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基层互动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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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自近代以来,农村基层社会及其治理一直是人们研究和关注的重要领域。目前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态势可谓蔚为壮观,不仅在研究成果上汗牛充犊,数量众多,而且在学科构成、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上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农村基层治理问题涉及多个重要核心议题。笔者无意于囊括所有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和概括,因为别说是对其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就是把它们全部收集齐,也是相当困难的一件事。因此,笔者围绕本选题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尽其所能地查阅和搜集了相关的文献资料,并根据笔者现有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对这些前期研究成果进行粗枝大叶的梳理,以明确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和进展。

(一)国外相关研究现状及述评

19世纪40年代,现代文明的楔入打破了传统中国农村的宁静,使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发生根本性的扭转,从而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农村社会的发展轨迹,使之进入漫长而又剧烈动荡的变革时期。在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历程中,“知识界对其关注早已有之,但进行系统化、理论化、专业化的解读是始于国外学者”[10]。百余年来,国外学者从不同学科角度对中国农村社会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和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在对这些研究成果中的代表性成果进行分析时,笔者发现国外学者在研究中多采用国家与社会关系、制度变迁以及政治发展等分析框架和研究视角来对中国农村社会展开研究,内容涉及中国农村社会的方方面面。将这些研究成果按照时间序列划分,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三个研究阶段,即20世纪50年代之前、20世纪50年代至改革开放之前和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

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之前的中国农村社会及其治理问题研究。早期国外学者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主要是以调查和个案分析为主,研究内容包括地理风貌、自然状况、风土人情、历史习俗、社会结构、经济制度以及文化关系等,涉及中国农村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如最早调查和研究中国农村社会生活情形的传教士安德森·史密斯(Arthur Henderson Smith),中文名为明恩溥,他在中国山东、河北一带的农村一边布道,一边进行中国农村社会的调查,在其出版的《中国乡村生活》[11]一书中,对晚清中国乡村的结构、名称、道路、渡口、水井、商店、科举制度、庙宇、宗教、市场、协作团体、风俗礼仪、婚姻家庭等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观察和分析,为人们留下传统乡村社会的全方位镜像,是早期中国农村社会研究的经典之作。另一位社会学家丹尼尔·喻里森(Daniel Kulp),他在《华南的乡村生活:广东凤凰村的家族主义社会学研究》[12]一书中详细记录和分析了广东凤凰村的人口、经济、政治、教育、婚姻和家庭、宗教信仰、社会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其中集中分析了宗族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在农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它以“宗族首领——房头——家长”为基础的权力结构和链条,对上链接着国家权力,对下则直接控制着村落的每一个成员,是研究农村社会国家权力关系和乡村社会治理的一部力作。1926年,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出版了《中国农书》一书,以个人田野调查的一手资料,详尽探讨了中国农村家庭农场的经营技术和制度,分析了中国家庭农场经营的细碎化、农民贫困背后的深层原因,揭示出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民生活的深层关系。1931年,英国经济学家理查德·R·托尼应太平洋学会的邀请到中国进行短暂访问,归国后他将在中国的考察写作出版了《中国的土地和劳动》[13]一书,书中他认为中国农村缺乏一种宽容的村社制度是导致农村凋敝落后的根源之一;农产品的市场化和农民为高利贷所累是比土地所有制更重要的影响农民收入的变量;工业化是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要件。任教于南京金陵大学的卜凯教授(J.L.Buck)对中国7省17县2866个农场进行了为期五年的详细调查,在其出版的《中国农家经济》[14]一书中,系统研究了中国农村的家庭经营和土地制度,指出中国的贫困在于农村土地的细碎化分配,农民个体式的经营,使得土地生产能力薄弱。曾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国际汉学家费正清,在其《美国与中国》[15]一书中将中国视为两个不同的社会,一个是都市,一个是乡村,认为“在中国乡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中,乡绅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国家与农民的中间人,是乡村社会的实际统治者”[16]。此外,出于发动侵略战争的阴险目的,日本早在1907年成立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专门负责搜集有关中国社会的资料,特别是农村社会的各种情报。他们组织专门的调查研究队伍,拟定了详细的调查提纲,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对中国大部分省份的农村村庄和地区进行了细致的调查,调查的具体内容涉及到每个村庄的区位、规模、人口及其结构、劳动力构成、家庭收支情况、借贷情况、继承制度、村庄行政与组织以及村、乡、县财政关系等。这些调查获取了大量中国农村社会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出版的《中国农村惯行调查》(6卷本)于20世纪50年代面世。“虽然满铁的调查是为日本侵略服务的,但是这些资料是值得重视的,是了解和研究20世纪上半叶中国乡村社会的宝贵资料”[17],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尽管早期国外学者对中国农村社会的调查和研究仅是出于对中国农村社会的好奇和着迷,甚至是出于本国经济利益的考虑而进行的有目的的研究,但这些研究已经初步廓清了中国农村社会的原始面貌,触及到中国农村社会变迁背后所映射出的国家与社会、集体与个人、现代与传统等诸多关系的互动影响和变化。

