全年接受慈善捐赠10.6亿元,受益200万人次。全市慈善组织达到89家,城市公益指数居全国第14位、西部第2位。福彩销售稳步增长,全年销售福彩58.27亿元,筹集公益金17.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4%、3.62%。

(四)实施基层治理共建行动,基层民主自治更具活力

一是城乡社区治理深入推进。紧扣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提升城市品质行动,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优化乡镇机构设置意见等政策文件,构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新格局。全面清理村(居)委会自治事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出具涉证事项、负面事项,基层总体减负40%以上。“三事分流”做法在全国推广,全年解决群众反映问题58万余件,化解群众矛盾23万余件。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二是社会组织改革持续深化。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市社会组织工作情况汇报,建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全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全市社会组织建设,这一做法获得民政部充分肯定。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市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73.8%,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深化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登记“验资通”有序推行,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实施细则出台实施,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基本建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妥善处置非法社会组织70余家,《查处非法社会组织操作指引》被民政部转发全国参阅。三是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创新发展。出台加快推进“三社联动”、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规范和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等政策文件,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310余个,开发专业社工岗位1.49万个,持证社工专才达到1.5万人,注册实名志愿者558万人,记录志愿服务时长6080万小时。

(五)实施军民融合拥军行动,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

一是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增长机制,阳光安置1万余名退役士兵,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00余名。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动态调整机制,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计发。全面推进军休军供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和光荣牌发放工作。二是双拥工作持续发展。制定军民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和“双拥在基层”活动,妥善协调解决驻渝部队实际困难14个。三是帮扶力度不断加强。加强优抚安置对象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加大退役军人关心关爱力度,全年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工作、医疗、住房等实际困难8526个。

(六)实施专项事务优化行动,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一是区划地名服务更加优化。实施“地名文化”保护工程,编撰完成国家标准地名词典、地名志,启动全国首个“互联网+地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地名文化标志建设。在全国率先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入库,受到全国普查办通报表扬。下发进一步加强地名标志管理的通知,推进地名规范管理。完成第四轮渝鄂省界和17条县界联检,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稳妥推进区划调整,报请市政府批准11个乡镇、街道区划调整事项。二是殡葬服务管理更加惠民。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清退向不符合规定对象预售的墓位、格位4543个,查处未经审批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的宗教场所和回民公墓13家,清明节安全接待祭扫群众398.4万人次。制定出台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全年免除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1400余万元。统筹推进殡葬综合改革试点,酉阳县颁布实施殡葬管理条例。三是婚姻收养服务更加便民。制定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实施意见,开展涉外婚姻人脸识别登记,开通节假日婚姻登记微信预约服务,全年办理婚姻登记39.5万对、收养登记162例,登记合格率100%。实施“家和计划”,促进家庭和谐和睦。四是儿童关爱保护更加深入。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4000余名孤儿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乡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配置实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基本消除。我市位居“中国儿童政策省级创新指数2018”全国第5位、西部第1位。组织开展救助管理和站外托养机构检查整改,加强流浪乞讨主动救助,全年救助3万余人次,新改扩建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7个。

二、2019年发展目标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积极适应新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党的建设统领各项工作,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政策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推进新时代大爱民政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民政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生活。

(一)围绕“从严治党”,加快构建“大党建”格局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各环节、各领域,落实到为民服务全过程。二是加强思想建设。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的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坚决兑现市委“三个确保”政治承诺,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加强组织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适时研究出台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系列活动,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完成民政机构改革任务,优化民政职能配置,完善民政机构设置。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一批高素质专业人才。持续实施“民政能力提升”工程。五是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坚定不移纠正“四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深化“知见查办、作风转变”主题党日活动,分领域出台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六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民政反腐倡廉教育,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七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入抓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社会组织党建“三同步、两覆盖”工作,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着力培育一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典型。

(二)围绕“弱有所扶”,加快构建“大救助”格局

一是推进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认真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相关工作,逐条逐项制定措施,深入扎实抓好整改。贯彻落实《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兜底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发挥慈善组织帮扶作用,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精准扶贫。二是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救助保障标准,确保城乡低保差距缩小到不低于1∶0.76,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切实推动解决城市贫困群众生活难、上学难、就医难等实际问题。三是强化社会救助精准实施。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临时救助规定,发挥临时救助应急兜底作用。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衔接整合救助信息。四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试点。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发挥好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增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探索建立社区救助基金,提升社区自我救助能力。

