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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
(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1. 董事会的人数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 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并没有强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每年度召开的次数,董事会可以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定期或临时会议。
3. 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图1-8所示的职权。

图1-8

图1-8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董事会的人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 董事会会议
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次数作出了最低要求,即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此外,董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3. 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