第二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农村社会及其治理问题研究。这一时期受意识形态的影响,国内对农村社会的研究基本停顿下来。相比而言,国外对中国农村社会的研究在曲折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这个阶段的一些海外学者来到中国沿海地区的一些农村社会进行实地的调查和研究,形成了一批重要的学术著作和研究成果。W.R.葛迪思根据费孝通先生所著的《江村经济》[18]里所描述的开弦弓村进行了追踪式的再调查研究,写作成《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农民生活》一书,揭示了“江村”从革命胜利后到人民公社之前的经济社会变迁。美籍华人学者杨庆堃,在20世纪50年代初根据自己在广东省广州市郊的鹭江村的调查,写成《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一个中国农村》一书,该书以个案研究为视角,描述了农村集体化之后,在新的治理形态下,村庄、农民和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变化,是对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变化进行微观研究的重要作品。柯鲁克夫妇在其农村研究“三部曲”——《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19]《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群众运动》[20]《阳邑公社的头几年》[21]中,分别讲述了十里店1937~1947年所经历的土地改革过程;1948年2月到5月发生在十里店的土改复查、整党和民主选举过程;1958~1960年十里店地区的公社化运动。这三本著作集中描写中国农村社会从农业集体化改造到人民公社时期逐步被国家控制的整个过程,是中国农村社会完全国家化的一个微观缩影。韩丁,原名威廉·辛顿(William Hinton),他以20世纪40年代本人在革命根据地的调查(山西潞城县张庄村)为基础,撰写了著名的《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22]一书,记录了作者笔下的“长弓村”(张庄)土地改革的全过程,并对这项改革给予积极的评价,将其描绘成农民在党的领导下摆脱经济剥削和文化压迫的翻身求解放的史诗性事件。1971年,他又重访张庄调查了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和农民的生活,并根据调查资料写作了另一本著作《深翻:中国一个农村的继续革命纪实》[23],这本书主要对集体化时代农民在集权统治下的生产生活状态进行了深入分析,着力思考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问题。此外,受国际政治气候的影响,中国乡村社会的实证研究受到极大限制,一些海外研究者,如裴达礼、王斯福、马丁和伯顿·帕斯特奈克等人也将目光转向中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的农村。例如人类学者伯顿·帕斯特奈克(Burton Pasternak)分别于1964年和1969年对中国台湾地区南部的农村地区进行了集中调查,写作了《两个中国村庄的血缘和社区》一书,分析和研究了当地传统农村血缘、家庭、宗族、社区等农村社会所经历的深刻转型。总体而言,受到国际冷战格局的消极影响,尽管这一阶段对中国农村社会的国外研究研究成果整体不多,但仍能从上述这些研究成果中可以发现,中国农村社会在国际封锁环境下的自我改造历程,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对农村社会逐渐进行的全面改造和管理的镜像。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农村社会及其治理问题研究。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顺利召开,并且作出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国家在农村地区的改革以及对外开放的推进,使得国外学者对处于改革之中的中国农村社会的研究逐渐增多起来,甚至一些学者开始直接深入中国农村社会进行实地调查,特别是中国农村社会的改革转型取得了巨大成就,吸引了大批国外学者的关注和研究。这一时期,国外学者集中探讨了中国农村的政权结构、农村社会特点以及新时期农村的改革和转型、村民自治、集体经济、村庄选举、宗族主义以及农民抗争等问题,试图通过理论分析解读中国农村社会深刻的变革转型所带来的各种变化以及这些变化所产生的复杂影响,从而将其理论研究用于指导这场深刻影响中国整体发展的社会变革。作为改革开放后首批来华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美国学者爱德华·弗里曼等人,他从1978 年开始对河北省五公村先后进行了长达10年的追踪调研,写作出版了《中国的乡村,社会主义的国家》一书,该书探讨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到1980年的华北农村社会的变迁,分析了中国共产党在战争时期及革命胜利后在农村社会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探讨了这些改革对农村和农民所带来的影响,同时阐释了国家与农村社会、国家领导与地方干部的关系等问题。[24]陈佩华(Anita Chan)、赵文词(Richard Madsen)、乔纳森·安戈(Jonathan Unger)对移居香港的26位陈村村民进行了223次的深度访谈,并根据访谈资料撰写并出版了《陈村:毛泽东时代一个农村社区的现代史》,他们认为政府部门在推进中国农村改革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绝大多数村庄的生产承包制的改革是由政府部门自上而下地推动,仅有少部分村庄在决定采取何种经营方式上发挥过作用,另外,他们还深入探讨了经过改革后的中国农村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一些新变化[25]。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美籍印度裔学者杜赞奇(Prasenjit Duara)所著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26]一书,探讨了中国近代国家政权建设背景下的“国家政权内卷化”和国家与村庄连接机制的变异问题,对中国华北的村落性质、宗族结构、国家代理人等问题集中进行了讨论。