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编 综论
周秦汉学术研究中的《汉志》主义及其超越
引言 简本《论语》与马王堆帛书《黄帝书》之疑问
1973年,河北省定县发现了一座汉代古墓,墓主为西汉中山怀王刘修。刘修死于汉宣帝五凤三年,即公元前55年,故墓中器物的下葬时间可大体确定,当在公元前55年至公元前54年间。此墓最重要的发现之一,乃是一批被早期盗墓者火焚致残的竹简。整理者从中清理出《论语》、《文子》、《太公》等古书。其中《论语》简有620多枚,多为残简,简长16.2cm,宽0.7cm,满简20字上下,存7576字,不足今本二分之一,这就是著名的定州竹简本《论语》。定州本的分章、字数均与今本《论语》不同。如定州本《尧曰》篇末有一枚题记简记有以下文字:“凡二章,凡三百廿二字。”而今本为三章343字,竹简本较今本少一章,但字数相若。总体来看,定州本章数多于今本,各章字数一般也多于今本。某些简本的章,今本则分作数章。因此其文本长度似要大于今本。[1]整理小组详细比勘了竹简本与传世本的异同,认为竹简本包含了汉代《鲁论语》本来的一些东西,并暗示此本《论语》与萧望之奏议放在一起[2],应该就是当时的《鲁论语》。
但是,从文字上,的确难以判断定州本是哪种《论语》,原因是简本《论语》有的异文与古文《论语》相同,如《为政》篇“毋違”,简本作“無違”,郑玄注曰“古文‘毋’為‘無’”;《八佾》篇“郁郁乎文哉”,简本作“彧彧乎文哉”,《说文》段玉裁注曰“今本《论语》‘郁郁乎文哉’,古多作‘彧彧’”。有的文字与《鲁论语》相同,如《阳货》篇“恶果敢而窒者”,《释文》曰“鲁读‘窒’为‘室’”,是《鲁论》作“窒”,今本亦然;有的异文则与《鲁论语》不同,如《公冶长》“可使治其赋也”,《释文》曰“梁武云:《鲁论》作‘傅’”;还有的文字明显与《鲁论语》不同,却与《鲁论语》传授中的音读相同,如《述而》“易可以毋大过矣”,“易”简本作“亦”,郑玄注曰“鲁读‘易’为‘亦’”;“正唯弟子弗能学也”,“正”简本作“诚”,郑玄注曰:“鲁读‘正’为‘诚’”;《卫灵公》“好行小慧”,“慧”简本作“惠”,《释文》曰“鲁读‘慧’为‘惠’”等。[3]
竹简本的分章与今本差异颇大,如今本分作四十章以上的有《宪问》四十四章,《卫灵公》四十二章,但竹简本记录的四十章以上的章数则是四十七章和四十四章,未知属于哪两篇。据《汉书·艺文志》和《张禹传》,西汉时代《论语》主要有《齐论语》、《鲁论语》和《古论语》三种,今本《论语》乃是西汉张禹整理的《鲁论语》,后经何晏等人集解而传于世。皇侃《论语集解义疏序》曰:“今日所讲,即是《鲁论》,为张侯所学,何晏所集者也。”[4]竹简本虽然文字、分章接近于今本,但因其异文,却难以与《鲁论语》画上等号。
《尧曰》篇今本有三章,竹简本《尧曰》篇虽附录了今本的第三章,但其“章数简”却记载此篇“凡二章,凡三百廿二字”,与今本不同。康有为《论语注》认为今本第三章乃是《齐论语》所有,《鲁论语》实为两章。[5]又,《齐论语》多《问王》、《知道》二篇,竹简本无。且据何晏《论语集解序》记载,“《齐论语》二十二篇,其二十篇中,章句颇多于《鲁论》”[6],但竹简本与今本在章句上还是比较接近,故竹简本也非《齐论语》。
何晏《论语集解序》称《古论语》“分《尧曰》下章‘子张问’以为一篇,有两《子张》,凡二十一篇,篇次不与齐、鲁《论》同”[7],竹简本《尧曰》下章“子张问”附录于篇后,因此,虽然竹简本有多处文字与《古论语》同,但它也不是《古论语》。
那么,这个版本《论语》的《汉书·艺文志》失于记载?它是《齐论》、《鲁论》、《古论》之外的又一种《论语》,为刘向所不见?安徽省阜阳汉墓出土之《诗经》简,亦有类似疑问。上述两个问题的提出,实在是出于对《汉书·艺文志》的误读。何以言此?容后再明,此其一。
其二,马王堆汉墓帛书出土后,《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经法》、《十大经》、《称》、《道原》四种,因内容涉及黄老学中的黄帝,而受到广泛的关注,其命名更是颇有争议。1975年第1期《历史研究》上刊载了高亨、董治安两先生的论文《〈十大经〉初论》,文中提到“《汉书·艺文志》‘道家’一类,记有‘《黄帝君臣》十篇’,《十大经》可能就是这部书”。同年第1期的《考古学报》发表了唐兰先生的《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兼论其与汉初儒法斗争的关系》一文[8],该文从内容、抄写时代和历史背景、传授源流和流传情况三个方面力图证明帛书《老子》乙本前的古佚书就是《汉书·艺文志》里的《黄帝四经》。唐文影响尤大,几被视为定论。之后的许多学术论文和著作都径直将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称为《黄帝四经》,并以此作为研究汉初乃至战国末年黄老之学的主要典籍之一。其后,1993年出版的《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上刊出了裘锡圭先生的《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并非〈黄帝四经〉》一文,亦从学术特点等方面力辩此书非《黄帝四经》。裘先生其文雄深,发表以来,多为学者采信。但是,问题并未到此为止。
辨析《经法》、《十大经》、《称》、《道原》四篇是否为《黄帝四经》,或者《十大经》是否为《黄帝君臣》,其默认前提乃是:《汉书·艺文志》如同《隋书·经籍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载书目、卷帙乃两汉时代书籍存世、流传情况之记录,据之可见汉代典籍之大概。此乃学术常识,粗言之,当然正确。但若以此为前提来判断新出土文献与《汉志》书目之关系,则有极易忽视之“学术错位”。同理,以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的校勘为基础,讨论出土文献与《汉志》书目之关系,也误读了《汉志》的学术特点,出现判断上的“错位”。
何种“错位”?《汉志》乃新书目录,而《隋志》、《四库提要》则主要是旧书(旧有之书)目录也。所谓新书者,乃指刘向校雠重定之书。定州竹简本《论语》是刘向校书之前的《论语》形态,与《鲁论》、《齐论》、《古论》等新校书当然会有异同。从基本形制上说,定州简《论语》的确属于《鲁论语》这一大类中的一种。[9]而《汉书·艺文志》所录《黄帝四经》亦为刘向新定之书。将新出战国秦汉简帛文献比附《汉志》群书,这是以“后名”命“前书”,故不可取。刘向校书与《汉志》之关系,为目录学常识,然其中的细节与意义,容易被忽略,所以还有陈述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