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感:一种社会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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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获得感的研究源起

“获得感”,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共享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重要概念。“获得感”一词首次进入人们的视野,源于2015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随后迅速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重要概念。2015年,语言文字期刊《咬文嚼字》公布的年度“十大流行语”中,“获得感”荣居榜首。[1]2016年5月,在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6)》中,“获得感”入选十大新词。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使获得感成为检验社会改革发展成果与社会治理成效,评价民众社会生活质量的又一把重要标尺。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综合国力发展迅速,经济社会发展在总量指标上呈现大幅增长趋势,民众的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水平都得到了举世瞩目的改善与提升。与此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当前我国面临的突出问题,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水平与国民幸福感之间存在较明显的“幸福悖论”现象,公共支出更以倒U形曲线的方式影响国民幸福感,[2]分享的改革红利与群众期待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弱势群体不断被边缘化的现象依然突出,这些都使群众心中生出深深的“失落感”。[3]这些问题的存在,也使得在既有的GDP、幸福感等反映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质量的评价指标外,需要增加能够更有效反映民众在社会改革发展中的心理反应的综合性指标。

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认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发展各阶段性目标则是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存、生活及发展需求,因此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人的发展是有机统一的。[4]人民的生活状况和发展过程与社会和社会结构直接联系在一起,作为个体与社会互动的产物,获得感研究对协调社会与个体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获得感不仅可以描述民众生活质量现状,也可以反映社会质量状况与变化趋势。生活质量的考察虽然聚焦于个人的生活状况,但是研究资料也会展现个人生活所面临的文化生态与社会环境。而社会质量研究的核心则从个体生活转向社会概貌,关注生活质量理论所不能反映的社会结构状况内容,研究主要围绕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四个维度展开。综合生活质量和社会质量研究,结合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来完善社会发展质量的评价是非常必要的。

获得感概念的提出和结构解读有希望成为这方面的有益尝试,成为有效反映社会改革发展效果、评价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的新指标。相较于更强调弥散性主观体验的幸福感,获得感与社会发展和个人成长有着更加紧密的联系。作为当前民众期待发展公平正义与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社会诉求,获得感的提升不仅有利于个体解决现实问题、提升幸福指数,更有利于规避社会的物化现象,形成正确的义利观,促进理性平和的积极社会心态的形成,提升政府执政能力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