通过研究他发现,中国的村落并不是孤立封闭式的存在,国家通过行政和文化渠道向农村渗透,极大地改变了村落的宗族和宗教,直接影响了村落的社会结构,由此,提出研究村落必须关注国家政权的影响以及国家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变化。此外,他还通过对农村基层精英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扮演着“经纪人”角色的研究,建立了“经纪人模型”(“赢利型经纪”“保护型经纪”),分析并阐述了乡村基层精英在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角色转换,深化了国家与农村社会互动关系的研究。许慧文(Vivienne Shue)在《国家的触角》[27]一书提出“蜂窝结构”(Honey Comb)的概念,认为尽管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国家权力直达农村基层,但由于人民公社化的管理体制致使各村庄处于相对孤立分散的状态,农村社会鲜明的表现为一种“蜂窝结构”,横向间的权力难以扩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权力对村庄的控制;而农村改革后,国家权力在纵向方面并未萎缩,村庄之间的横向权力却大大扩展,这就促使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控制进一步加强,预示了当前农村治理中村民自治行政化的趋势。萧凤霞(Helen F.Siu)在其著作《华南的代理人与受害者》[28]一书中探讨了20世纪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改造,提出了“细胞化社区”的概念,她通过对华南地区一些乡镇、村社的个案研究之后,指出传统的中国社会,农村远离行政中心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国家政权主要是利用地方精英网络控制基层社会。20世纪之后,随着国家权力不断向下延伸,农村社会从相对独立向行政“细胞化”的社会单位转变,出现了“社区国家化”的趋势。美国学者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在《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一书中提出“基层市场共同体”的概念产生了巨大影响,他认为中国的村庄无论就结构或功能而言都是不完整的,指出构成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基本结构单元的应该是基层市场共同体,即以基层集镇为中心,包括大约18个村庄在内的,具有正六边形结构的基层市场共同体[29]。华裔美国学者黄宗智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30]和《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31]两部著作中集中阐释了华北农村和长三角地区村社组织发育、村庄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农村流动性等问题。他通过对清末到20世纪40年代华北村落社会数百年变迁的考察,提出了华北农村的演变模式,即经济内卷化下的小农分化过程,认为由于国家权力史无前例地向农村扩展,传统社会的国家、士绅与村庄(农民)的三角结构已让位于国家政权与村庄的双边博弈,其对村落社会的影响将远远超过农村经济关系的变革所带来的影响。另外,他指出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存在着一个“第三领域”,并把未来政治变革的希望寄托于“第三领域”,而不是在仍被限制着的私人领域,因为“在第三领域,国家联合社会进行超出正式官僚机构能力的公共活动,新型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逐渐衍生”[32]。戴慕珍(Jean C.Oi)在《中国乡村经济的起飞:经济改革的制度基础》一书,从制度分析的视角诠释了以农村经济起飞为标志的中国经济转型成功的原因,认为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农村经济迅速起飞的主要原因是在财政体制改革的激励和非集体化下地方政府的法团化(企业化)[33]。她深入探讨了农村改革对乡村干部的影响,认为传统体制下那种“享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利用自己的权力和所控制的资源保护次级地位的人,或给予他们一定的利益,而次级地位的人反过来以忠诚、支持和服务作为回报”[34]的“保护—依附”关系已经被农村改革所打破,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转向追逐乡镇企业、土地承包以及税费征收等新的权力和资源,激发了农村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以及村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乡村关系紧张,矛盾冲突不断[35]。欧博文和李连江在《当代中国农民的依法抗争》[36]一文中提出了“依法抗争”的概念,探讨随着农民选举意识、权利意识的觉醒所带来的乡村冲突的诸多表现,成为农村改革以来研究农村冲突问题的前驱性研究成果。韩国研究中国问题的专家赵寿星,探讨了中国农村基层关系紧张的多个方面表现,认为“乡镇政府违反《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民主程序,擅自委派、指定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甚至在一些地方发布一些带有强制性的行政指导文件,推行‘村财乡(镇)管’或‘村账乡(镇)管’,剥夺了农民的民主权利。这些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变‘指导关系’为‘领导关系’,控制或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引发了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矛盾”。[37]上述这些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表明,随着国家与农村社会的治权分化,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相对分立而治的治理体系格局并没有有效的运转起来,农村基层治理中“乡政”与“村治”紧张关系不断加剧,促使大多数学者将注意力转向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协调统一、有机互动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构上。

