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与开拓:环境史史料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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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的异常变化

人类所处的环境多是逐渐变化的,短期内不易为人所觉察,人们对其所处环境也习以为常。异常现象或变化、极端气候事件、地质灾害等变化明显或剧烈,有些对日常生产生活产生显著影响以至威胁到人类生命,更易引起人们的关注与记录,留下的专题文献也比较丰富。这些文献记录常常成为今人考察历史上环境变化的重要视角与依据。

以灾害史为例,学界通常对历史上灾害的种类、发生频率、地域分布、各种比例等进行统计分析,借以揭示各类灾害的时空分布规律。就方法论与研究思路而言,无可非议。不过,在统计比较之前,对所用文献的来龙去脉、编纂背景需要了解,掌握所用文献的收录原则、统计口径以及误差状况,不能找到即用、盲目从事。清代全国性的灾害,《清史稿》是利用率最高的史料之一,其中的《灾异志》属于二次专题文献,记载了清代的多种灾害与异常现象,篇幅不大,使用起来比较方便,直至今天,仍有不少论著将其作为清代灾害统计的基本依据,或以为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实不然。

笔者曾在台北外双溪的故宫博物院查阅《清史稿·灾异志》的原始编纂档案,[3]可知在今本《清史稿·灾异志》之前,至少存在“第一次稿”“第二次底稿”以至“定稿”各版本,三者是依次关联的连续系列。文献编号030006一册封面的原始说明即称:“此第一次稿太多,已删去大半”,已经删掉了一多半。如果文字删繁就简,或是内容剔除荒诞不经之事,当然是值得赞赏的,但经过笔者的查阅核对,发现其中包括对灾害内容的随意删除。如用第一次稿与今本《清史稿》(中华书局标点本,下同)的相应内容进行对照比较,仅从技术与态度而言,《清史稿·灾异志》的众多错乱遗漏也是不容原谅的。此以蝗灾为例,今本《清史稿》与第一次稿对咸丰六年的蝗灾记载都较多,但经比对,前者除月份之误外,又将望都、乐亭、武清、平谷、湖州、定海、武昌、钟祥、京山、德安、黄安等地的蝗灾记载勾销删除,仅一年之中就缺漏了10余州县,可见《清史稿·灾异志》仅在汇总删并方面就存在严重问题!甚至还造成连续多年无蝗灾假象,如同治一朝即付阙如。然而根据地方志及私人文集,仅同治元年,华北、江南等地就有蝗灾记录,《清史稿·穆宗本纪》同治元年八月还记载:“诏顺直捕蝗”,可见《清史稿·灾异志》之疏漏。[4]笔者认为,《清史稿·灾异志》这种大量遗漏疏误恐怕只能用编纂者的草率马虎、敷衍了事来解释;该文献或可作为灾害研究之参考,而绝不能作为系统分析的基本依据。[5]

其他正史中的《五行志》或《灾异志》,也是学界统计某朝代全国性灾害的重要参考史料,由于其编纂档案不存,所以目前尚无法如《清史稿》一样进行比对分析,然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亦可另辟蹊径。如明代若以地方志或《明实录》等来统计分析,其误差显然比《明史·五行志》要小得多。有人根据《明实录》统计明代蝗灾,除崇祯朝之外,计有137次,较之《明史·五行志》的60次蝗灾记录就多出一倍有余。[6]由此看来,以《明史·五行志》《清史稿·灾异志》这样的史料进行统计,不管技术手段多么高明,其准确性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