(三)围绕“老有所养”,加快构建“大养老”格局

一是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400个,建设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40个。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在部分区县试点建设城市普惠性养老院,提升城市普惠性养老床位数。实施“特困照护”计划,改造升级30个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巡访制度,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实施“为老服务关爱工程”,开展高龄困难失能老人购买助餐、助浴、助医等基本养老服务试点。二是完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文件。出台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编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定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完善养老机构社会信用建设,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抓好《重庆市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启动《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研究,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产业规划、标准体系、人才培养、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制度体系。三是实施养老服务重点任务。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和督导制度。推进“智慧养老”云平台上线运营。试点打造一批康养小镇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发展养生养老、旅居养老等新业态。支持企业开展老年生活用品研发生产,建设市级老年用品展示中心。实施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工程,打造一批适老化改造试点社区和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力争政府运营床位数比例缩小到60%。举办第十四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引进培育一批国际化养老服务企业。

(四)围绕“幼有所育”,加快构建“大关爱”格局

一是抓好儿童福利。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帮扶救助政策。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后续整改。落实孤儿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孤残儿童助学助医工程。强化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主体责任,支持专业组织提供关爱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权益保障,基本消除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二是抓好残障福利。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聚焦残疾人精准脱贫,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和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工作。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进建设康复产业发展园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加强民政精神卫生工作,推进区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三是抓好慈善事业。完善慈善信托、慈善表彰等政策文件,健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投资活动等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科学规范发行福利彩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激励机制,拓展销售渠道,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彩票发行总量;规范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定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和项目督查办法,提升福彩公益形象。

(五)围绕“共建共治”,加快构建“大治理”格局

一是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巩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政策文件,深化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三三制”实践。统筹抓好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四张清单”,规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功能设置和挂牌,持续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二是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深入贯彻市委常委会听取全市社会组织工作情况会议精神,指导区县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升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质量,稳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监管实施细则,巩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成果。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三是加快发展社会工作。深入贯彻全国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育重庆社工服务品牌,持续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创建一批市级社会工作创新创业基地。启动《重庆市社会工作条例》立法调研。抓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和使用工作,发挥志愿服务在民政领域的作用。

(六)围绕“均等服务”,加快构建“大服务”格局

一是加强区划地名服务。抓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进《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顿,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地名文化宣传。实施湘渝省级界线和16条县级界线联检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二是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服务。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探索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加快历史数据补录和登记档案电子化,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库。开展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实施婚姻家庭“家和计划”,推进婚俗改革,推动设置30个婚姻辅导站(室)。三是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加快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开展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推进殡葬管理信息化建设,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启动《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四是加强流浪乞讨救助服务。制定出台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推进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推进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持续实施“明天保护”计划。

(七)围绕“智能驱动”,加快构建“大数据”格局

一是建设统一平台。加强“智慧民政”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集成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区治理、社会工作、婚姻收养、殡葬服务、地名管理、执法监管等民政业务,逐步建成覆盖市、区县、镇街、社区四级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二是整合信息资源。加强“智慧民政”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推进内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同国家层面数据对接,消除“数据壁垒”“信息孤岛”,实现民政信息互联互通。三是推进项目建设。加强“智慧民政”建设项目组织领导,建立项目统筹、业务衔接、运行保障等工作机制。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加强需求提供、数据对接、业务整合,为群众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

(八)围绕“稳中求进”,加快构建“大保障”格局

一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化民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民政行政执法基本规范,加快修订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民政权力运行监督,抓好民政立法项目实施,推进民政普法责任制落实,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提升规范服务能力。加大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提升服务设施“软实力”。加强养老服务、社区治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推进标准化示范点打造,抓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继续开展“民政集中大调研”行动,发挥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作用。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展示民政新气象、新作为。持续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三是提升改革创新能力。统筹谋划民政领域深化改革工作,认真抓好重大改革任务落实。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完成好机构改革任务。健全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深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殡葬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四是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加强民政资金监管,严格统计数据核查,提高统计质量。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来信来访。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服务对象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执笔人:梁万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