进入21世纪,关于中国农村社会的国外研究趋势进一步扩大和加强。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在世纪之初,“全球研究中国问题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研究机构已经扩充到112个,其中涉及中国农村研究的达28个”。[38]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著名大学还相继设立了中国问题研究中心,如哈佛大学的燕京学社、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中国研究中心等;一些具有国际影响力、专门研究中国问题的刊物,如《中国季刊》《现代中国》《中国乡村研究》等创办,这些刊物每年都有探讨中国农村问题的文章刊登;此外,很多国际基金组织参与并资助中国农村项目的研究,如福特基金会出资支持中国国内和国外9个单位进行中国农村人口流动问题的研究、美国卢斯基金会出资支持美国一些学者进行中国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据不完全统计,涉及中国农村研究方面的海外基金会组织已经达到10多个[39]。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也投入大量资金资助发展中国家的建设,其中就有包括加强中国乡村干部的培训项目,以此推动中国农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从国外研究中国农村问题的三个阶段、近百余年的研究历程来看,中国农村问题已经逐步成为国外研究中国的一个热点领域,并且在研究进程、研究主题和关注重点发生了重要变化,呈现鲜明的态势和特点。概括起来,国外中国农村问题研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其一,国外研究逐渐从主观臆断走向相对客观理性。受初期研究条件和环境的影响,很多国外学者未曾亲身来过中国并深入到中国农村,因而对中国农村社会的认识较为浅层和模糊,很多研究成果仅凭主观臆断和猜测,缺乏客观公正性。甚至有些学者对中国农村问题的研究夹杂着冷战的思维,固守“西方中心主义”的价值观,用敌对的“有色眼镜”看待中国的一切[40]。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世界政治气候发生转变,国外学者得以实地近距离的观察和研究中国农村,逐渐摘掉了他们的“有色眼镜”,开始站在中国角度分析中国农村问题,得出科学、客观和公正的研究成果。其二,研究领域逐步扩展,形成一种多元化、全方位的研究[41]。改革开放以前,受国际环境和中国国内局势的影响,国外中国乡村问题的研究多从历史学、文化人类学、哲学角度来展开,很少从社会学、经济学和历史学的角度展开,研究的领域较为单一。改革开放之后,西方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以及其它新兴学科的学者开始从不同学科出发,运用各自的理论对中国农村问题展开多角度的研究,研究内容几乎涉及中国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三,研究人员队伍不断壮大。20世纪80年代之前,国外中国农村研究仅仅局限在一些社会人类学者和部分大学教员从事相关研究出于学术探讨,官方组织和大众给予的关注不多。改革开放之后,一些西方国家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一些专门性组织机构开始研究中国农村问题,并且逐渐向社会大众领域扩展,成为更具广泛性的关注热点。不少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以及国际组织都提供专门的资金和条件鼓励和支持中国农村问题研究。其四,研究方法日趋多样化。随着科学研究的多元化发展,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逐渐被国外学者引入到中国农村问题的研究之中,国外中国农村问题研究的方法逐渐从过去的单一性方法趋向多元系统性的方法,提升了国外中国农村问题研究的品位和质量。但是受地域、时间、语言、信息以及文化等因素影响国外学者对中国农村社会治理的研究无法消除一些“误差”的困扰,而且国外学者带有很浓烈的西方价值观和知识话语体系并不能真实反映并解释“中国问题”,因而更不能贸然运用于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现实实践。

(二)国内相关研究现状及述评

无论是血缘归属还是文化归属,中国知识界始终蕴藏着深沉的乡土情结。近年来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等诸多学科的社会科学学者从不同学科角度对农村基层治理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形成了丰富系统的研究成果。农村基层治理格局主要涉及两大治理体系,即乡镇政权组织体系和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由此,我们可以依循乡镇政权管理与村民自治以及二者所映射的乡村关系,对目前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这样简单的二元界分,即以乡镇基层政权为研究主题和以村民自治为研究主题。通过专业的文献检索平台中国知识资源总库(CNKI)的检索显示,直接相关的学术期刊文献达到近万篇,此外,还有许多学术著作、研究报告、网络文章等。本书尽可能地收集整理与本选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并对这些成果的代表性观点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和分析,进而明确和把握学术界对本选题研究的基本脉络和现状趋势。

1.国内相关研究的现状

通过对相关研究成果及其代表性观点的分析梳理,目前学术界大致从以下三个视角对农村基层治理问题展开研究和探讨。

(1)国家政权(权力)建设视角。这个方面的研究主要是从国家政权,特别是乡镇基层政权建设的角度出发,研究内容涉及农村基层权力的演变、构成、运行现状、运行体系及规范化等。主要的研究取向有三个:

其一,国家政权对农村社会整合的研究。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徐勇的《政权下乡:现代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整合》[42]《“政党下乡”:现代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整合》[43]《“行政下乡”:动员、任务与命令》[44]《“政策下乡”及对乡土社会的政策整合》[45]《“法律下乡”:乡村社会的双重法律制度整合》[46]《“服务下乡”: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服务性渗透》[47]等系列研究成果,还有吴素雄从政党视角写作《政党下乡的行为逻辑;D村的表达》[48],任宝玉从财政视角写作《“财政下乡”:农村基层政府财政合法性问题研究》[49],戴礼荣从金融视角写作《“金融下乡”:构建国家与农民间的信用》[50],黄辉祥从民主整合视角写作《“民主下乡”: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再整合》[51],包先康的《国家政权建构与乡村治理变迁》,龙太江的《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一个未完成的历史课题》[52],彭勃的《乡村治理:国家介入与体制选择》[53]等。这些研究从国家、行政、政党、财政、金融、法律、服务、现代民主制度等不同角度分析了国家权力如何整合农村、国家意志向下贯彻执行的方式、进程、逻辑及在此过程中与农村社会力量的互动博弈。

其二,农村基层政权,特别是乡镇政权研究。主要代表性成果如早期的冯干文、黎之焕写作的《新时期基层政权建设》[54]、张厚安等著的《中国农村基层政权》[55]、张厚安、白益华主编的《中国农村基层建制的历史演变》[56]、李学举的《中国乡镇政权的现状与改革》[57]、彭向刚的《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研究》[58]、张静的《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59]、吴理财的《从管制到服务: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研究》[60]、祝灵君的《授权与治理:乡(镇)政治过程与政治秩序》[61]、赵树凯的《乡镇治理与政府制度化》[62]、杨善华、苏红的《从“代理型政权经营者”到“谋利型政权经营者”》[63]、周飞舟的《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64]、周雪光的《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65]等。这些研究成果都从宏观视角分析和研究了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的发展历程、演进逻辑、机构建制、运行机制、职能导向和改革趋势等相关问题。另外,一些学者另辟蹊径,采取个案研究的方法,从微观视角揭示出农村基层政权的变迁历程及其转变的内在逻辑。如张乐天的《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66]、谭同学的《楚镇的站所:乡镇机构成长的政治生态考察》[67]、吴毅的《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68]、陆益龙和玉枫萍的《乡村治理中乡镇政府的双重困境及其成因——甘肃省C镇的个案经验》[69]、范礼忠的《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与乡村振兴的关系——以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为例》[70]等。

其三,县级政权及县乡政权关系研究。还有一些学者将农村基层政权的研究视域扩展至县域层面,分析县政的运行和县乡政权体系及关系,主要成果有荣敬本的《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型体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71]、徐勇和吴理财的《走出“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困境:县乡村治理体制反思与改革》[72]、贺雪峰和刘勤的《县乡村体制整体设计的基本原则及具体进路》[73]、王圣涌的《县级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探讨》[74]等。

(2)村民自治视角。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逐步确立起村民自治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从而改变了原有的农村基层权力体系结构,引发农村社会治理的结构性变化。国内学术界随之将目光转向农村村民自治相关议题的研究,其研究内容包括村民自治的成长和发展、村民自治的制度建构、村民自治的权力运行、村庄治理形态、村民行为逻辑以及乡-村关系等方面,形成了一批较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其中代表性的成果有:许崇德的《关于实行村民自治的若干问题探讨》[75]、蔡定剑的《推进农村的民主建设——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述评》[76]、李学举的《对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研究》[77]、辛向阳的《当代中国农村民主论纲》[78]、张厚安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现状评估和问题探讨》[79]、徐勇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80]、辛秋水主编的《中国村民自治》[81]、王仲田和詹成付的《乡村政治:中国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82]、张厚安、徐勇和项继权主编的《中国农村村级治理——对 22 个村的调查》[83]、王振耀的《中国村民自治前沿》[84]、卢福营的《农民分化过程中的村治》[85]、程同顺的《当代中国农村政治发展研究》[86]、白钢和赵寿星的《选举与治理:中国村民自治研究》[87]、肖唐镖等的《村治中的宗族》[88]、吴毅的《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89]、赵秀玲的《村民自治通论》[90]、罗平汉的《村民自治史》[91]、黄辉祥的《村民自治的成长:国家建构与社会发育》[92]、贺雪峰的《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93]、刘友田的《村民自治: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与探索》[94]、马宝成等的《村级治理:制度与绩效》[95]、程瑞山和贾建友的《村民自治制度运行研究》[96]、王丽惠的《控制的自治:村级治理半行政化的形成机制与内在困境——以城乡一体化为背景的问题讨论》[97]、李晓鹏的《论“村民自治”的转型和“乡—村”关系的重塑》[98]、侣传振和崔琳琳的《外生型与内生型村民自治模式比较研究——兼论外生型向内向型村民自治转型的条件》[99]、陈明和刘义强的《“根”与“径”:重新认识村民自治》[100]、赵银红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关键议题》[101],等等。上述这些学者通过实地大量的直接观察、访谈和典型个案分析,描述了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发展历程和内部治理过程,分析了村民自治进程中的乡村关系及乡村治理主体的行为逻辑,探讨了乡村关系变迁下的农村基层的政治生态和未来走向,从理论上分析并解读了村民自治实践深入推进进程中国家权力结构、制度运行、治理方式等的变革以及政治影响。

(3)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互动视角。这一视角主要是从国家与社会协调互动的角度出发,逐步摆脱了过去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离的研究藩篱,即只见国家不见社会或者只见社会不见国家的研究局限,将国家与社会放在同一层次上分析国家与社会的同质性和异质性特征,研究国家与社会交互博弈的复杂关系。就农村基层治理来说,很多学者关注到国家与农村社会的交互博弈,特别是乡镇基层政权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互动博弈关系,即日常所说的“乡-村关系”,探讨研究的内容包括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进程、乡村治理结构、乡村治理关系、乡村治理过程、乡村治理主体以及乡村矛盾冲突等诸多方面。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学术界对农村基层治理问题的反思性研究成果开始增多,研究的重心趋向于将乡村互动治理放置于农村基层政权与村民自治博弈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中来考察,更加注重从全面、统筹、协调的角度来认识农村基层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权力的互动关系,即从“具体的乡村场域中分析认识国家权力,在国家权力与自治权力的相互作用中认识乡村社会”[102]。秉持这一研究视角和分析框架进行农村基层治理的研究成果十分丰硕,其中代表性的学术专著有:金太军和施从美的《乡村关系与村民自治》[103]、徐勇和项继权的《村民自治进程中的乡村关系》[104]、贺雪峰的《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一一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105]、潘嘉玮和周贤日的《村民自治与行政权的冲突》[106]、唐力行的《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变迁》[107]、卢福营的《冲突域协调——乡村治理中的博弈》[108]、郭相宏的《失范与重构:转型期乡村关系法治化研究》[109]、季丽新和南刚志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农村政治发展模式的选择与优化研究》[110]、梁莹和姚军的《草根社区中的合作治理与公民治理——地方政府社会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111]、张健的《中国社会历史变迁中的乡村治理研究》[112]、陈晓莉的《新时期乡村治理主体及其行为关系研究》[113],陈朋的《国家与社会合力互动下的乡村协商民主实践》[114]等等。代表性的学术文章有:早期吴越和吴卫生的《从我国乡政村治历史发展看乡村关系的两重性》[115]、徐勇的《现阶段农村管理体制中乡政与村治的冲突与调适》[116]、《论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117]、项继权的《乡村关系的调适与嬗变》[118]、张明锁的《衔接好村民自治与乡镇行政管理》[119]、金太军和董磊明的《村民自治背景下乡村关系的冲突及其对策》[120]、季丽新和耿金玲的《村民自治条件下如何实现乡村关系的协调》[121]、程同顺的《村民自治中的乡村关系及其出路》[122]、项继权的《乡村关系行政化的根源与调解对策》[123]、吴毅的《不同语境下的乡村关系》[124]、赵树凯的《乡村关系:在控制中脱节》[125]、贺雪峰和苏明华的《乡村关系研究的视角与进路》[126]等。

2.国内相关研究现状的述评

分析上述不同研究视角的成果观点,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对农村基层治理,特别是农村基层政权与村民自治之间关系的认识存在不同的观点和政策主张,对农村基层治理互动治理关系结构改革提出了不同设想。总结起来,主要形成了两种改革思路:(1)对农村基层治理结构进行根本性的政策变革。核心观点主张国家权力相对脱离农村基层社会,将其政府管理权力上收至县一级行政单位,在乡镇及以下村庄实行全面自治。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进一步提出乡村治理的不同模式设想,包括“乡治—村政—社有”模式、“乡镇自治”模式以及“县政乡社”模式,等。具体来看,一是“乡治—村政—社有”模式,主张应“承袭古制设立乡镇一级的自治体,乡镇自治机构在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项(即行政事务)的同时对乡镇一级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即自治事项)拥有自行处理的权利,在村一级设立‘村公所’作为乡镇自治组织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日常事务,并将‘村公所’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队伍,由国家支付工资报酬。同时在村域内设立‘村社委员会’的自治组织,负责行使由法律赋予的村社土地管理权”[127]。这一模式实质上是实行有限的乡镇自治,乡镇与上级政府关系依然较为密切。二是“乡镇自治”模式,主张撤销乡镇政权建制,实行乡镇自治,“构筑以农民自治体和农民组织为基本架构的乡村农民组织制度,以填补撤销乡镇政权留下的权力真空,建立农民自治体意味着在目前实行村自治基础上实行乡(镇)民自治”[128]。另外,“撤消乡镇政府”,同时应“充实和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中介组织,开放农会等农民利益代表组织”[129]。三是“县政乡社”模式的核心观点是将“县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基层政权,县政府以下设立农村社区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县级基层政府与农村社区互相合作,从而形成对农村社会的共治,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130]。(2)对农村基层治理结构进行渐进改良式的政策变革。主张维持农村基层“乡政村治”治理格局基本不变,即村一级实行自治的基本制度不变情况下,强调改革并完善乡镇基层政权,以此推进农村基层政权与村民自治之间的衔接互动和互助合作。持此种观点的学者提出“乡政村派”模式、“县政—乡派—村治”模式、“乡派镇治”模式,等。一是“乡政村派”模式,学者门强调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及其作用的无可替代性,主张“应该强化国家对农村社会的主导作用,大力加强乡镇体制建设,规范乡镇各政权机构相互关系,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乡镇干部的素质并努力使其行为制度化,特别是县级政权要简政放权,下放各部门在乡镇的下设机构,以改变目前乡镇体制上条块分割的状况而提高乡镇政府的工作效率”[131]。二是“县政—乡派—村治”模式,学者们主张把县作为农村基层一级政权,乡改为县的派出机构,专门从事县政府所委托的各项事务并指导村民自治活动,同时在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使村委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协助政府工作,并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从而使乡村治理结构中的权、责、能相对均衡,从根本上消除制造和加重农民负担的因素,并适应乡村社会转型的要求[132]。三是“乡派镇治”模式,学者门试图采取精乡扩镇的改革思路,主张精简乡的建制,改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扩张镇一级的政权,镇改为市以下的基层地方自治单位,强调从整体结构上对国家体制进行改革。[133]

然而,必须承认的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不可避免地进入农村社会,主导农村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农村社会必须承认国家权力的实然存在,并且依托国家更为全面的治理体系推进农村社会发展,国家不应该脱离于农村社会治理本身,而是在推进农村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应逐步将国家权威和职能社会化,通过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进行共同治理。国家权威不是从外部强制地“嵌入”乡村社会,而是根植于农村社会,与农村社会相融合,这个过程中国家的职能应逐步从管制转向服务、从统合转向治理,从而构建一种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这种国家治理“与以阶级统治为本质的旧国家相比,它成为非政治性的‘新国家’,从高居于社会之上,君临于人民之上的庞然大物,向着贴近社会、服务人民的方向转化”。[134]从国家制度设计来看,目前是要理顺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必须要承认国家权力辐射统领农村社会治理的前提下,注重农村社会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影响,实现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协同增长,形成“强国家——强社会”的互强型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135]从而实现农村基层治理的现代化。事实上,就国家而言,治理现代化意味着国家力量的增长,政治体系能力的提高;就农村社会而言,治理现代化则意味着农村社会力量的增长,农民对政治体系的参与水平的提高和影响的扩大,主要表现为治理民主化。“不管人们承认与否,国家权力对于农村社会的控制和影响是一直存在的,而且不论村民自治未来的发展如何,国家权力都不会改变对农村社会的实际控制和影响,我们看不到国家退出的根据和理由”[136]。因此,统观上述学者的研究观点,学术界更倾向于国家对农村社会所具有的根本上的治理功能,这基本上是学术界所达成的一个共识,因而在此基础上,寻求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和解”,构建农村基层政权与农村村民自治之间的互动合作治理体系,形成新型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格局,将成为目前推动农村基层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现实选择。